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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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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规范应当是明确清晰而不能是含混模糊的,否则便可能为司法人员有差别地、随意地适用刑法预留广阔的空间,从而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法自由与法安全.刑法的明确性包括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和法定刑的明确性两个方面.在判断某一刑法规范是否具有明确性时,如果一般民众能够理解其意义和适用范围,并能据此预测某一行为的后果,那么,该规范就是明确的.所以,刑法明确性的判断基准是具有正常智识的一般民众而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判断的尺度包括理解可能性和预见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简称规范性要素)具有开放结构的特征,需要法官以社会一般观念和经验认知为逻辑前提对其进行理解和判断,故其具体内涵和范围总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并呈现出模糊性和歧义性的面相。但是,规范性要素具有理解可能性和预测可能性,可以满足相对明确性的要求,因而,规范性要素和明确性原则之间不止有表面上的冲突之处,二者更多地表现为契合的一面。为了实现刑法的安定性,立法者使用记述性要素足以使特定的犯罪行为类型化时,便不宜采用规范性要素。  相似文献   

3.
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以人权保障为价值诉求.明确性意味着国家发动刑罚权的条件是有限且具体的。只有明确的刑法规范才能真正制约和规范刑罚权,有效保障民众的法自由和法安全,而不明确的刑法则不仅会导致民众行为的萎缩.而且会造成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的恣意。对于不明确的刑法规范。各国违宪审查机关大都依据“不明确即无效”的理论,裁决其无效。在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时.由制刑权的专属性特征所决定,不宜机械模仿国外的模式,应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从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代表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专门机构。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可能性:预测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荣春 《法律科学》2013,31(1):86-99
当把预测可能性与刑法相联系,便形成刑法的预测可能性这一论题,而刑法的预测可能性意味着刑法从制定到运行,即整个刑法实践都要立基于公民包括罪犯和被害人对刑法立法及其运作的可预知性、可等待性乃至可期盼性,即刑法对于公民而言的期待可能性或可被期待性.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到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刑罚执行,预测可能性都在为刑法的可能性提供着认知层面的说明,而刑法的保障人权和维持秩序两项机能都可在预测可能性那里得到诠释.刑法的预测可能性的形成及其判断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  相似文献   

5.
作为裁判规范,刑法是法官据以认定犯罪并对犯罪科处刑罚的依据。明确的刑法规范无疑为国家刑罚权划定和标识了清晰的疆界,指明和框定了刑罚权发动的具体范围。因此,刑法的明确性原则具有规束司法权的恣意和任性,进而保障民众的自由和安全的价值意蕴。但是,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频繁修订而稳定性欠缺、刑法条文之间的失调与失衡在所难免、个别公正难以完全顾及。因此,既要肯定刑法明确性原则的价值和功能,也要对其局限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警觉。在对待刑法的明确性原则问题上,任何一种非理性的态度和单向度的思维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6.
刑法解释限度,是指刑法文义解释所不能超越的、法律文本(刑法文本)所限定的文义界限和程度,以确保刑法解释对象和解释结论的合法性(限度)。刑法解释限度所欲解决的主要是刑法解释合法性问题,而不解决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问题。刑法解释限度的判断标准,应当以法律规范用语的语用学所可能确定的、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语言意义为标准,可以简称为“语用意义的国民预测可能性说”。刑法解释限度的诠释学功能,是指刑法解释限度在诠释学上所具有的限定刑法解释合法性的功能,其特点是有限性和层级性。  相似文献   

7.
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然而,犯罪现象的复杂性、立法者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立法语言自身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刑法立法在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绝对明确,刑法的明确性是一种相对的、有限度的明确性。在内容上,刑法明确原则的相对性主要包括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和法定刑明确的相对性。其中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要求立法者所型构的行为模型要能够划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明确的相对性则要求立法者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  相似文献   

8.
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具有相对性,不明确刑法规范不可避免地存在。不明确刑法规范与明确刑法规范共同体现刑法规范逻辑的自洽性、圆满性以及系统性。片面地认定“不明确即违宪”的方法论将使刑法面临难以克服的危机,有必要对不明确刑法规范进行区分,以“合宪性推定”作为审查不明确刑法规范的方法,用“是否合宪”取代“是否违宪”是刑法规范走出危机的有利选择。  相似文献   

