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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10-12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犯罪形势不容乐观,而此时刑法修正案(八)却将我国原有的68项死刑罪名减至55个,取消了包括走私文物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共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也使其他国家看到了中国对于死刑和人权问题的重视.基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当今的社会现实,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手段存在也是具有相对合理性的,因此当前我国应在限制死刑这一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我国刑罚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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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吉林省乃至全国的原吉林省宇全工贸总公司集资诈骗一案,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1997年1月29日审理终结。原公司总经理韩玉姬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公司董事长吴宪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公司副总经理金玉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月29日上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延吉市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宇全公司特大集资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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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加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1):12-16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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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5):18-23
死刑核准权的回收不仅仅是权力行使主体的变更,更体现出了我国法制统一的价值目标。通过回收死刑核准权,提升了我国司法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加快了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前进步伐;实现逐步消减死刑适用比例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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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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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死刑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4):1-10
奴隶制时期的死刑最初是为了祭祀神灵,古罗马皇帝以杀人取乐,腓尼基人发明了十字架刑,那个时期有五花八门的死刑执行方式。到了欧洲中世纪,英国有了有关死刑的立法,有花样百出的死刑执行方法,引进和改造了断头台,杀人示众使刑场成了“死亡剧场”。近现代西方国家死刑制度的发生了变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欧与北欧各国陆陆续续地全部废除了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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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年,贝卡里亚提出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与废止的主张后,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死刑存废之争。本文在分析死刑废除论和死刑保留论的大基础上,论证死刑废止的正当性和必然性,并以生命权的角度从立法改革、司法限制、民意引导三个方面阐述逐步废除死刑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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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问题是一个古老但历来颇受世人关注的活题。原因在于,死刑关系一个人的生死。死刑制度在世界和我国的发展和现状如何?我国死刑适用存在的现实问题有那些?我国能不能废止死刑?如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废除死刑,我国将如何完善其自身法律,以适应文明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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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留、限制论是当前中国死刑制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通过对死刑保留论的分析可知,短期内废止死刑有其正当性,即死刑保留的理论依据"恫吓论"缺失道德支持,死刑吓阻犯罪功能不具有比较优势。应当从保障死刑犯的生命权出发废除死刑,或着手为废除死刑做准备,寻找能够确保社会安全的替代方案以取代死刑。 相似文献
1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73-74
死刑存废问题已成为中国刑事领域的热门话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废止死刑制度不仅符合人权理念的发展趋势,也符合重预防、轻刑罚的思想。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应当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死刑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规模,真正做到"少杀、慎杀",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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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死刑关涉至高无上的生命权,为死刑审判设置有别于普通案件的特殊程序便具备了正当化根据。死刑一审应当构建特殊的审判组织,适用特殊的评议标准、特殊的量刑程序和特殊的证明标准,以保障死刑审判质量和控制死刑适用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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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3):32-34
在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的前提下,中国的死刑制度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然而保留或废除死刑都面临重重压力。抛开死刑的存废之争,对现有死刑执行方式进行改良,显然是更务实的做法。普及注射死刑,对于推动法律文化的进步,使法律文化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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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刑法学界已有较为充分的讨论,本文拟从民意基础对死刑政策的影响来探讨死刑问题。民意曾经对国外废除死刑现状不屑一顾,但在面对引渡本国外逃罪犯问题时,却迎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尴尬境地。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国仍保留死刑,外国拒绝将这些人引渡回我国受审。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刑法学者应承担起引导民意的责任,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贺雨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53-55
2011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不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占中国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一修改引起了国内的热议,死刑又一次成为热点。从死刑的历史渊源与理论、死刑与经济型犯罪的关系、死刑保留的价值三个方面对死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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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自其下放以来产生了诸多弊端,如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死刑标准失衡,不利于司法公正,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本文认为,死刑核准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权力的行使上,采用最高院大区分院是较为妥当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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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保留死刑的批评声音一直不停,但这似乎对死刑有失公允,因为死刑只是调控社会秩序的一个必要手段,并不关涉文明和人权的评价。对死刑残暴和血腥的诟病其实应归因于死刑执行方式,因而不应将死刑和死刑执行方式混为一谈。当然,保留死刑并非意味适用的扩大和恣意,而是为了满足民众对安全和正义的渴望和信心,因而遵循一定原则走限制和慎用死刑之路是中国的现实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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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理论上还是立法上法官都具有裁量死刑的自由空间,这是法律精英影响死刑适用的前提。法律精英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往往表现为通过学术观点和专家意见影响死刑的适用。应当在削减死刑的理念下合理发挥法律精英对死刑适用的影响。死刑民意是可以引导的。在司法实践中媒体对死刑民意的影响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应该正确发挥媒体的导向来引导死刑民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