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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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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审程序主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数量及诉讼类型的不断增多与现行诉讼程序繁琐、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愈显迫切。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持续简便、成本低廉的特点。笔者试图通过对世界各地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浙江法院在制定《适用意见》时亦遵循这一立法意图,不敢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很大突破.因此,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在简便起诉、简便庭审、简便送达等方面与一般的简易程序较为相似,既淡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易与简易程序发生功能混同,也使不少法官和当事人对设立该程序的必要性存在困惑.”由此本文思考,如何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得到体现?外国对小额诉讼的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要如何细化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3.
内容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效益、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同时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缺陷,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和司法环境,就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马德天 《法制与社会》2013,(18):139-141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在简易程序一章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然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方法及它与其他程序之间如何转换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避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1,(6):19-3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分流民事案件的快审程序,其程序原理在于它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接近正义的权利,及时有效回应民众的纠纷解决需求,显著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本消耗。但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缺乏独立地位,程序规则也不尽合理,导致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引入该程序以来,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为了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未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考虑从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组建专门的小额速裁机构,灵活调整小额案件标的限额,借力现代科技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以及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福利色彩,同时引入小额案件诉前强制调解并扩充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大众化,许多国家和地区修改或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本文在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基本概述后,从法理基础、现实需要等若干方面论述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之必要性,并阐述了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所要考虑的因素及一些具体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小额诉讼程序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简便、快捷、经济的方式解决小额纠纷的一种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各国司法改革的焦点之一,尽可能的为民众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救济途径是每个法治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如今也面临着诉讼拖延、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必要构建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以改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8.
刘晶 《中国审判》2012,(11):39-40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但其理论依据及实践效果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依据来讲,与现代司法诉讼机制的基本原理相悖。为了追求简便和灵活,其程序的非确定性较大,对法官的职权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这会把诉讼的正当程序保障降低到非诉讼程序的水平。而小额诉讼程序本身又无法解决这一矛盾。并且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论小额诉讼程序基本理念及制度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许尚豪  阚英 《政法论丛》2006,6(5):87-92
小额诉讼的基本理念除了诉讼效率之外,其更加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的保护,根本的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应当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注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护,不应当为了程序之简便而忽视正义之保障。在此基础之上,在机构设置、程序进行、能否上诉等方面做出合理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建苏 《河北法学》2004,22(7):145-149
简化民事纠纷诉讼程序,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大量的小额纠纷,实现小额纠纷诉讼程序的简易、快捷和高效,已成为世界各国诉讼程序改革的必然趋势。比较了一些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及实践;阐明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分析了我国简易程序的缺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有益作法,对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11.
按照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理论,小额诉讼程序应当适用诉讼法理.然而,小额诉讼程序完全适用诉讼法理,无法实现小额诉讼所追求的诉讼效率价值.在诉讼过程中,只有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才能达到简易、灵活、迅速、低成本解决小额纠纷的目的,从而实现小额诉讼的效率价值.因此,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在适用诉讼法理的同时,应当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职权探知主义之部分采用、直接言词原则之限制、公开原则之限制与排斥、自由证明之采用等.尽管小额诉讼程序中部分适用非讼法理,但也应当给予小额诉讼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发挥诉讼效率价值,立法中引入的新的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新制度具有成本降低、效率增高、调解并.重,程序掌握方便简洁的特质.对于这项创新的制度设计,新民诉法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一些方面还有待改进.笔者以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的小额诉讼程序作比较,并站在司法实务的角度,结合我国法治传统对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缓解司法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兼顾诉讼效率与公正,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小额诉讼法院审理一些涉诉金额较小案件的专门程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条件及司法现状,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该程序审级设置及独任制等,使当事人能够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李纪森 《法制与社会》2012,(23):126-127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大众化,许多国家设立或修改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逐渐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已无法满足人们解决小额纠纷的诉讼需求,因而,借鉴(域)外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肖建华  唐玉富 《河北法学》2012,(8):38-39,40,41,42,43,44,45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也在于实现司法的便民化,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容易,便捷的接近司法。本文试着总结了小额诉讼程序所应遵守的特殊的原则,及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当注意改革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建立的程序法基础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相关国家及地区立法的介绍,分析了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还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司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讨论小额诉讼制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一项具体程序制度的构建,还在于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必须要考虑的公正与效益相协调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随着小额民事案件增多,突显了小额诉讼程序构建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实证调研,探讨了建构小额诉讼程序体系的主要脉络。  相似文献   

20.
黄慰 《法制与社会》2011,(34):256-25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民对司法的要求日益增多,完善和改革我国现行的简易程序制度和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显得十分重要。由于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着天生的缺陷,使得很多的小额诉讼无法被纳入到司法的程序之中,加之对小额诉讼研究上的争议,导致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不是特别清晰。本文将通过辨析简易程序制度与小额诉讼制度的异同,明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为简易程序改革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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