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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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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岸银行业务对巴塞尔银行监管体系的挑战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四奇 《法学评论》2006,24(5):51-56
巴塞尔银行监管体系一直被人们誉为全球金融有效监管理念的典范。然而,在离岸金融业务日益发展的态势下,由于该种业务游离于在岸金融监管的法则之外而享有多种优惠及豁免性的待遇,这无疑对巴塞尔银行监管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因此,从现实与理性的角度对全球的金融监管理念进行整合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李安安 《北方法学》2012,6(5):149-157
金融危机过后,欧美对其金融监管法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尤其是在金融集团、信用评级、影子银行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方面。变革后的金融监管法制更加注重对金融创新的原则监管,更加重视金融监管的全球合作,更加凸显金融安全的价值目标取向。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我国一方面要打破对欧美金融监管模式的顶礼膜拜,另一方面要用更加理性务实的态度与开放的心态借鉴欧美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的经验,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竞争性平衡。  相似文献   

3.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同样适用于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准确、合理的风险识别、评估和计量体系,进行全面且持续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鼓励监管方法、技术和体制的创新,保持监管流程透明化,并积极推进跨行业的协调,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沟通,信息共享与合作,以真正实现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监管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监管改革方案及其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9年6月18日,美国政府发布题为"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的金融改革方案,2009年7月22日,美国政府向美国国会递交"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议案,对前者进行补充和完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改革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建立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和加强国际合作.美国的金融改革方案对我国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创新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均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5.
陈斌彬 《现代法学》2020,(1):103-115
近年来,我国各类地方性影子银行的涌现及其引发的诸多地方金融风险事件,使完全依赖中央政府一己之力的垂直监管模式弊端凸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越发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较关注金融监管权在中央部门间的横向配置,对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配置几无触及,导致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现只能端赖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一事一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乃至政策的授权方式,缺乏应有的正当性。地方金融办也因此“名不正、言不顺”,普遍存在职能错位、监管权被随意干预和监管资源配备不足等困境。是故,国家应尽早通过更高位阶的立法对“央地”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加以优化,包括明晰“央地”金融监管边界,一揽子授予地方完整的金融监管权,设置相应的外部监督问责制度,并建立起以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为主导的纵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使两者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共治。  相似文献   

6.
次贷危机后对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次贷危机再一次引发了对金融监管制度及其运行绩效的思考。金融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关键在于金融监管权力的配置结构,因为金融监管的宗旨在于有效协调和控制监管权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鉴于银行监管的核心地位,银行监管权的配置直接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监管的效果。银行监管权的法律配置是指法律对以银行权利为干预对象的权力的认可、界定、行使和制约提供的制度性安排。追析美国次贷危机所反映的银行监管权配置问题以及监管的局限性,为中国银行监管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架构和规则组织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吴卫军 《法学》2012,(5):153-157
一、金融检察介入金融监管的原因和作用(一)金融监管存在"真空"需建立多层次的法律监管体系予以完善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却天生具有规避监管的属性。由此,金融监管始终落后于金融创新,形成一个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循环。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上金融创新不断产生兼有银行、证券、保险属性的金融"混血"产品,导致了明显的监管竞争和监管缝隙。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存在着规模巨大的非正规金融(又称地下金融)行为,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在我国对金融业实行市场准人的现状下,虽然针对非正规金融行为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成立了部  相似文献   

8.
金融自由化条件下的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金融自由化不但没有否定金融监管的基础,还强化了金融监管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但金融自由化却使传统金融监管手段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监管在监管技术,监管经验,监管模式,监管机制及国际协调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网络金融监管在蓬勃发展的网络金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着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滞后等缺陷,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网络金融的积极发展。未来可以从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着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协调监管和创新,实现跨境合作的立法监管,建立专业化监管模式,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控制网络金融发展各个阶段出现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资本充足率:一个被神化了的银行法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监管机构或银行自己确定的银行用于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所需要的最低资本要求。现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导下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无法真正有效实现以保障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和维护银行的稳健安全运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价值。只有正确理解资本充足率的功能,树立起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金融监管理念,建立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二元监管模式,以资产不经风险加权的杠杆比率作为最低监管要求的同时允许银行运用内部模型决定与自己风险水平相适应的经济资本,才能保障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并维护银行的稳健安全运行。  相似文献   

