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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5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关于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因侦查权力的滥用而草率定案,防止因陈述权利的滥用误导侦查,从而保障讯问活动合法、高效地进行。在适用该条规定时,不能加重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同时应严格适用该条规定,而不能对其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2.
黄旭 《法制与社会》2012,(20):262-263
许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一直被认为妨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这种理解主要来自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本文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并不是水火不容;屡见不鲜的刑讯逼供情形的出现也不是因为如实陈述义务的存在;刑诉法保留如实陈述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与如实回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提问享有缄口不语的权利。如实回答 ,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本文阐明了二者尖锐对立的关系 ,主张若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就必须删除刑事诉讼法关于“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辩护权源于自然权利,兼具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律价值。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辩护权项下主要权利:第一,陈述权。从形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从内容上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得自证其罪"。探讨侦查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并以加重量刑情节保障之。第二,委托辩护权。本文探讨:(一)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权与侦查权置于同一起跑线;(二)加强立法保护辩护人的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侦查阶段一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合法却涉嫌辩护权的滥用,问题根源在于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5.
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有可能成为强制侦查措施的实施对象,但对案外第三人实施强制侦查措施应当受法律上的严格限制.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对案外第三人实施强制侦查措施未作任何有别于犯罪嫌疑人的特别规定,案外第三人也没有充分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对侦查机关启动对案外第三人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严格的实体及程序限制,包括启动强制侦查措施必须有合理根据,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执行强制侦查措施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案外第三人在事后要享有充分有效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6.
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侦查措施 ,具有潜在地损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可能性。有必要对侦查讯问设定一些程序性原则 ,以制约国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则包括 :禁止先行讯问原则、禁止刑讯逼供原则、公密结合原则、法定讯问原则和不轻信口供原则。  相似文献   

7.
侦查讯问是侦查程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能够充分实现,就应完整、全面地落实律师帮助权。笔者从实践中的问题入手,提出了要对侦查阶段的律师明确其辩护人的地位,强化对侦查人员义务的规定,并对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司法裁判,并通过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与如实陈述义务之辨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与如实陈述义务之辨析熊秋红在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或者责令其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一反对自我归罪之特权的含义反对自我归罪的特...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是指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在法律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条件下,如实陈述应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道德义务.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但其保障制度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监狱场所对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采取人身强制侦查措施的过程中,在适用法律、立法权限划分上,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适用范围、执行地点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应重构监狱机关的侦查措施,重构需遵循法治原则、措施法定原则和立足监狱机关侦查工作实际的原则。根据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实施又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可以考虑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设立“审查控制”、“侦查隔离”、“候审隔离”三种适用于又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强制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成泓 《法律科学》2008,26(4):142-150
摸索证明的基本含义是指证据声请以获取相关信息为目的。根据古典辩论主义,摸索证明应予禁止。但在修正辩论主义下,对其不应一概予以否定,而应综合考虑对辩论主义所做各种修正,即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和诉讼经济、诚信原则和防止滥用诉讼权利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在我国,由于自起诉即要求表明、提交证据,摸索证明有其特殊性。此外,摸索证明与证据声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陈述等制度也有着密切联系。总体而言,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仍然较浓以及受制于大环境因素,对摸索证明的处理应当更为宽松。  相似文献   

12.
稳步建立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沉默权的确立,有效地保护了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平衡了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刑事诉讼走向民主化的体现,也是人类通向文明的表现.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一方面.程序正义的实现有时可能以实体正义的丧失为代价,片面地强调沉默权,极易放纵犯罪.这与刑事诉讼法的兼顾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目的背道而驰.为此,也需要对沉默权做出必要的限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存在着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一方面,辩护律师参与刑事和解时间有限制,在侦查阶段接触到证据,这与刑诉法规定相冲突;另一方面,刑事和解的量刑奖赏对未成年被追诉人吸引力不足。此外,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法律没有规定侦查人员是否可以撤销案件。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应限于提请批捕之前。建议区分参与诉讼的辩护律师与参与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律师,以兼顾对被追诉人和侦查机关的公平对待。公安机关发挥群众力量事先进行民间调解、感化被害人,可以推进刑事和解实现。  相似文献   