9.
刑法规范的结构、属性及其在解释论上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一般法理学出发,对刑法规范结构、属性的揭示,对于合理定位犯罪论的基本范畴、解决刑事违法性判断与一般违法性判断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制出发,刑法规范结构具有开放的、不完整的特征;而从刑法条文出发,则刑法规范结构则呈现出封闭、完整的形象。从不同视角看待刑法规范,在理解构成要件、违法性判断等基础问题方面会有着相应的、不同的结论。刑法规范属于保护性法律规范,如此即应认为刑事违法性判断存在实质从属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刑法解释限度是刑法解释所能达到的具体、客观的程度和范围,应具有内在规范性、客观性与确定性的品质,应是质的限度与量的限度的统一体,是事实与规范关系性的限度。刑法解释限度的三种理论学说中,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由于其自身的特征与独特的适用场域,并不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的特征标准,是不能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而存在的。法文语义理论由于所持的立场不同于刑法解释限度之立场,加之宽泛性与抽象性的缺陷以及自身限度的虚设性,使得其作为刑法解释限度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犯罪定型才应作为解释限度予以真正对待。将犯罪定型作为刑法解释限度,完全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特征之要求,符合刑法规范整体性、系统性的特征,能够更好地处理犯罪定型与法文语义理论、预测可能性理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食品安全刑事规制进路上出现的立法空隙,有待以国民预测可能性为法律发现提供支撑力。只是国民预测可能性也会有左右刑事司法的危险。两者逻辑思路上的契合造成了刑事司法不自觉地坠入唯法益损害论为判断标准,而忽视了刑法的义务宣示作用,不利于针对食品安全类犯罪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故应当强调对义务的恪守,发掘适用公共领域内所形成的非必须规则,以达致规范判断的独立,让刑罚处罚更具层次性,避免法律发现的恣意和相同行为不同处罚的结果发生。  相似文献   

12.
不管从何种意义理解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违法性认识都不可能是犯罪故意成立的要素.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超法规的、独立的主观要件,是规范责任论的核心.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既包含了主观的认知因素,又包含了客观的规范评价因素.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的判断应该从行为人自身与客观附随的状况两个层面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作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要求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处罚的规定实现明确性。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在贯彻理解该原则时 ,过度追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而致罪刑法定原则日趋教条化、本本化 ,有堕入法律形式主义并致法律实质虚无主义之虞。刑事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 ,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树立客观而科学的罪刑法定观 ,实事求是地理解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规范:模糊与明确之间的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范的模糊性与明确性之争,关系到刑法规范适用之价值取向,其渊源来自法哲学领域的法的实质性依据与形式性依据。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主张刑法规范必须明确,英美法系国家则历来允许模糊性刑法规范与明确性刑法规范并存。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有利于因情而变,实现社会正义,但易导致司法裁量权扩张以及司法擅断,需要严格的程序规则保障。为了贯彻明确性原则,刑罚规范中运用评估性用语时必须遵循两点,即不可避免性与合理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违背明确性原则。  相似文献   

15.
期待可能性理论:学说、本体及其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待可能性理论也称期待性的不存在,源于"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法谚,并具有丰富的学说历史及深刻的判例经验,在大陆法系刑法犯罪论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期待可能性理论与规范责任论是一种表里关系,其实质是规范责任的外化。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趣旨在于建立行为与刑罚之间直接、理性的联系,因此,需要考察其学说史,厘清其理论渊源、明确其法律归属、界定其机能定位、明晰其判断标准,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与完善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相关内容,以实现法律正义,推进和谐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规范的文义解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时延安 《法学家》2002,(6):75-80
近代以来刑法标榜罪刑法定原则以弘扬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并将刑法条文的明确性作为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明确性原则要求对刑法规范关于犯罪的描述必须明确,使人能准确地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发挥刑法规范的指引作用,同时约束司法权行使的范围和干涉力度。但是正如语言本身即是模糊的、变……  相似文献   

17.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在行为当时不存在期待可能性,则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有无,是遵循刑法人道、谦抑原则的必然结果,同时,能弥补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功能的不足。在每一案件中,在根据四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同时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其判断的标准采用折中标准说。  相似文献   

18.
语言世界是个十分模糊的世界。从哲学角度来看,语义的模糊性是绝对的,而明确性是相对的,由此决定了建立在成文法基础上的刑法规范也同时具有明确性与模糊性的特征。刑法规范追求明确具体,但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考察,却并不是越明确越具体越好。实际上,明确与模糊都是相对而言的,限度之内的模糊能够扩充刑法规范的涵摄力,进而为刑法解释提供能动的空间,这也符合诠释学视野下的刑法解释论说。  相似文献   

19.
付立庆 《法律科学》2013,31(2):93-101
刑法规范既要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保持基本的明确性,又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张力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刑法用语的明确性和概括性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对刑事立法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慎重设置兜底式规定,避免绝对确定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恰当对待刑法规范的例外规定等,有助于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上述平衡.与此同时,刑法用语也应该尽量避免粗糙、追求精致.  相似文献   

20.
传统罪过理论的缺陷在于只注重心理事实的判断而忽视规范价值的判断(对过错是否具备刑法非难价值的判断),本文试图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罪过理论中,从而在罪过的概念中增加规范价值评价的因素,以使我国的罪过理论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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