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论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 --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晓丽 《法学论坛》2005,20(5):49-52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分散环境风险,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西方国家实行的几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各有其特点,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并立足于现实国情,建立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损害救济基金为组成要素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2.
侵权法无法独立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与赔偿严重失衡这一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可以转化损害赔偿的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在本质上是侵权责任最终分担的一种法律技术。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能有效弥补环境侵权责任法在补偿损害、预防损害以及平衡侵权人利益上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打规模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环境侵权及救济将成为今后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已经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自产生以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以其特有的优势从环境损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中脱颖而出,迅速盛行于各发达工业化国家,我国引进此制度只是时间问题,本文在介绍国外几种主要的保险模式基础上,博采众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因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损害,日益成为众多环境法学者关注的问题。环境责任保险是通过责任风险社会化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我国实际实行的困境和原因,提出一个符合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架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促进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和解决环境侵权救济困境的有效制度之一,在环境保护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受害者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又使得侵权者不致因巨额赔偿而陷入破产的境地,同时还能有效地减轻政府的环境压力。本丈阐述了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邵莉莉 《当代法学》2023,(6):146-157
对跨越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的救济,现行国际法采取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为主、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损害补偿基金为补充的模式。在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中,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有限、责任承担方式不适应实际需求等困境。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以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为前提,同样面临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的困境。国际生物安全损害补偿基金可以弥补经营者赔偿不足的部分,也可以救济原因不明的生物安全损害,但其功能和作用也存在客观局限性。国际法上不法行为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无法适用于国际生物安全事件损害。这些困境在客观上无法通过相关制度的自我完善予以克服,需要在国际法上构建具体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国家合作义务,明确相应的国家预防责任和补偿责任,与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生物安全损害基金共同构成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机制,各有侧重救济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我国要积极倡议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规则的不断完善,推动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7.
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审视及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阳露昭  刘艳 《法学杂志》2005,(6):110-112
在美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实务运作开始得比较早,全面考察其理论构架与司法实践,对于构建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设环境责任险种具有启发意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责任之间的互动关系、环境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人的代位权等问题应当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李艳芳 《法学杂志》2005,26(2):65-67
环境损害赔偿是各国救济环境损害受害人的主要手段。我国对环境损害受害人的民事救济存在诸多困境,而寻求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内在的救济策略和制度外的多重救济途径,不失为完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9.
梁文莉 《政法学刊》2009,26(1):51-55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足额赔偿。环境损害范围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与此相对应,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也应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除了传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之外,还应当包括公民环境权益的损害和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  相似文献   

10.
赵亚杰 《行政与法》2008,(5):111-11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尽快确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其投保方式、承保机构。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及相关制度。这样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防治环境污染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1.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由此造成的环境侵权及其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也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因此,应根据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赔偿机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使环境侵权救济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化与合理化.  相似文献   

12.
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领域设置保险和保证赔偿制度是保护受害人充分赔偿的需要,也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必然。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具有适用范围特定性以及保险的强制性等特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或保证人的直接诉讼制度,但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并赋予了保险人较为宽泛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借鉴国际公约,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较混乱。建议中国建立以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船舶油污责任制度,明定责任保险人直接被诉的情形,以及在直接被诉情形下的抗辩事由,同时明确责任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形式等。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文轩 《法学论坛》2005,20(5):40-43
在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归责原则。这一归责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和其他国家环境法的损害赔偿领域已有大量应用,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中也有关于该原则的规定。我国专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将其确立为基本归责原则。在专门立法中应注意该原则与其他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协调,其中主要包括对受害人过错的考量、该原则与限额赔偿机制的关系,以及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资金支持机制。  相似文献   

14.
姜南 《行政与法》2021,(2):73-81
除外责任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考虑公益和私益的平衡,确保其在及时、有效分散与移转风险,削减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兼顾承保人、投保人、受害人三方的私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的除外责任限定于"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不妥,保险公司不应为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将"环境污染...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真明  殷鑫 《法律科学》2013,31(3):92-102
生态损害责任险在我国既缺乏立法支撑又缺乏实践经验,我国生态损害责任险的构建将会面临诸多问题,包括生态损害风险的可保性、投保模式、保险费率、保险限额、保险机构及索赔机制等.我国应当尽快构建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提升生态损害风险的评估技术水平以解决可保性问题,并在风险预防及有效填补损害原则的指导下构建我国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社会化的提出是现代法学对现代社会的积极回应。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在特定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发生时,向受害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社会化理论在环境侵权赔偿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在当代中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设计矛盾重重,尤其是受害人补偿问题。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7.
彭本利 《法学杂志》2012,33(5):150-153
本文分析了第三人过错是过错责任侵权案件的抗辩事由,全面梳理了第三人过错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的地位演变,并就第三人过错是否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抗辩事由的理论争议进行了深入的述评。提出在以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甚至制定专门的环境侵权责任法时,除了明确规定在所有环境污染领域第三人过错都不是抗辩事由外,还需合理地设置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和社会化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不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是对我国传统侵权责任法的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在损害要件上的矛盾态度、环境污染预防性责任适用时的违法性考量及部分条款之间存在的逻辑上的不周延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潘德勇 《时代法学》2011,9(1):109-114
欧盟环境侵权赔偿立法的整个过程,对环境损害的救济方式经历了由民法为主向行政法的转变。前后立法模式的变化,对环境损害赔偿法的体系、功能和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欧盟的一些国家在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通过了被认为具有先驱性的单行法,这些法律在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责任基础、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欧盟环境侵权赔偿立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