14.
谢安平 《法学杂志》2012,33(4):98-103
诱惑性侦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违反了刑事诉讼的被动性和程序正义理念,并且通过诱惑性侦查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因而,原则上应当禁止诱惑性侦查。但是,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允许有条件地使用诱惑性侦查手段。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证明——一个证据法学不可缺失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明过程要符合程序正义,蕴涵程序正义理念的司法审查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建构及其制度化最终要以程序性问题的证明为依托,现有的证明理论无力回应,证据法学理论也因此面临着困境。程序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一方或双方依法针对各自的程序性请求或程序性争议,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展开的论证或说服活动。程序性证明的主体由控、辩、裁三方构成,各方主体中最为重要的分别是指控方中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辩护方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裁判方中的侦查法官;程序性证明的对象是程序性请求的理由和程序性争议;程序性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程序性证明的展开具有灵活性。程序性证明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提升证据法学应有的理论品格,还有助于捍卫和发展"法律真实说"。  相似文献   

16.
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界限   总被引:49,自引:0,他引:49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2,(4):96-104
刑事司法活动中允许使用带有欺骗性要素的侦讯谋略 ,包括设置警察圈套、实施卧底侦查以及审讯中的欺骗。但为了维护国家形象、社会信用和司法公正 ,这种欺骗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要求对象特定、不得已而使用 ,同时要求限制方法、防止虚假以及具有正当目的。而一旦侦查、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做出司法承诺 ,就必须信守。司法信用原则可以作为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7.
In his work on truth telling, avowal and juridical processes, Foucault alerts us to legal ‘apparatuses’ that demand certain ways of speaking the truth and the sorts of subjects these recursively produc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ole of truth telling in a specific context; namely, ‘criminal’ accusation as instanced by the agora-like processes that enabled Socrates’ notorious accusation for impiety, his defence and the resultant death sentence. Through this analysis, I seek to highlight elements of truth telling required by accusatorial apparatuses that prefigured criminal justice. By examining selected texts detailing Socrates’ trial, I will indicate several aspects of accusation and an exclusionary political logic to which it has long been attached.  相似文献   

18.
共同过失犯罪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法解释论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多个不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人分别实施了违反各自注意义务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罪须由两个以上合格主体且不承担共同注意义务、各主体都实施了过失行为,多个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危害结果。对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处罚,应坚持作为分成原则和监督对等原则,才符合我国"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的刑事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19.
程序法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首位原则、“帝王”原则,构成了现代程序法的基石, 其地位如同罪刑法定原则之于刑法典。从内容上分析,程序法定原则包括了形式(程序合法性)和实质(程序正当性)两项要件,由此产生了形式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则和实质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通论性和一般性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对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具有统摄性,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存在着程序法定的具细原则。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几乎都可以归结为“程序法定”原则的不彰、程序法定价值的不显。基于此,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和运行,贯彻程序法定原则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陆而启 《证据科学》2014,(5):517-543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方开示义务如“邯郸学步”,这是把一种可能无需法律规制的常识判断转化为一种程序规则“。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具有无罪的指向性、整体的意见性以及形态的中介性,这一概念发展了证据形式和证据种类的理论。然而这个规则既无根基也无后果,一方面,在我国官方垄断取证的背景之下“,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不可能对控方造成突然袭击,还可能被认为是狡辩而不受待见,而辩护方的所有取证活动必须汇集到控方的单向证明活动之中才被看做是证据;另一方面,倘若被告人并未履行“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开示义务,尽管出于辩护本能,根本没有这种可能,对被告人而言,也没有相应的惩罚后果。须知在英美法系国家为寻找真相而要求庭前开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也可能事与愿违。因此,在我国“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只关注了为了削弱程序抗辩的证据交换问题,而未考虑辩护方的证据收集能力的前提问题以及控诉方怠于为反对抗辩而积极取证的责任问题。在此背景下,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不在犯罪现场的抗辩是辩护方证否的权利,及早提出可以防止追诉机关的错误积重难返;又基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反而是控诉方要承担的一个证实的义务,要求其积极核实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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