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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违宪审查模式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它以仇恨和怀疑为前提,将权利视为独立于宪法和国家之外的前政治和社会的存在,在制造了反民主多数难题的同时夸大了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的敌意。自由主义将宪法视为纯粹的审查性规范,只重视其法律属性,其在强化法院实施宪法的同时轻视和削弱了宪法的道德属性,贬抑并挤压了政治机构实施宪法的力量和空间。与自由主义的仇恨、怀疑和不信任的心理学基础不同,共和主义认为权利是社会政治的产物,民主主义强调立法机关在形成基本权利过程中的作用,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赋予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责任。我国宪法传统确立了民主之于自由的优先地位,人民民主主义而非自由主义是我国的立国哲学,民主集中制不同于"三权分立"。结合我国宪法传统,审查模式向实施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遮蔽了宪法全貌,以西方自由主义理论阐释中国宪法传统,将违宪审查作为宪法实施的唯一途径,成为三十年来我国学界的主流声音。国内学界心目中的宪法蓝图是防御宪法,它以人性的幽暗意识为前提,依赖怀疑和对抗,将法律视为一种邪恶力量。防御宪法阻碍了中国宪法回应现实的伦理力量,既不符合人民民主的宪法传统,亦未关注共和,更未对民主集中制表达适当的尊敬。这一用自由主义的药方疗救社会主义中国宪法实施的努力,注定南橘北枳,水土不服。坚持我国宪法传统和基本政治原则,完善社会主义中国宪法实施机制,需要立足本土,在探索的基础上不断再问题化。我国不能唯西方马首是瞻,在自由主义夸大立法机关敌意的基础上与违宪审查续缘,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相信立法者和其他机构一样,热爱国家,拥有善意与政治忠诚,维护宪法尊严,保护人民权利。  相似文献   

3.
法治博览     
《人民政坛》2013,(4):46-47
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范进学在《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1期载文《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认为,"法律实施即意味着宪法实施"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实施不等于宪法实施,法律实施也不是宪法规范实施之全部。宪法权利不是国家或政府赋予的,也不是宪法自身创设的,其义务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法律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实施与宪法实施采取不同的进路,仅仅通过法律实施无法涵盖宪法权利规范实施。"国家机构规范实施即是宪法实施"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它否定了宪法关于基本权利规范实施的必要性。基本权利规范的实施才是宪法实施的本质与目的。  相似文献   

4.
农民平等权的宪法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爽 《前沿》2007,(1):163-166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是要求国家同等对待的请求权。平等权并非绝对,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农民是公民,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但目前我国农民在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诸多领域备受歧视。因此,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必须要在宪法的层面上予以重视。首先要在宪法中确认农民应有的权利,其次,要尊重和保障农民已有的宪法权利,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柳飒 《求索》2012,(8):232-234
近代基本法中的权利规范仅仅是纲领性的宣示,其原则式的规定需要下位法予以主体、程序、处罚等方面的配制,同时,近代基本法对基本权利大多采"依法律保障"的模式,实证法律成为公民法定权利的实质规范,直接决定着公民实有权利的享有程度。如此一来,当权者往往把实证法律作为桎梏公民基本权利的工具,对权利和自由"莫不限之以法律"。在这种国家导向的权利立法模式下,传统法文化完成了对现代宪政主义的重构。  相似文献   

6.
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应以尊重我国宪法文本、确立适度的法律实证主义、规范内涵分析及实现手段与途径为前提,区分该权利与外国宪法中的生存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差异;要以人性尊严或人格尊严为基础,明确其作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地位、宪法属性、权利内容及法律保护;探讨与我国宪政体制与诉讼资源相衔接的社会立法保障、行政机关责任及有限的行政诉讼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基本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鉴于基本义务的前国家属性,各国对基本义务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及是否承认具有宪法界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目前,基本义务须受法律保留原则及宪法约束已成为通说,具体表现为义务法定,适用比例原则予以审查。惟基本义务具有宪法位阶,其自由主义内核又使其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适用的法律形式保留具有差异,而是适用强化法律保留。强化法律保留的实质是在明确立法权受宪法限制的前提下,由唯一具有民主正当性的立法机关保留义务法律的制定权,义务设定须以法律形式作出,禁止授权行政机关为之。  相似文献   

