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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社会经济法散论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 ,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 ,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 1 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结构划分 ,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 ,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介入市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同的法律规范以各自的功能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作用,经济法的功能反映了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价值,是经济法发挥作用的前提和经济法目的实现的保障。经济法的功能在于保障和规范国家对市场的介入,这种规范和确认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学者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但研究侧重却各有不同。在论证经济法产生的时间问题上,应将经济法产生的基础与其产生的标志相结合,在准确判断其产生标志的基础上,再结合当时社会背景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即经济法以经济法律部门为产生标志。当经济法律规范发展到一定程度,各国发挥主观能动性,出台系统化、体系化的经济法律文件时就标志着经济法律部门的产生。纵观历史长河,最符合这一特征的时代就是资本主义时期,即: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时期。  相似文献   

4.
<正> 一九七九年以来,中国的经济法学派和民法学派进行了九年旷日持久的论争。这场学术持久战的实际目标是双方都试图以自己赞同的法律部门垄断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权。因而,其核心问题始终表现为:民法对经济活动究竟有多大限度的规范权?经济法究竟应不应该在法制实践中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有限度地规范?这场论战涉及到立法界、司法界和整个法学界,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时  相似文献   

5.
为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政府对市场经济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干预手段,使国家干预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其重要性勿庸质疑。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应具有其固有的法律价值和规范模式。文章通过对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内涵的分析,从经济法律规范的逻辑设计和规范结构剖析经济法对"国家干预"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6.
刘国臻 《河北法学》2007,25(5):105-108
法律部门是客观现象,又是人为地划分的.学术界和官方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我国土地与房产立法文件的名称大多冠以"管理"二字,立法目的反映出明显的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价值取向,土地与房产立法文件中经济法律规范居多,从法律法规汇编关于土地与房产立法文件的归类来看,我国土地与房产立法具有明显的经济法特色.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江帆 《现代法学》2005,27(5):118-122
目前一些关于经济法理念、价值以及基本原则的讨论,除了语言表述上的差异外,内涵上也有很大不同。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并不能脱离法律价值之公平、秩序、自由的范畴,但必须具有其独特的解释;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应当回应和体现其对法律价值解释的意义。本文试图梳理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的关系,并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表述为:适度干预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合理竞争原则、弱者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8.
法在我国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重点从经济法的地位的涵义、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三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并与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一样 ,处于基本法律部门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社会保障法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10.
法律部门与法学部门的非对应性往往被众多学者所忽略,致使在诠释某些法学概念时造成混乱,尤其在国际经济法这个新兴概念上,最终必然导致概念层面上的循环论证,实际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二是法学学科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只有在明确了这两层含义后,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才有意义。从法律部门的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真正的国际经济法,即有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归入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范畴,不构成独立的部门法,;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国际经济法学对国际经济关系有其独特视角和现实意义,应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并行。  相似文献   

11.
薛波 《时代法学》2020,(1):25-34
立法定位既是商法通则立法的基点和逻辑起点,亦是指导商法通则司法适用的线索和指南。从商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的关系、自身属性、适用对象三方面考虑,商法通则应当是“补充法”“权利法”和“裁判法”。制定商法通则不是对民法典“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否定,恰恰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和有益“完善”;商法通则的内容设计应当以商事权利为主轴和核心;其规范逻辑结构与构成要素应当符合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之要求,以便于法适用和司法裁判。在三者关系上,“补充法”和“裁判法”的商法通则是从“外部”关系进行考虑的;“权利法”是从商法通则“内部”属性来认识的;“权利法”和“补充法”的商法通则是从“静态”视角看待的,“裁判法”是从“动态”适用视角考虑的。  相似文献   

12.
Abstract

The Framers understood the Constitution to be the fundamental expression of the rule of law over against the arbitrary, intemperate, and unjust “rule of men” that all too frequently existed in the political world, unfortunately both democratic as well as monarchical. Accordingly, the rule of law requires a well functioning political and legal system that includes legislative checks and balances, the separation of power between the President and Congress,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federalism, etc. What happens when this “Madisonian” constitutional system, designed to express “the deliberate sense of the community,” runs into a Judicial branch that, in effect, claims we live under a Constitution, 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we say it is. Must the Judiciary itself be subject to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decisions of a constitutional majority, or does their “independence” extend to being independent of the constraint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us, decent majority rule? How did the original John Marshall Court answer these questions, and what light do the leading cases and controversies sh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rshall Court and the Madisonian System? Are we facing a situation of Marshall v. Madison?  相似文献   

