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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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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般来说,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天然狭窄水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创造了一套新的制度,并把它写进了该公约的第三部分。 本文拟讨论三个问题:(1)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2)地理标准与功能标准的关系;(3)功能标准的界定。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重要意义早已为国际法学者所关注。早在18世纪,瓦特尔(Vattel)就首次将“用于两海洋交通、供所有国家航行”的海峡与不具有这种功能的海峡区别开来研究。海德(Hyde)就曾明确指出,国际法所关注的只是前一类能自由通航的海峡。  相似文献   

2.
随着北极航道逐步开放,沿岸国对北极航道的管辖权主张及其适用的航行制度成为国际海洋秩序领域的争论焦点,北极航道沿岸国和利益攸关国都从不同角度解读国际法规范,对北极航道航行权问题提出各自主张。我们着眼于北极航道航行制度领域的两大问题,即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以及“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问题,驳斥加拿大、俄罗斯对北极航道提出的内水化主张,辨析其作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构成要件方面的不足,同时,明确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限度。并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内涵,提出构建基于过境通行制度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北极航道航行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 船舶过失是指船舶在公海和连接公海可供海船通航的一切水域中航行或停泊时,违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港航章程的行为。船舶过失导致船舶与船舶在水上接触而产生损害的事故,就是海商法中所称的船舶碰撞。碰撞结果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由此引起了民事的责任,这是海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4.
前言海洋法是各国在海洋方面相互发生关系时应遵守的各项国际准则,也是有关海洋权方面的制度和规则的总称。它和其它国际公法一样,来之于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国际法院判例及各国的国内法等等。早期海洋法的内容主要限于领海与公海的定义,划分两者之间的界限,确定公海四大自由的原则,在国际法中仅占极小的比重。  相似文献   

5.
袁发强 《法学研究》2015,(3):194-20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了航行自由制度,但未解决军事航行活动与沿海国国防军事安全之间的冲突问题。这种冲突的化解需要借助于其他国际法律制度,特别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制度。我国既有维护海洋主权的客观要求,又在海外具有越来越多战略利益,因而需要从总体战略上考虑对待航行自由的法律态度。为应对其他国家可能以维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由,对航行活动进行单方面、不恰当的限制,我国还应积极倡导宽松的航行自由制度,充分运用该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国家开展保障海上丝绸之路和能源通道安全的海外行动提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6.
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体的现有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下,海洋自由与航行自由的内涵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沿海国与非沿海国之间常因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争议和冲突。明确航行自由的边界至少应包括两项核心内容,一是要充分尊重"和平使用海洋"原则,二是在优先"顾及"沿海国国家安全利益和专属管辖权的基础上才能享有航行自由。同时,对于中国而言应从加强国内立法和对外凝聚共识两方面明确航行自由的内容,切实保障国家自由航行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1993年7月23日至8月25日,美国以获得确切情报为由,多次向中国交涉,无端指责中国货轮“银河号”载有运往伊朗的化学武器前体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并在公海上对“银河号”货轮采用军舰跟踪和军用飞机拍照等非常行为,致使“银河号”不能正常航行和依期进港卸货.8月26日至9月4日,在沙特的达曼港,沙特、中国、美国三方检查人员对“银河号”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银河号”完全没有装载美方指控的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两类化学品.“银河号”事件的真相披露后,各国纷纷指责美国侵犯中国的主权,违反公海航行自由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结合“银河号”事件,笔者想扼要地阐述一下国际法的主权、公海航行自由和国家责任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8.
国际通行的背书制度概述卢仿杰票据背书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是流通转让给他人的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特点在于流通,而流通的基础是自由转让,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主要方式,因此背书是票据制度的核心。本文试就国际通行的背书制度的法律特征略加论述,以图对我国...  相似文献   

9.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制度是缔约国妥协的产物.《公约》排除了专属经济区属于领海的可能性,并给专属经济区下了一个功能性的定义,即通过精确描述沿海国和其他国家的自由、权利和义务来从功能上实现对专属经济区的界定,但未对专属经济区是否属于公海作出明确回答.因此,无论明确肯定或者否定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都与《公约》的本意相悖.根据《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是主权性的,其他国家的自由是公海性的,因此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自由是公海性的,且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关涉不大.故此,防空识别区制度不可能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找到法律依据,其实际上是国家行使自保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海船的旗帜,及其国籍的问题,既由国际法规范,也由国内法规范来解决。海船的旗帜表明船舶的国籍,因而具有很大的国际法律意义。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日内瓦公海公约第2条中的公海自由原则可引申出任何国家都有权拥有悬挂其国旗航行的本国海船。  相似文献   

