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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视权制度。但是近年来,探视权纠纷的频发以及人们对探视权的诉求愈加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探视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而引发的纠纷也愈来愈频繁,确立隔代探视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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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婚姻法第38条不仅规定了探视权的享有者,还规定了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从此法条的具体规定看出: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都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下面,笔者根据法理,对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作一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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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案件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修正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探视权制度。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 ,与子女分居的一方 (父或母 )享有的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 ,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 ,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这种血缘关系带来的权利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探视权主体、客体及标的的特殊性 ,决定了探视权案件执行的难度是比较大的。笔者现就探视权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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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探视权案件执行的几点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可在一定时间、地点探视子女并与子女交流、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然而,由于探视权的内容不像财产权那样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即可实现,它需要通过父与母及子女三方甚至父母各自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配合方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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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含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所谓探视权,就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按照人民法院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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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的设立,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可以保证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和子女定期保持往来,及时充分地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增加与子女的感情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因家庭破裂而遭受的不幸,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修改后的婚姻法赋予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阻挠探视权行使的一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新《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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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确定“探视权”的必要性蔡国华在我国自前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探视权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审判实践中却遇到大量涉及有关“探视”和“探视权”的情况。笔者认为:“探视权”是指夫妻及夫妻离婚后的一方,看望、关心没有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并与之保持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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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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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父亲因行动不便放弃对女儿的探视权利。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定期来探望自己。离婚父母可以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吗?探视权是权利还是义务?2014年8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给出法律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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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涉探视权案件的执行□蔡国华探视权,基于血缘关系和亲权而产生,指的是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抚育义务后,有关心、看望其未成年子女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的权利。我院从1993年底开始探索对涉探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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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的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婚姻关系变化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更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难点问题。我国《婚姻法》中确立了探视权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满足了父母对子女的情感需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法律上漏洞,如探视主体过于狭窄;法律对中止探视权的情形规定不明确;探视权强制执行难以实施等问题。本文统筹探视权制度立法精神,就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立足本国国情,剖析探视权司法实践中重点、难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以求完善探视权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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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婚姻法》进行了修订,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效力通过立法得以确定。但是,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必要对探视权强制执行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制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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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享有探望并和未成年子女往来的权利。双方为此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为探视权纠纷。这是在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类案件,审理好这类案件,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社会安定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这类案件在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此类案件在受理、裁判、执行方面存在不同认识,本文将对这一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