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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出于打击犯罪的目的,许多国家法律都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诱惑性侦查。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本来愿意"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如果被告人在被引诱时就已经存在犯罪心理倾向,则不存在被告人免罪辩护的理由;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意图是警察、其他侦查人员及其代理人诱使的结果,就可以进行免罪的合法辩护。在英国,诱惑性侦查对被告人来说构成合法辩护的理由,对警察及其代理人在实体法上则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在日本,诱惑性侦查有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种类型。法律禁止使用诱发型的诱惑性侦查;超越常规的提供机会型的诱惑性侦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般的提供机会型的诱惑性侦查作为任意侦查是允许的。在德国,使用诱惑性侦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案件性质必须  相似文献   

2.
程序法视野中的诱惑侦查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已为许多国家的立法认可.由于犯意诱发型的诱惑性侦查手段会导致本无犯意的公民犯罪,机会提供型的诱惑性侦查手段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因此,从立法上对前者应该禁止,对后者则应从程序上进行严格控制.诱惑侦查一旦被滥用,即构成警察圈套,赋予被告人无罪辩护权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警察圈套成立后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3.
"诱惑性行政调查"是行政法学为描述"钓鱼执法"类行为而构造出的一个符合基础术语特征的概念。诱惑性行政调查作为最有可能被滥用的行政活动之一,理应对其加以防御。但诱惑性行政调查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弥补常规调查手段的不足,故其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综合衡量之,在一定限度内使用这种调查手段应当被"允许与认同"。并且诱惑性行政调查与诱惑侦查在法律原理上是相通的,借鉴有代表性的美日两国的诱惑侦查理论,对于认识诱惑性行政调查的合法性界限大有裨益。可以说,美日两国的诱惑性侦查之合法性判定基准都糅合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应该先以"主观标准"审查被调查人的主观意图,再以"客观标准"审查执法人员的行为限度的方法来框定我国诱惑性行政调查的合法性界限。进而,诱惑性行政调查的适用范围应该限于常规行政调查手段难以实现行政目标并且危害性较大的案件,诱惑性行政调查的适用类型也仅限于"机会提供型"。  相似文献   

4.
美、日诱惑侦查法理之概观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运用诱惑性手段进行刑事侦查,往往使人与诈术相联系,现其为违背宪法及刑事诉讼原则,违反侦查机关所承担的镇压犯罪、保护公民的义务,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肮脏手腕。然而,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诱惑侦查作为特殊的侦查手段,被频繁地适用于刑事侦查中,从而引发了法学界根据不同的价值观来考察、研究这一侦查手段,并演绎出各种不同的法理论、判例和学说。一、诱惑侦查的概念早在3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罗伯茨(Robem)就指出,所谓诱惑性侦查手段,是指“为了使没有诱惑或劝说而无犯罪意图的人参与犯罪,由警察实施的诱惑或为…  相似文献   

5.
诱惑侦查,指侦查机关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大量事实证明,诱惑侦查是侦查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等隐蔽性犯罪的一种有效侦查措施。采用诱惑侦查的必要性诱惑性手段作为正式的侦查方法,始于大革命前的法国。路易十四为了维护其统治,将诱惑侦查作为一项捕捉革命党人的特务政策,用来镇压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美国于  相似文献   

6.
"证据主导侦查",是指"证据是侦查破案的主要依据并且引导侦查工作向破案方面发展"的意思。"证据主导侦查"体现了证据与侦查的本质联系;"证据主导侦查"是刑事诉讼法制改革的要求;"证据主导侦查"的前提是做好收集证据工作。  相似文献   

7.
滑俊杰 《人民检察》2013,(18):70-71
证据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更加突出了侦查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工作,把非法证据的排除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证据审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证据审查工作,对于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相似文献   

8.
技术侦查指利用专门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纳入到基本法律的立法规制中,技术侦查材料被赋予了证据的合法地位.公诉机关应从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关联性角度针对技术侦查证据的特殊性加强证据审查,积极探索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规则,对违法取得的技术侦查证据应当严格排除,以保障辨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具有普通侦查方式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对提高办案效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其具有诱惑性、隐蔽性,所以很容易造成侦查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要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加以限制,从而使我国的诱惑侦查走上法治化轨道,使其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价值之间寻求一个最佳平衡点。  相似文献   

10.
伴随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犯罪案件也是日益秘密化、智能化.以前通用的一些侦查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刑法追究犯罪的需求.因此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诱惑性侦查也就应运而生.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对其尚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出现,其手段的合法性在理论上备受争议.对于此问题正当性研究,我国应区别地承认...  相似文献   