11.
李健锋 《法制与社会》2012,(27):194-195
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09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评析与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黎四奇 《法律科学》2004,22(6):94-99
金融监管是一个由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系统性与立体性的工程。在这个工程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法律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供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过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份过多。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目前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穿透式金融监管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监管方法。它植根于金融监管中的功能监管理论和行为监管理论,并大量存在于我国金融监管规则和执法中。穿透式方法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运用,是和金融监管政策紧密相连的。在严监管时期,金融监管政策收紧,金融审判会受到政策导向的影响,较多运用穿透式方法,刺探交易背后的真实目的,突破外观主义的法律关系,从把握交易关系的实质出发进行定性,以确保金融监管规则目标的实现;在弱监管时期,金融监管政策松化,法院在法律关系的判断上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通过登记公示的内容从外观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较少进行实质穿透。文章认为由于穿透式方法会破坏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的稳定性、过度限制交易自由和意思自治,法院应当在金融审判中谨慎使用穿透式方法。  相似文献   

14.
徐杨 《行政与法》2004,(6):38-39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世界金融发展的潮流必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冲击,中美世贸协议等法律文本也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监管就有必要积极应对入世挑战,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和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合作机制的建立制定相应对策,以维护我国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5.
数字金融迅速崛起在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人机协同、技术迭代与架构异化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颠覆性挑战。现行机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因应数字金融业态复杂化嵌套属性及交易架构异化问题,需要实现向功能监管的转型,并辅之以穿透式监管、嵌入式监管和行为监管。数字金融创新与安全的动态衡平需要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应当在坚持类型化思维基础上厘定数字金融监管的法律尺度,同时以法律数智化重构数字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奠定法律基础。而依托监管科技的“技”“法”协同机制,是数字金融功能监管精准化实施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6.
国际金融危机下的银行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百年的金融监管历史来看,金融监管面临两难的选择.在新形势下,中国金融制度应当引入新的风险与安全理念,实现更加开放的风险与安全平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性的地方越来越多,风险的传导性也越来越快,但相天的协调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规模的混业经营应该是不可能的,可以进行狭义上的混业.金融产品创新本身没有对错之分,只有使用得当与否.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环境问题,是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的重大困难.以消费者为本位对金融法进行研究是非常少的,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够促进金融市场持续繁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难题是没有国家制度、政策支撑,国家现已开始把会融危机的应对策略出救急救穷转为救小.虚拟经济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规避经济风险,有利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产生大量就业和社会财富积累,最积极的作用是融资.关于银行破产标准问题,有学者建议应实行监管性标准,这一标准把监管机构置于破产中的核心地位,所以它对于监管价值的实现是非常明显的.  相似文献   

17.
杨东 《中国法律》2014,(6):35-39
如果说2013年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2014年1月10日人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对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解读的研讨会。107号文是一种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监管的信号。从监管的思路来看,无非是金融危机以後包括美国金融危机之後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只强调对机构监管体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一个功能监管,需要一种行为监管,需要一种规范监管。  相似文献   

18.
"影子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日益呈现叱咤风云之势。它别于传统商业银行,游离在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之外。针对影子银行资金流动的隐蔽性、运作高风险性等特征,国内外监管机构都陷入一定的"困境"。应对"影子银行"提出挑战,加强立法区分监管、完善转型、内外联动等金融监管创新是维护融资安全和稳定市场秩序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在金融自由化的情势下,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能全面解决风险监管中的问题,这显然不符合有效金融监管的要求。金融法律监管的国际化是完善一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更需要我们思索如何加强金融的法律监管。  相似文献   

20.
对外国银行准入形式的法律监管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外国银行的准入形式对东道国金融监管影响甚大。本文以外国银行主要采用的准入形式———子行和分行为主线,全面分析这些形式分别对东道国三大金融监管目标即维护银行安全稳健经营、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影响,并对上述监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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