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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人大代表"是否改为"人民代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些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沿用"人大代表"较为妥当.这是因为:
一是人大代表具有法源性.<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全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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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代表原选举单位,监督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法律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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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和监督人大代表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登记、管理和通报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机制,将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和完善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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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融合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纪、政、刑的职权属性界限十分模糊,由此形成了"纪监融合,纪检主导"的办案机制.但是,"纪检主导"的融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机构和程序的混同,使纪监腐败治理效能倍受影响:监察监督发展滞后、调查程序规则竞合而处置职能扩张将抑制刑事司法.纪监融合下的合署办公,不等于权力混同,一体也不等于职责统一.在坚持纪监融合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双层组织体系建设,适当进行职权分离.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二级划分,建立监督一体、调查分离、处置以刑优先的工作体系框架,并完善其具体的运行机制,是打破"纪监融合"困局,提升腐败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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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问题调查淬炼监督刚性
如何通过人大的监督,督促政府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当审议、视察、调研等常规手段发挥作用有限时,如何让监督更有力度?浙江县乡人大敢于监督,唤醒沉睡的权力,让监督更有力度、有效用.
2016年9月23日上午,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组织农户刚需建房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的决定》,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由与农户建房有关的规划、土地、农经等方面专业人员和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律师等组成专家组.特定问题调查在海宁市首次被唤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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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改称"人民代表"的问题,笔者以为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呢?
这要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史阶段看,即建国初到1954年为一个阶段,即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期;从1954年起,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颁布之后为一个阶段,即人民代表大会时期.前一阶段的代表统称人民代表,为什么呢?因为召开的是人民代表会议,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怎么能称"人大代表"呢?这时人民代表的特点,一,不是选举产生,而是协商、当然、特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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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察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对有关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联络工作做得如何,是对我们宪法观念、大局观念和接受监督观念的检验。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检察工作始终不脱离人民群众,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拓宽与人大代表联络渠道,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按照省院党组的要求,从本期起增设“人大监督专栏”。欢迎人大代表来稿来函,对我省检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也欢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来稿,介绍检察机关尊重代表权利、接受监督,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制权威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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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可以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理由如下:第一,有法可依。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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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项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问卷调查表明,虽然一方面有53.8%的人大代表赞成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另一方面同时又有46.2%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述职“投了反对票”,担心述职会“增加代表负担,甚至流于形式”。毫无疑问,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选民述职,是其作为人大代表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正如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才贤所说的那样,“代表应该具有职责意识,既然拥有职权,就也应该受到监督,而述职就是一种比较好的监督方式”。其实,《代表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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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大代表,没有人去找他谈问题,要么是当地政治清明,人民生活幸福和谐,要么是人大代表和选民本身都有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正常.2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于2002年初至2003年初在上海搞的一场社会调查.调查中就"五个"核心问题走访了上海的中下层百姓,(均属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外来民工、下层动迁居民等.)五个问题中有:"你有没有因为生活上的问题找过什么人或机构";"你有没有因为动迁或居住环境等问题找过什么人或机构;"你有没有因为权益受到领导、雇主的侵害找过什么人或机构"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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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人大代表的“代表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大代表的"代表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真正体现出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法律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机制的健全必须从强化代表的责任入手,自觉地接受选民的监督,增强代表履行其职责的工作的主动性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人大代表因为违反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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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部门的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和衔接成为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监察监督和刑事检察监督分别依托于具有混合属性的监察权和检察权,前者集党纪监督、政纪监督和法纪监督于一体,其监督手段主要体现为职务违法处置和职务犯罪调查;后者可以细分为刑事法律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通过细化两大监督的具体职能,可以发现刑事法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在立案管辖范围、监督方式以及监督阶段等事项上具有差异性、趋同性和互补性,监察监督的范围覆盖检察人员,但检察机关可以在强制措施、证据材料以及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上发挥制约监察调查活动的作用。当然在实务工作中可能出现“以偏概全”“混淆概念”以及“重配合、轻制约”的失衡现象,对此,应当将两大监督置于国家权力体系之中予以审视,以国家权力监督原理为指导来进一步理顺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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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对私营企业主以工人、农民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当选为人大代表颇有微词,对领导干部以知识分子身份当选为代表也是吐槽不断,代表身份"失真"现象突出.2016年是县乡换届选举年,如何才能改变人大代表身份"失真"这种状况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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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宪法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并未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同级代表依法履职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就是“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和“监督主体错位”。因为。按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并施行对同级人大代表的考评制度,是符合相关法律原则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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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效地履行职责,行使宪法赋予的相关权力。本文从人大代表角度出发,就人大代表角色定位与人大代表专职化等问题,探讨了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发挥的改进和人大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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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二种形式。直接选举的代表由各选区选举产生,间接选举的代表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产生。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从中可以看出直接选举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监督。间接选举的代表受下一级人代会监督。或者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监督由其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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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8日上午9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被两名法警押着上了法庭.这个年近花甲的原"市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余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