11.
从比较法视角观察,进入刑事诉讼的行政执法证据包括行政机关正当执法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获得的证据三种类型。为了提供必要的权利保障,在第一种类型下,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满足一定的程序保障;在第二种类型下,审查的重点是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界限,防止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规避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在第三种类型下,应当着重审查"共同调查"中的主导机关、调查措施、调查目的等因素。  相似文献   

12.
古立峰 《法律科学》2004,22(2):48-57
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基本上一直沿袭着旧有的刑事政策以及与此有关的惯习操作 ,在程序上与刑事诉讼的法治化要求多有抵牾 ,刑事政策的合理化是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型改革模式作为推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根本动力。虽然刑事政策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 ,但因囿于价值判断和视野局限而造成对社会事实缺乏有效的分析 ,所以 ,对“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问题助益无多。而以一定的社会理论为分析理路 ,或许是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的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冲突与平衡:诱惑侦查与人权保障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彬 《河北法学》2006,24(5):123-128
诱惑侦查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等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我国立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却完全空白.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关于诱惑侦查立法经验,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时,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加以规定,并对诱惑侦查的适用主体、范围、对象、行为方式、程序控制等方面做出规定,以实现诱惑侦查与人权保障之平衡.  相似文献   

14.
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是,警察在调查取证时,如果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免于非法搜查)、第五修正案(不得自证其罪)以及第六修正案(获得律师帮助)所保障的宪法基本权利,获得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用。美国法院还进一步创设了“毒树之果”、“米兰达规则”以及相应限制规则,实现了对该规则的双向规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完全吸收其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涵;从适用层面来看,我国法院适用得当,但是说理不足,使该规则并不具有法定可预期性。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理论研究是更好实施该规则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张颖 《政法学刊》2009,26(2):74-78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的阶段,并且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任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普遍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而是根据案件侦破的难易程度决定立案与否。这使得立案程序出现异化和虚置现象。原因是公安机关兼有行政管理和诉讼侦查双重职能以及公安机关内部规范、司法习惯与刑事诉讼法的矛盾。  相似文献   

17.
张保生 《中国法学》2013,(1):90-102
本文针对我国刑事错案种类泛化的问题,分析了"有错必纠"与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法治原则的冲突;运用"证据之镜"原理阐释了刑事错案发生的不可避免性;通过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考察,限定了刑事错案的范围;通过对刑事再审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的认识论和价值论考察,强调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加强证据制度建设对纠错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由现场勘查的性质反思我国刑事立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军伟 《法律科学》2005,23(1):71-74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 ,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我国传统理论、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均笼统认为 ,现场勘查的内涵是对现场进行的实地勘验、检查 ,现场勘查的性质是侦查活动。现场勘查之内容应包括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 ,从其性质看 ,立案前的现场勘查和非犯罪事件现场勘查也应属于侦查活动 ,但刑事立案制度的存在使其实然性质又不是侦查活动 ,因此立案制度有其不合理性 ,建议将侦查确定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  相似文献   

19.
有利被告论探究——以实体刑法为视角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邱兴隆 《中国法学》2004,(6):146-154
实体意义上的有利被告,作为罪刑法定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的一条派生与补足原则,指的是当刑法适用上遇有暂时"解释不清"的疑难时,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它可以从国家作为立法者应对刑法规定不明承担的责任、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正当目的以及传统刑事政策等诸多维度得到证成。从有利被告的立场出发,在刑法解释领域,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不利被告的解释,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有利被告的解释;在定罪环节,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与"罪疑惟轻"的规则:在量刑环节,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重刑选择,而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轻刑选择。  相似文献   

20.
刑事羁押期限:立法的缺陷及其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设计刑事羁押期限应坚持谦抑原则。坚持刑事羁押的谦抑原则、缩减羁押期限是法制宽容精神的体现 ,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是保证刑罚及时性和刑罚效果的需要 ,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程序主体地位的尊重。从立法上看 ,我国刑事羁押期限制度有诸多缺陷 :规定的依附性和不完整性 ;羁押期限较长 ;羁押期限与涉嫌犯罪的非比例性 ;决定羁押期限延长程序的不公开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立法过于原则等等。建议将羁押期限的立法规定独立开来 ,同时适当缩减拘留、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 ,废除补充侦查制度 ,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 ,严格控制对羁押期限的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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