8.
权利保障是宪政社会的目标,但其实现路径更多的是权利限制的制度性事实。权利核心是在近代宪法保障基本权利之宪政体制的前提下,探讨基本权利受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而发展出来的理论和实践。权利核心在法哲学、人权保障和国家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成立于1988年的韩国宪法裁判所是亚洲最为成功的合宪性审查机构。面对初建时的合法性怀疑,第一期宪法裁判所积极作为,塑造自己中立的、非政治性的仲裁者形象,运用宪法诉愿裁决机制回应公众的政治意愿和权利诉求,运用变形裁决模式平衡与其他公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为韩国宪法裁判的所有领域都打下了基础,奠定了宪法裁判所无可怀疑的宪法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10.
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正确认识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是当前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宪法基本权利应当具有直接效力,这种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最高效力和法律权利的基本属性,它具有广泛性、具体性、现实性和可诉性的特征。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有3种基本表现形式: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效力;基本权利对私人之间活动的效力;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基本权利的普通法律具体化、基本权利的直接适用和对基本权利的司法解释3种途径来完成。  相似文献   

11.
人格尊严,作为我国宪法第38条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应当对其他部门法的制定和修改具有规范作用.就目前来看,不但学界对宪法规定的人格尊严概念及其功能存在分歧,即便立法机关对此也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一些部门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概念及其功能也各不相同.我国有十五部现行法律对人格尊严作出了规定,就其所发挥的功能而言,可划分为四种类型,即概括性权利、一般个别性权利、法律原则和价值基础.在人格尊严所涉及的权利范围界定方面,学界也存在争议.为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统一性,此种情况值得引起有关部门反思并尽快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甘肃理论学刊》2014,(6):F0002-F0002
刘志刚河南汤阴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长期关注宪法诉讼制度、基本权利、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方法等问题。目前。在国内外法学类核心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6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主要著作:《立宪主义语境下的公法问题》;《立宪主义视野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立法缺位状态下的基本权利》:《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规则》。“宪法私法适用的法理分析”、“立宪主义的人性分析”、“政治冲突的司法解决与宪法裁判的政治化倾向”、“特殊权力关系下的宪法权利”、“司法审查视野中的诉的利益”等。  相似文献   

13.
社会权是伴随着福利法治国的出现而产生的新型权利形态,不同于传统的基本权利。社会权对既存的基本权利体系和功能的取向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内容和权能属性上发展了基本权利体系和功能模式。社会权所体现的基本权利理念已由传统的消极防御属性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权能属性,其要求国家积极介入社会生活,通过国家的帮助为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在终极价值目标上,社会权与传统基本权利是一致的,都旨在为公民创造良好的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秩序,实现国家与公民的和谐关系。  相似文献   

14.
王佳宁 《前沿》2006,(1):84-86
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依赖于法律的实施而得以保障;但当权利没有被法律具体化,或当法律与宪法相抵触而侵犯了公民权利时,公民理应获得宪法救济.这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公民在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本文从我国现实案例入手分析我国宪法救济制度,为发展和完善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制度提出一些学术建议.  相似文献   

15.
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包括自由主义、社群主义、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宪法爱国主义等。纵观少数人权利保护理论,尊重和认可少数人群体的文化价值、关照少数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利地位是共同特点。宪法爱国主义强调,在国家的族际关系整合过程中,要强化国家认同、公民身份认同,推动国家朝着立宪主义方向发展。对我国而言,尊崇宪法地位,以宪法精神凝聚各族群众,以宪法权威捍卫中华民族共同体基础,是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重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6.
奚金才 《人民论坛》2011,(8):112-113
违宪审查制度是确保宪法正常实施的一种保障,违宪审查有自己的主体、客体和审查标准,且具有排它性,结论具有终局性,它不同于司法审查。宪法的价值需要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有其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它是规范法律秩序的需要,是规范公共权力的需要,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宪法司法化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违宪审查;二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文中指出了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涵义,讨论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推广的必然性,并从经济、政治、群众基础、实际执行者等几方面阐述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设想我国违宪审查司法化的模式为借鉴别国模式,选择中高级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的立法机关型宪法监督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而我国的法律体制和国情又使得我们难以采用单纯的司法审查式或专门机关型违宪审查制。学术界虽然提出了许多模式,但其或是没能脱离现有的立法机关模式,或是难以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契合。建立以专门机关为主、司法审查为辅的复合型违宪审查制当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化所需解决的第一个问题便是限制职权的正当化,而法律保留和宪法保留原则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保留和宪法保留的本质区别在于控制立法权的角度或侧重点不同,前者允许立法机关立法调整本来应当属于宪法保留的事项且要求其对重要事项"亲自调整",后者则禁止立法机关规制宪法保留的事项。我国宪法虽然蕴含了法律保留的精神,但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而是"特定依据保留";且基于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任,我国宪法并未确立宪法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20.
隐私权所关注与保护的个人隐私指向公共领域的私人生活.现代社会的发展促使隐私权上升为一种宪法权利,从而保障私人生活免受国家权力的无端介入而保持适度的自由.如果说隐私在现代意义上属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产物的话,隐私权则完全脱离了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桎梏,已经成为现代代法治中带有普遍的独立的公民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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