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控辩平等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机会和手段的对等、竞赛规则的公平。检察官具有法律守护人的使命,负有客观义务,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程序性的监督,不可能使检察官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检察监督不仅不会损害控辨平等,反而有利于保障控辨平等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法律监督与控辩平等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监督与控辩平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不折不扣地依法实施本阶段关于控辩平等的规范,却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控辩平等理念规范得到实施的重要保障。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控辩平等规范和保障存在不足,特别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此类规范实施法律监督的操作程序的规定十分欠缺,同时办案人员对于控辩平等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和价值认识存在不足,尽快完善刑事诉讼法和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基于控辩平等对抗的要求,检察官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当事人化。但是,控辩平等对抗也应当有其底限,检察官的当事人化不能违背客观公正义务。检察官在诉讼中的角色应当区别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而具有当事人和准司法官的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4.
一、刑事诉审合意之实践样态我国刑事审判在法律层面基本确立了控辩双方平等、法院居中裁判的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但在实践层面,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具体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与法官)却表现为天然的同盟者。双方除了依照法律在法庭上各司其职外,还经常性地在法庭外就个案处理进行非正式的交流和沟通,希冀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笔者称其为刑事诉审合意现象。  相似文献   

5.
郭阳 《中国律师》2012,(2):81-82
我对律师遇到法官、检察官对其不尊重这样说——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职责不同,但都是法律工作者,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鉴于我国封建社会制度历史较长,官员纠问式审案的惯性使然,且鉴于我国律师制度建立不久就夭折,恢复重建律师制度时间较短,在民事案件庭审尤其是刑事案件庭审时,法官乃至检察官对律师不尊重的现象时有发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庭审模式与检察机关职能的法律冲突梁天宁控辩式诉讼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控辩双方庭审时诉讼地位平等,平等对抗。法官在庭审前不进行任何调查,庭审时也不主动收集、调查证据,一般也不主动传唤证人、出示证...  相似文献   

7.
邵志强 《法制与社会》2010,(25):128-129
检察官、法官的职务行为决定着司法工作的水平和成效,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应加大对检察官、法官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在其任职的不同阶段强化举措,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法律职业尊严。  相似文献   

8.
《中国司法》2010,(12):5-5
在法学院校开展律师教育,有助于转变法科学生就业观念。目前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目标选择上,还存在过分看重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而明确选择律师职业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务员,是法律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司法腐败,也有利于解决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现象。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法律职业的准人途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然具备这个统一的前提,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的人员流动应当具有适度的开放性,允许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畅通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渠道。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法学界,有学者认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国外的检察机关只承担公诉职能,符合“控辩平等”诉讼结构的要求,而我国的检察机关既承担公诉职能,又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不符合法治国家公共权力配置的基本原理,破坏了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这是对我国公诉和法律监督的误读,也是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歪曲。  相似文献   

10.
检察官在刑事上诉审中的职能作用应当定位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监督履职的范围和程序性保障不完整,一方面缺乏对一审未上诉、未抗诉案件以及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案件的监督,另一方面在抗诉与上诉的设置上给予了抗诉以优势地位,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称性.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分设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一审检察官仅行使公诉权,上诉审检察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权,以改变两项权能互相制肘的现状,同时应当扩大上诉审案件监督范围,全面、平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的核心理念就是形成控辩双方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刑事诉讼结构。然而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即使是作为司法终局裁判者的法官以及法律监督者也应当受到监督,那就是民主监督。本文从刑事诉讼民主监督的法理基础,民主监督主体的资格两个方面论证。  相似文献   

12.
为了加强对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深入探讨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问题,探索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司法实践,6月26日至28日,省法学会、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学会、省律师协会在福州联合举办“控辩审三方刑事诉讼学术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法官、检  相似文献   

13.
检察官在法庭审判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只满足于法院的定罪结局,而将量刑权拱手转让给了法官。检察官对于量刑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均无法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更谈不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监督。刑事审判包括定罪、量刑两个环节和部分,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即在定罪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后,合议庭经合议认定被告人有罪,再启动量刑程序,单独就被告人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情节进行调查和辩护,由控辩双方提出量刑意见,并围绕量刑意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量刑建议的方式和内容应当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4.
杨志国 《检察风云》2014,(12):60-61
在美国,律师可以泛指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因为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当然,美国法官的地位是律师、检察官所不可比拟的,只有律师、检察官中的“精英”才有可能做到法官。我们说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不单单是说检察宫要具有律师资格,而是说,  相似文献   

15.
黎宏 《检察风云》2010,(3):65-65
在刑法当中单独规定“律师妨害作证罪”的做法不仅举世罕见。而且也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的法理,有职业歧视之嫌。本来,妨害作证或者伪证之类的犯罪。除了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实施之外。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之类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实施,这一点,在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中也有体现,该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一、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一)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二是辩诉交易。 1、在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在此阶段中,先由控方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然后辩方也提出量刑意见,双方都必须阐明自己的理由,然后进行辩论。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控辩  相似文献   

17.
刘方 《中国司法》2010,(4):11-13
控辩平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而控辩平等又与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司法现状密切相关。从司法运行实践看,影响控辩不平等的主要因素在于控方实力过于强大,辩方力量的相对弱小,而法官又很难以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特别是在以强调犯罪控制为主基调的国家,国家追诉权具有不断扩大的倾向,司法权的膨胀是导致控方力量超限度强大的内在动因。  相似文献   

18.
“以前就知道有困难找警察,有官司找法官,独独不晓得检察官的工作跟阿拉老百姓有啥关系。现在,社区设立了检察室,才晓得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职能,以后有问题也可以找检察官了。”  相似文献   

19.
检察官的法律地位,历来是检察制度中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在检察官制诞生之初,即因此而引发法律界的广泛讨论,且绵延至今仍未有定论。检察官的法律地位,涉及三个相关问题:第一,检察官的法律身份究竞是司法官,还是行政官?第二,检察官与警察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将兵”关系,还是“伙伴”关系,此即检、警关系问题;第三,检察官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即检、审关系问题。对此,海峡两岸检察官制度皆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由此延及检警关系、检法关系均存在一定差异。但是,某种程度上延续了大陆法系传统的两岸检察官在基本法律定位方面也存在共通之处,这就是作为法治国的“法律守护人”,发挥着“法律监督”即“国家权力双重控制”功能。  相似文献   

20.
从《欧洲人权公约》看检察官的中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大法系中不同国家在检察官中立性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肯定检察官的中立性地位。其理论根据是:首先,检察官制度是基于对法官与警察不信任的理念而产生,检察官既要保护被告人免于法官的擅断,又要保护其免于警察的恣意。因此作为法律的守护人,检察官必须具有中立地位才能实现其诞生目的。其次,大陆法系的检察官一般具有司法官地位,与法官享有同样的身份保障。最后,法律所赋予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决定了其中立性地位。在刑事诉讼中,除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