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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修订的刑诉法的施行,律师辩护权得到较大扩充,这一方面有利于律师更加充分地行使其辩护权,从而更好地维护其委托人的权益,但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律师实施妨害作证行为的风险。贿赂案件自身所具有的对言词证据较为依赖的特点决定了,一旦律师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将会对案件侦查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文章分析了常见的贿赂案件中律师妨害作证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其对贿赂案件侦查的危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预防和应对贿赂案件中律师妨害作证行为的对策,从而为防范律师妨害作证行为的发生,使贿赂案件侦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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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李庄案后,广西4名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律师屡屡因触犯《刑法》第306条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但引起了律师界的广泛关注,也应引起立法、司法等部门的关注。律师界不仅关注《刑法》第306条的存废,而且也在关注律师被追罪过程中程序是否公正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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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刑法中能用于惩罚民事诉讼伪证行为的,仅有第307条的规定,即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他人作伪证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刑法的这一规定却不能追究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当事人自己伪造证据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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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引诱行为的研究——从张耀喜案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06条"……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中的"引诱"不应包括"诱导性询问"。改变司法实践中律师屡屡因此获罪的根本出路是修改刑法第306条,上策是取消第306条,将辩护人的妨害作证行为归并到第307条;中策是保留第306条,但取消"引诱"一词;下策是将"引诱"改为"指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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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又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限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这一规定已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事实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辩护和诉讼代理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具有相当危害性的妨害证据的行为,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个阶段都可能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中对此予以确认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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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七条分别规定了妨碍刑事诉讼证据的几种情况。其中,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是伪证罪,第三百零六条增加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无论这几种犯罪以何种表现形式出现,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这几种妨害刑事诉讼证据的犯罪都有鲜明的主观特征。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过程中,无论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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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第306条、307条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律师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 ,在刑事、民事及行政三大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 ,收集并提交证据是其基本权利 ,然而 ,因其参与诉讼的性质不同 ,其可能承担的与证据相关的法律风险却不一样。在刑事诉讼中 ,律师构成妨害作证罪较之在民事与行政诉讼中更为容易 ,其原因就在于刑法第 30 6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较之第 30 7条更低、更模糊 ,造成司法实践中律师不敢承接刑事案件、不敢取证、不敢全力以赴对抗控方。与之相反 ,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却极少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造成刑法价值的虚化。为保护律师依法执业 ,笔者以刑法第 30 6条、30 7条存在的立法问题为切入点 ,阐述了完善立法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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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不符合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辩护应对被告人有利、法律及司法机关应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自由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辩护是自由和免责的规范要求,而引诱与引导等中性词存在交叉导致法律的界限不清,即法律可能因为语义范围过广意外违宪;其设置本身所包含的对律师的定位不清,对律师、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差别对待而没有合理理由,过度设防导致歧视,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同时立法本身的模糊性也不利于保护被追诉人和律师的人权。因此,刑法第306条违反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应该由立法机关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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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后的新刑法至今已实施6个年头了。在新刑法400多个罪名中,同行们视点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大概就是第306条了。对于这个主要给中国律师设定的罪名,广大同行由开始的哗然、抗争,到后来的一些律师干脆罢辩,到再后来哑然无奈。一些律师先后掉进了“取证陷阱”,仅黑龙江省就有10多位,且大都是冤枉的。看来,取消第306条尚无时日,而且即使真的取消第306条,仍有第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正等着律师。而拒绝辩护又有违职责,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唯一选择。笔者在同行中算是半老半新,平时留意一些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在取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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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作证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妨害作证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理论上及实务中对妨害作证罪尚有诸多问题未取得一致看法,本文对有关妨害作证罪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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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0日,被告人张耀喜律师接到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耀喜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耀喜在担任盗窃案犯陈林鸿的辩护人,参与该案一审诉讼期间,为了使陈林鸿的盗窃数额从巨大降为较大减轻其罪责,利用诱导性的设问方式,诱使证人李洪涛作了违背事实的伪证;且为了该伪证得到法院采信,又将该伪证的内容透露给陈林鸿,使陈的供述与李的“证言”相统一,其行为已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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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风险与自我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行业经历了二十余年筚路蓝缕的艰难摸索,从当初的鲜为人知发展到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并受到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个行业。然而,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台以后,刑法典新增的306条犹如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成为笼罩着辩护律师执业的阴影,如影随身,挥之不去。据全国律师协统计,自新刑法实施后,近三年来已有两百多名律师被冠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而拘留或逮捕,尽管绝大多数律师被无罪释放,但后果很惨痛,负面影响极大,使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作为一名从事了十多年刑事辩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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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李庄案"二审判决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李庄案"的基本案情对其法律适应进行分析,浅析该条款引发的争议及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而探究该条款的立法价值及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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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0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现行《律师法》第38条又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何在作证义务与保密义务之间求得平衡成为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有赖于对律师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刑事诉讼价值的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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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实施后,律师从事刑事代理业务会涉及到“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真实罪”,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的情形渐有所闻,这就是中国的刑辩律师目前所面对的困境。本文试就这一点进行剖析。立法缺憾:律师成为特殊主体新《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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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证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还存在诸多争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确定、罪名性质、主体范围、犯罪客体和对象、客观方面、既遂标准等问题均众说纷纭。妨害作证罪是典型的概括罪名,妨害作证罪主体应包括单位,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为行为犯,而不是举动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