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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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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但是该规定在学界就造成了争议。通说认为该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而各国立法及国际组织的示范条款几乎一致认为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结合各国物权变动模式,对比各国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规定,反观我国规定,从而在立法上明确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进而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  相似文献   

2.
世界各国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因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等条款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不妥且充满矛盾和歧义,存有法律体系上的逻辑矛盾,又与国际上通行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相悖,且有违我国鼓励交易的内在价值。本文认为,无权处分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上无权处分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合同的效力,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只作出了三种规定,即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与其他很多国家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相比,不仅在种类上而且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确存在着很多不足和欠缺。而我国新颁布之合同法在合同效力的规定上,则较《民法通则》有很大进步,如缩小了无效合同的适用范围,增设了效力未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体系下无权处分效力制度冲突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玉霞 《法学杂志》2007,28(1):143-146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复杂的问题,因为这项制度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等多个领域.《合同法》第51条是我国立法首次对无权处分效力做出的规定,由于对无权处分认识不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很大的分歧.笔者通过对无权处分合同基本情况分析指出有效说和待定说的缺陷以及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冲突,得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受处分权有无的影响,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现有的规定,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和内容三个方面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三种,使得逻辑清楚、体系完整、法条之间互相弥补.  相似文献   

5.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6.
陶雪松 《江淮法治》2014,(12):52-53
正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作为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类型。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民事交易相比以往也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变化。在这种情势下,我国《合同法》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对此条的修改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对"处分"和"无权处分"概念的再认识着手,通过考察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无权处分制度与债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下的日本和意大利的无权处分制度,得出在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我国,应坚持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相似文献   

9.
彭学龙  卢玉 《河北法学》2002,20(1):106-110
法律行为效力制度是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中心内容。产生于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代的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作了简单化的处理。 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在合同效力制度上对民法通则有继承、有突破、也有创新 ,具体表现为 :它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明确区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 ,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增加了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全面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 ,对欠缺生效要件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权利行使方式与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鉴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主体即合同制度 ,我国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说是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与冲突.本文从权利人的角度,第三人角度,社会公共利益与立法宗旨三个角度阐述了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的合同.  相似文献   

11.
在新合同法中 ,有一些货物运输方面的法规是海商法法所没有的 ,且合同法和海商法也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条款必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产生影响。本文分析了这些条款的差异和效力。  相似文献   

12.
从UCITA论我国电子合同法律规制之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形式是一种商业交易载体 ,而区别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的电子交易本身。电子交易本身与传统的实物和知识产权交易相较有不同的特征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借鉴UCITA的经验 ,对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电子代理、电子自助、电子错误、电子鉴证、一般零售授权、电脑程序的修改、系统使用合同以及电子合同的管辖权等问题 ,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3.
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徐涤宇 《法学研究》2004,26(2):57-70
对合同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法律文化背景下,存在着各殊的构想模式。古典罗马法以形式主义和类型法定为契约概念的特质,构建了债一契约的制度模式;中世纪注释法学家遵循这一模式,以原因理论重构了合同的概念,这一传统为法国法系继受,使原因理论成为破译其合同概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密码;在德国,自然法理论、理性法学和历史法学结亲,以法律行为理论重组合同的要素,使其含义在历史上再一次发生根本性断裂;20世纪以后,制度的变迁又催生了新的合同说明模式。  相似文献   

14.
伍治良 《法律科学》2002,(3):121-128
根本违约规则的形式价值在于限制合同解除权,实质意义在于平衡违约方与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及社会利益.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在具体形态上欠周全,部分内容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张炳生 《中国法学》2005,(5):102-117
错误是影响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核心要素,也是判定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各国民法对合同错误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处置规则,导致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结果迥异。尽管存在错误的合同理应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有因错误而签订的合同之效力。作为一项原则,单方错误的合同、表示方有过错的合同和一方自愿承担风险的合同,其效力均不应被否定,但这一原则的适用又受制于适当的条件。对于合同错误的处理规则,各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16.
由唐代有关卖买契约的令文及有关律文规定,可见当时卖买契约与国家法律的基本关系。唐代卖买契约,基本是依照法律令进行的程序和活动,是在法律指导下形成的秩序。在此方面,古代契约活动的依据,主要为国家法,而非所谓民间法。  相似文献   

17.
现有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实为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相对无效。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均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应当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  相似文献   

18.
李培志 《河北法学》2008,26(2):194-197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在整个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对我国劳动合同效力制度进行通盘、系统的梳理与审视,缝合漏洞,弥补缺陷,革故鼎新。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至于无权处分中的物权变动效力,在有效的债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无权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以及原权利人是否追认只是债的履行问题,这样就避开了适用处分行为(物权行为)这个矛盾而又费解的规则。这样的立法不仅简洁实用,而且还能够使无权处分制度很好地与其他制度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20.
唐彩虹 《河北法学》2003,21(5):147-149
自由、公平是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要素。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则必 须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合同自由原则是维 持自由竞争的基础,合同正义原则是自由竞争的必要限制,只有将当事人的合意与上升为法律的 国家意志有机统一,体现法律效力,才能践行真正的合同自由。中国对两个原则统一的全面认识 体现在新制定的合同法上:既集中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实质,又始终贯穿了合同正义的要旨。 但还应及时修正个别条款中不能科学体现两个原则的不足,才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交易的正常 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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