13.
吴飞飞 《北方法学》2014,(4):154-160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  相似文献   

14.
论罗马法复兴对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奠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太贤 《现代法学》2000,22(6):32-35
罗马法的复兴运动打破了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沉寂 ,使神学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激起了对古典法律及其观念的探索 ,为西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5.
廖奕 《北方法学》2016,(4):19-32
在转型中国的时代背景下,城市化法律治理研究应当跨越价值分析与规范分析的鸿沟,在理论与实证的基础上更新理念框架。城市化治理的历史进程为我们反思“法律与发展”研究的成败得失,提供了丰富的启迪和资源。聚焦城市化法律治理的现实症结,“发展法”的新分析框架得以成型,并导向一种新的整体性法治发展战略。“为了发展的法”是城市化和法治化有机一体的理念构造,“发展中的法”为“作为发展的法”奠定历史传统基底,“通过发展的法”确保城市化中法律权能的宏观均衡配置,“有关发展的法”将启动新的“法律与发展”的互动。  相似文献   

16.
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陈云良 《现代法学》2006,28(3):174-181
当下中国经济法学的逻辑假设建立在西方经济法范式的基础之上,无法与中国现实达成和谐。提出“转轨经济法学”的概念可以使中国的经济法学研究回归到转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来,解决改革现实中的真问题,自觉区别于西方范式,消解中国经济法学严重的正当性危机。转轨经济法的历史使命不是要通过政府来弥补市场缺陷而是要培育市场;转轨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反行政干预而不是反垄断;转轨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是控权而不是授权;转轨经济法应以公平为第一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易军 《现代法学》2022,(1):79-93
我国《民法典》第10条未将“法理”规定为第三位阶的法源。在理论上,除少数学者反对设立第三顺位法源外,多数学者赞同规定第三顺位法源,惟对其原因基本未详尽展开。无论是从法源条款的性质、使法源条款真正具有实益、为法律“续造”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民法典》已赋予法官较广泛司法权、我国民事法官依“法理”填补法律漏洞成为较为普遍的现实来看,抑或从发挥法理的“学科沟通功能”来看,确立第三顺位法源均有其必要性。从立法技术来看,将第三顺位法源表述为“民法基本原则”并非最优,仍以“法理”的表述为宜,因为“法理”的内涵与外延比“(民法)基本原则”更为丰富。除民法基本原则外,“法理”可能是非属民法基本原则范畴的民法基本原理、未明定的民法原则;此外,“法理”也可能是制定法乃至习惯法上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与逻辑——对法律与逻辑关系的一种全面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对法律与逻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对逻辑学和法学之间交叉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首先,探讨了什么是“法律逻辑”,并重点介绍了我国学者较陌生的“规范逻辑”,将两者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法理学和逻辑学都关心的“法律推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了“法律推理”和“司法推理”两者的异同,以及两大法系“法律推理”的特点和差异;最后,对饱受批判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行了研究,指出应当辩证地看待“法律形式主义”的功与过。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的实际,认为:我们不能借口反对“法律形式主义”而忽视和否定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吴凯杰 《法学研究》2020,(3):123-142
作为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新兴环境立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自然保护地立法与环境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存在发生规范冲突和赘余的可能,有必要明确其价值定位以及相应的规范表达。在生态文明入宪、入环境基本法的背景下,环境基本法的保护优先原则和综合治理原则内含对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价值期待,需要自然保护地立法予以表达。相较于污染防治法与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地立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调整目标,且具有调整对象的系统性和调整方式的调适性,契合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需要。为落实这一价值期待,自然保护地立法需构建以分区定保护级别制度、总行为控制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采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法”的总分结构。  相似文献   

20.
刘小平 《北方法学》2016,(3):122-128
"法律信任"对"法律信仰"概念的修正,实质走向了一个韦伯式概念,其理论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韦伯命题的理论映照。这一韦伯式的"法律信任"概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上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这种双重困难指向同一问题:"法律信任"如何可能?由此,立基于韦伯式的形式法律理论之上,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律信任"。"法律信任"概念要想有意义,就必须建立在一种更具实质性的法律理论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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