11.
<正>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关于领海、用于国际航行海峡和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的规定中,在肯定沿海国、沿岸国和群岛国分别对之享有领土主权的前提下,无一例外,都规定了此种主权的行使须受该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本文将对  相似文献   

12.
一、海洋法的演变十五、十六世纪初的海上强国葡萄牙和西班牙,领有世界海洋,并统治着航海通商。十七世纪初,荷兰人雨果·格老秀斯著《海洋自由论》,反对统治海洋。到十八世纪基本确立了传统国际海洋法的内容:领海制度和公海自  相似文献   

13.
<正> 国际河流的法律制度是国际法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从中世纪开始,欧洲国家关于国际河流签订了很多条约,形成了早期的国际河流法规,或称国际河流法。它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国际河流的划界和管理规则。1815年维也纳公会宣布欧洲几条主要国际河流实行自由航行的原则,以适应当时扩大贸易和货物交流的需要。在1885年,又将自由通航原则扩大适用于非洲的主要河流,为殖民势力进入非洲内地提供了条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河流的利用逐渐转向水力开发和工农业用水,各种规则也随之更加完备。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河流制度和法规曾遭到严重破坏,在战后重新进行了调整。  相似文献   

14.
空气空间“自由”的空气空间是指公海上空以及国家领海和内水以外的海域上空,它比公海辽阔得多。在这部分空间,国家并无依据领土主权行使的权限。有关国家对在此空间发生的偶然事件大都是根据飞行器的注册登记来解决的,类似船舶按其船旗国的规定办理。所以,这种非国家的空间并不是法律真空的区域。国防民用航空组织的管理权限在公海上明显地只适用于成员国登记的飞行器。这种非国家的空气空间的“自由”是有限的,务必尊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准则,并与之相一致。同时,这种“自由”还必须尊重国际法准则,特别是那些以发展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规定,例如有关飞行航线沿途放射性残渣贮放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专属经济区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一项新的制度。这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经过长期斗争取得的成果。这项制度的确立不仅对于建立新的海洋法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国际航空法也有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它改变了传统的“领海以外即公海”的状态。据估算,如果各国都设立专属经济区,则世界上的海洋将有三分之一划归经济区的范围。①这就意味着航空器在公海上空活动的区域将大大缩小。  相似文献   

16.
王芳芳 《法制与社会》2012,(21):164-165
当前公海领域的航运安全面临一系列问题,海盗行为、恐怖主义、以及新形式的威胁愈演愈烈。如何更好地解决公海航运安全已经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亟待认真考虑的问题了。目前看来,加强国际合作,把国际合作原则运用到公海航运安全中是十分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但这也同样面临着许多困难。本文就主要是探讨国际合作原则在公海航运安全中运用的必要性,当前面临的难题以及寻找怎样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7.
北极通航的航行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气候变暖,冰川消融,冰封的北极航道有望通航,引起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北极航道在国际法上应定性为国际海峡。《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公约以及沿岸国法都适用于北极航线,但三者的适用均需局部修正。我国应积极把握制定北极航行规则的主动权,与北极沿岸囯制定双边、多边条约,保障我国在北极航道的航行权益。  相似文献   

18.
引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2条的迅速释放(prompt release)程序是国际海洋法中一个全新的制度。《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扩大了沿海国关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辖权范围。随着各沿海国纷纷积极宣告专属经济区,从前被视为公海并且可以自由捕鱼的海域现在已在国家渔业管辖和控制的范围内。根据《公约》第73条第1款赋予沿海国控制和管理专属经济区极大的管辖权,沿  相似文献   

19.
(国际海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1998年10月第78次会议)本公约的成员国回忆起门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第2互1条,以及(196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和此后对其修正的1973年议定书均规定公海发生海难后,沿海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其利益免遭污损。亦回忆起(198年国际救助公约》探求鼓励救助方努力防止或减轻海上污染。进一步回忆起(197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第8条和议定书1及此后对公约加以修正的1978年议定书,要求对实际或有可能卸下有害物质予以报告。意识到有必要清除或安装危险残骸标志确保航行安全,并且有必要为使残…  相似文献   

20.
论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人类共同遗产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海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属性是解决公海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基础,在国际社会中,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从公海生物多样性的自身特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订立过程和立法宗旨、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现有人类共同遗产的形成来看,公海生物多样性应当属于人类共同遗产。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当在有关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国际议程中坚持人类共同遗产的立场,积极开发和利用,同时也应当主动承担起负责任的大国应尽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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