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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先强后通”不以强奸论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强奸后通奸的案件,即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这种处理原则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其法律意义又是什么?在刑法理论上还缺乏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对于先强奸后通奸的强奸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既缺乏充分的理论根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为此,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强奸妇女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不但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人以被害人在被强奸过程中“不喊”、“不跑”、“不反抗”,被强奸后“不告发”为理由,将强奸混同于通奸;有的则视为“流氓鬼混”,这是极其错误的看  相似文献   

3.
<正> 许明华、傅登平同志在《法学季刊》1985年第3期撰文认为:先强奸后通奸应以强奸罪论处。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为什么先强奸后通奸不应以强奸罪论处呢?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认识矛盾是为了解决矛盾,而解决矛盾  相似文献   

4.
在强奸妇女犯罪中,有一些所谓“暴力和胁迫手段、被害人的反抗表示都不明显”,但又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案件。这类案件既不同于使用明显暴力、胁迫和其它方法的强奸;也不同于利用从属关系或职务之便的强奸。以致在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上分歧较大,打击不够有力。有些同志对这类强奸罪往往以所谓“犯罪分子的暴力、胁迫手段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利用被害妇女处于严重醉酒、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的便利条件,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醉酒状态的女性不能简单以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时具有一定主动性或迎合性表现,就断定被害人作出了有效的性同意而否定强奸罪的成立。由于行为人采取不同手段对妇女性自主决定权侵害程度不同,被害人醉酒状态下的趁机型强奸案件量刑一般可以比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的强奸案件相对轻缓。  相似文献   

6.
田媛 《法制与社会》2011,(30):169-170
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类犯罪侵犯了妇女对性的自由权利,是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危害女性生理及心理健康的恶性犯罪,为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遏止强奸案件的发生,促进县域和谐,我院对近三年来所受理的强奸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希望能对预防和减少强奸案件的发生提供一些依据...  相似文献   

7.
论强奸行为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奸行为的转化,是指同一行为人对同一对象的前后非正当性行为与强奸行为的性质转化,即通常所讲的先通奸后强奸,或者先强奸后通奸的转化。但是,严格地说,应当是由不具刑事违法性的非强行奸淫转化为具刑事违反法的强行奸淫,或者由具刑事违法性的强行奸淫转化为不具刑事违法性的非强行奸淫。因为通奸按其本义,是专指有配偶而与人奸淫,或者与有配偶的人奸淫。这种前后非正当性行为的性质转化,是否影响其强奸妇女行为的刑事  相似文献   

8.
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9.
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慧 《政治与法律》2007,(4):153-156
长期以来,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人们都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的要件。犯罪客体不仅指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包括犯罪所直接威胁的社会关系。实际没有侵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并不等于不存在犯罪客体,行为不违背妇女意志不一定不侵害强奸罪的客体。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要件,强奸罪的要件应该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0.
我们在审理强奸案中,根据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法律特征,运用四看四判断来正确定性,依法判决,取得较好效果。 看被告人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判断是强奸罪还是流氓罪。 强奸罪和流氓罪的犯罪故意、手段和侵害的客体是不同的。但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往往同流氓罪中调戏、侮辱妇女相似,要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奸淫的行为。如陈国民强奸一案,被告人的历次口供均供认  相似文献   

11.
强奸罪包括两种法定犯罪类型,即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在我们处理的强奸案件中,属于奸淫痴呆妇女的,占有一定的比例。痴呆症(精神发育不全症)是精神疾病之一。痴呆妇女同其他类型精神病妇女,同样缺乏正常人的思维能力、反抗能力和防御能力,故法律对痴呆妇女的人身权利予以保护。对于那些明知是痴呆妇女而进行奸淫玩弄的犯罪分子,应以强奸罪论处。特别是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痴呆妇女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强奸犯罪的主要特征: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相似文献   

13.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是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如何运用各种证据来证明是否存在强奸事实;证明犯罪分子和被告人的同一;证明犯罪活动的各种情节,是我们审理强奸案件最基本的问题,是正确定罪处刑的前提。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强奸案件的证据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有关犯罪对象的主观心里内容及其外在表现的证据在审理强奸案件中至关重要。由于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之一,因此,不仅要查明被告人的主客观方面,而且更重要的必须查明受害人的  相似文献   

14.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仅就强奸罪主体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一、关于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很多同志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作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共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修订本第442页)这几乎成为法学界的通说,然而,这一说法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行为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实施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二是强行与  相似文献   

15.
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84年4月26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单一,即犯罪主体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二是犯罪对象单一,即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  相似文献   

16.
奸淫是强奸罪的结果(目的)行为,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其手段行为.由于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性自主权),而妇女是否同意性交,或者说性交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成为是否侵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表征,因此,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意义在于表明奸淫(性交)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既然如此,违背妇女意志应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7.
法律顾问     
怎样理解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来信编辑同志: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应如何理解? 三三七○○部队军事法院复信三三七○○部队军事法院: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行为,是强奸罪的最本质特  相似文献   

18.
强奸是一种极为野蛮的罪行。这种犯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造成妇女身心上的创伤,甚至引起妇女死亡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因此,强奸犯历来是我们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我们审理的强奸案件中,有一些界限,不易划清,加以对强奸罪的概念理解不完全一致,所以有的案件定罪量刑就不够准  相似文献   

19.
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在使用迷药对妇女实施强奸的案件中,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依据是被害人在案发时是否具有性决定权,是否处于丧失性防卫能力的状态。案发前被害人与行为人的关系,以及案发后被害人与行为人的关系,均不足以影响被害人在案发时的主观意愿的判定,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20.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性交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下强行进行的。因此,“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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