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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律师的有效辩护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得以正当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帮助其与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为其争取最大限度量刑优惠的关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效果不甚理想。为了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有效辩护,需要厘清司法实践中律师有效辩护的现实阻碍,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特有的程序机制,通过适当转变律师的辩护策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控辩平等的量刑协商程序以及完善律师辩护权利的救济机制等措施,来推动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2.
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那种"重定罪、轻量刑"的庭审程序,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完善和强化公诉权及被害人求刑权,拓展和加强辩护权,实现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以达到规范和制约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2018年立法机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可依法从宽处理。控辩双方实现由激烈对抗向合作的转变,诉讼效率显著提高。然而,当前认罪认罚程序适用中律师开展辩护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如值班律师定位不明、律师辩护权利保障不充分、律师辩护效果不佳。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修正:一是推进值班律师"辩护人"化,赋予值班律师与辩护人同等辩护权利;二是加强律师辩护权利保障;三是构建"有效辩护"机制,提高律师辩护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量刑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量刑制度规范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改革还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应当坚持立足本国国情与合理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实体程序并重、各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规范有序、诉讼程序一体化、执法统一与执法具体化相结合、制度构建设计精细化等基本原则,处理好公正与效益、刑罚裁量权与量刑建议权量刑辩护权量刑陈述权协作互动、审前审中审后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等基本关系,从刑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两个方面,全面推进我国量刑制度规范化改革.  相似文献   

5.
李兰 《长白学刊》2011,(6):79-83
量刑问题的实质是罪刑失衡.将量刑均衡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有待研究;不能将量刑失衡的主要原因归咎于法官过大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过度限制量刑自由裁量权,会导致法官的量刑裁量权被“虚置”和“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树立正确的观念,完善量刑程序.后者包括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强化量刑说理制度、确立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6.
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有效实现控辩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天君  崔海霞 《前沿》2006,(12):130-132
刑事辩护制度最能体现司法公正,平衡的控辩关系能促进法官中立,满足刑事实体公正的要求和保证程序正义的实现。1996年的刑诉法在辩护制度上虽较1979年的刑诉法有所进步,但律师的辩护权仍受到较大的限制,立法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增强辩护权以实现控辩的相对平衡,进而实现程序公正与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向前  许昊娟 《前沿》2006,(6):123-126
程序性辩护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是指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法庭提出程序性请求,从而影响或改变审判程序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辩护律师的排除证据申请权、程序选择权、终结审判申请权和程序抗辩权。程序申请权是辩护律师进行程序性辩护不可或缺的权利,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程序申请权没有作出系统的规定。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并逐步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陈利红 《前沿》2012,(8):63-64
证据裁判原则和律师责任都在客观上要求律师必须提高其有效辩护能力。而有效辩护的判断标准不仅体现在律师的辩护意见要被法官所采纳,更为重要的是在律师收集证据的手段要具有实效性。辩护律师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自行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自行取证行为受律师自身缺陷和刑事辩护风险高制约,申请调查取证受立法规定的不完善、证人出庭率低、业绩考核机制和庭后案卷移送制度等原因而失去存在发展的空间。  相似文献   

9.
量刑建议权对于充实公诉权的内容、制约法官裁量权、完善诉讼构造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改革实践显示出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的必要性。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各个环节的设计,科学地构建具体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量刑规范化的改革中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变了过去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合一的状态,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出现了相对分离,同时,由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适用于定罪程序的证据规则不一定适用量刑程序。因此,为了准确地进行量刑,就有必要对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进行研究,构建出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1.
庞林  罗英 《人大研究》2003,(3):41-43
辩护制度是司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日本学者甚至称其为“决定现行法 (刑事诉讼法 )生死的核心点 ,是预测日本刑事司法未来的关键”[1] 。因此 ,人们说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扩大辩护权的历史[2 ]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规定不完善 ,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因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较大改革 ,尤其是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 ,从而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推上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形成了律师全方位、多阶段、多种形式介入刑事诉讼活动的格局。正如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指出的 :“辩护人参与侦查程序并不会…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相比 ,在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协商交流权、法律援助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为使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进一步协调 ,必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确定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 ,强化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 ,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在场权 ,保障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的协商权 ,完善律师的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3.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司法文明。针对现阶段社会不和谐因素与律师辩护的关系,应从制度层面完善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侦查阶段,奠定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律师应有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完善证据制度,确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推行辩诉交易,扩大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审判阶段在过程中提高效率,并通过落实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化解社会矛盾;执行阶段,建立律师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促进罪犯改造和有效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取消《刑法》第306条,构建和谐的控辩关系,将有效的律师辩护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4.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目前,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和立法机关的关注。本文围绕新《律师法》对律师阗卷权的影响,从开示程序、开示原则等方面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诉前开示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国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重大的改革举措,而量刑程序改革是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为中国量刑程序改革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总结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经验,利于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中国量刑程序改革的未来路径是对现有的所谓"诉讼化的量刑程序"加以改造,建立适合中国司法生态环境的量刑听证程序,实现量刑程序的完全独立化和听证化。  相似文献   

16.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固有内核,亦是法律监督权的当然体现。当前,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与践行已较为深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大量的指导性文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范式,也将量刑建议纳入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具体步骤。但是由于既存的理论争议与实践障碍,量刑建议在具体施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基于实证分析的路径,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对量刑建议理论与经验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对量刑建议程序及配套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构造,以促进其规范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一直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指导方针。若要使该制度发挥其优越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关键是明晰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只有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以独立的量刑程序为研究视角,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之内容,才能准确界定其属于量刑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18.
实践数据分析表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精准度逐步提升,采纳率稳步提高,律师见证基本实现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和精准量刑建议的推行使控审职能发生调整,产生了"检察机关主导与审判中心""量刑权与求刑权"冲突的争论。控审双方应当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加强量刑问题的双向沟通,形成统一的量刑标准,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19.
成安 《求索》2010,(5):132-134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拟建立一种抗辩平等的诉讼模式,但事实证明这种模式下的我国律师在辩护上并没有与检察机关实现对抗。庭审控辩对抗理应包括定罪与量刑,然而庭审只有定罪,不公开对量刑进行辩论,由法官通过办公室协商、庭外非正式调查及采纳意见完成,辩护律师对量刑不管是在庭审前的建议或是在庭审中的答辩均影响甚微。辩护律师在量刑建议上的缺位,不仅直接影响刑事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实施,阻碍了我国诉讼的公开化及透明化的建设进程,必须予以重新构建,让辩护律师有效参与量刑。  相似文献   

20.
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的正式确认,相比旧法无疑是一大进步。相较于台湾地区的律师辩护权,两岸的律师辩护权虽在权利范围上大致相同,但其相似性实多限于表面,在权利的制度规定、行使机制、法制环境上却不尽相同:如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会见权的行使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调查取证权限以及辩护律师的独立上诉权等方面。深入分析两岸法律背后的理念和制度背景,可以发现导致其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岸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内外部环境及刑事诉讼模式不同。通过对两岸律师辩护权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有助于借鉴台湾地区律师辩护权的积极因素,探索大陆地区律师辩护权发展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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