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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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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宇 《法律科学》2005,23(6):55-61
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排除行为之实质违法性.这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而且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不仅有利于以收缩的实质理性对抗扩张的形式理性,而且也应合了"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这一违法阻却事由的一般基础和实质违法性判断之根本标准.甚至,习惯法的引入,还将有力地深化和拓展我们对于"社会相当性"与"社会危害性"这一范畴的横向理解和空间理解.  相似文献   

2.
习惯法在当今社会纠纷处理实践中仍然起着对法律的补充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法律的作用。尊重传统文化,对刑法进行文化解释,是刑法获得公众认同的一个重要方式。但不同部门法领域对待习惯法的态度不尽一致,在民法领域,“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已经成为各国民法的基本规定,而在刑法领域,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在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阶段,罪刑法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否认,但完全可以在罪刑法定的框架内,通过刑法解释使习惯法的应有机能得到释放。  相似文献   

3.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 罪刑法定,首先是罪的法定。罪何以先定而后罚,这里有一个法的功能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一个立法原则,这一原则直接指导和制约着刑事立法活动。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应该是社会全体成员(在绝对的意义上,只能是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意志体现。所以,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不能  相似文献   

4.
何宇 《法制与社会》2010,(15):18-19
刑事习惯法长期被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压迫。但是刑事习惯法在现实中体现了有利于我国法治的发展、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等价值,在理论上则展示出了其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的私权、限制政治国家,促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与平衡以及丰富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等价值。  相似文献   

5.
苏永生 《法学研究》2007,(6):115-128
在国家刑事制定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下,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地位显得非常尴尬,但其仍然保持着较强活力的事实却不可否认。由于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遵循着不同的法理念、人们对罪刑法定原则之形式侧面的过分强调以及对法治形成机理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简单理解,使得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不可调和之处。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立场出发,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在补偿被害人、限制死刑和贯彻刑法的谦抑性等方面却发挥着国家刑事制定法难以发挥的作用。通过强制适用国家刑事制定法来革除或破除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危险的;只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将少数民族犯罪纳入刑事和解的范围,才能为国家刑事制定法渗透与整合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提供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制约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经随着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过而法典化。自此,我国刑法可以说真正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①它的价值、意义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充分肯定。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并不等于其现实化,其高层次的法意不是仅靠法典化就能够实现的。我们可以把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喻为一个系统工程,分为立法、司法和行刑三道工序。罪刑法定原则指导和制约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反过来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也制约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彼此间是相互制约的,本文所阐述的是…  相似文献   

7.
善待罪刑法定——以我国刑法第三条之检讨为切入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刑法第3条的功能障碍的揭示,描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法典化的过程中的努力与缺陷;通过对具有形式违法性但无实质违法性的行为的处理,勾勒出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现实化的过程中的进路及不足;通过对罪刑法定的人权保障功能尤其其出罪解释机能的发掘,软化了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的“法典化”和“现实化”过程中的僵硬和断裂,以最终实现为罪刑法定主义正名。  相似文献   

8.
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一次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充分表明了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从不成熟走向了成熟。但是在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等层面面临的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本文从立法和实践出发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相似文献   

10.
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11.
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变革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社会进步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中国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关注、借鉴英美刑法理论体系,以此推动和完善中国法治建设。在刑事政策方面,美国体现为对轻微犯罪处理更轻和对严重犯罪的处理更重;在刑法基本范畴和理论方面,英美刑法中的持有犯罪行为形式、因果关系双层次理论、轻率罪过形式等等,对中国刑法有一定启示;在刑法运作方面,英美对抗式诉讼模式对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和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2.
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日本已从刑事立法的稳定化转向了刑事立法的活性化;近年来的刑事立法,主要表现为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与重罚化以及刑法表述的通俗化、具体化。我国应当在法治视野下重新思考刑法处罚范围,而非单纯控制处罚范围;应当注重提高刑事立法的有效性,而非单纯注重处罚的严厉性;应当在刑事立法体例上采取例示法,而非单其强调通俗化与具体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3.
胡兴东 《时代法学》2011,9(3):71-79
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吴丙新 《现代法学》2001,23(3):86-91
在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上 ,学术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论争 ,本文通过对其主要观点的述评 ,从法律文本与立法原意的关系 ,客观说与罪刑法定的关系 ,刑法的安全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利益比较三方面论证了客观说的合理性 ,同时也对传统的客观说进行了修正。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 ,本文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入手 ,结合现代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指出刑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可作出规范性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和作出个案解释的各级审判委员会和法官。  相似文献   

15.
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的确立,既要遵循国际习惯法的一般原理,又要顾及国际人道法的自身特点。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区分,在当前历史条件下仍是确立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的前提;在证明国家实践的一致性时应首先确保作为证据的实践属"官方实践";"法律确信"的证明对一些禁止性规则的确立甚为重要;而条约作为国际人道法的另一主要渊源,在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确立中起着重要的证据作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人道法》确立规则的方法,既有可取之处,又存在疏漏,对其分析有助于我们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6.
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处理好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法的目的等方面的一致性,也在法的规范、法的实施、法的价值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在调整范围、功能方面还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7.
喻中 《现代法学》2001,23(5):39-43
制定法是一种规则 ,习惯法也是一种规则。在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 ,还存在着第三种规则 ,即本文所讨论的潜规则。潜规则是一种值得认真对待的另类规则 ,因为它也代表了一种实际存在的另类秩序。  相似文献   

18.
成文法、习惯法与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土地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考察了宋代至清代有关土地的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发展情况 ,在此基础上 ,对成文法和习惯法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指出习惯法的长期存在是由于其能够起到降低契约达成和执行中的交易费用的作用。同时本文还就法律制度中所反映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与行政法的界域与衔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学界的疑难杂症,一方面导致出现法律空白和社会控制乏力,另一方面导致刑法的不断修正和重刑主义抬头。惟有通过对行政刑法理论追根溯源,把握其核心意旨,厘清秩序犯、行政犯以及刑事犯的关系,并根据它们的异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才能对刑法、行政刑法以及行政法进行一体化建构,完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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