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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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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七)》对原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重大修订,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法条的修改必将带来罪名理解和适用的新变化,在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前,理论界认识不一。结合不同观点,本文对逃税罪的犯罪构成、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读,进一步提出完善立法和司法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逄锦温 《中国审判》2009,(12):74-77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Ⅸ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三条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作了重大修改。2009年10月1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并实施,将本条罪名由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准确把握并正确理解立法关于逃税罪的修改与完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在税收案件中,数额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是处刑轻重的重要客观标准之一。《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的同时,其立法内容也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犯罪所得数额作为其认定标准,是遵循刑法客观解释的标志;抽象数额立法模式的选择,符合刑法实质解释的要求,是立法成熟的表现;犯罪数额和违法数额的区分,昭示了刑法严格解释的贯彻,为逃税违法和逃税犯罪的追诉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对偷税罪的立法规定中存在着一些不妥之处:"数额加比例"立法模式不具备合理性,违反了公平正义,造成了立法空白,导致了司法困窘;"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这一规定不尽合理;《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存在理论障碍。对此,立法应舍弃偷税罪"数额加比例"的立法模式而只以偷税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和《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应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5.
自1979年刑法正式确立偷税罪罪名,至2009年偷税罪被逃税罪取而代之,该罪经历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解读逃税罪的立法变革,不能囿干对条文的注释,应当以刑事政策的视角,在宏观经济的大背景下,结合逃税罪体现的价值取向,理解缩小选税罪、选择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模式的真正意义.  相似文献   

6.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无论从罪名的表述、量刑的标准、罚金的倍数、免责的条款都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对纳税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观念的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组织税收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都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相似文献   

7.
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了逃税罪的罪状与法定刑,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  相似文献   

8.
王玮 《山东审判》2012,(4):78-82
缓刑(suspended sentence),即暂缓适用或者执行刑罚,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①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2条、第74条、第76条和第77条有关缓刑制度的规定予以修改,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缓刑制度,这将会促进我国刑事司法更好地实现刑罚个别化、行刑社会化、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刑罚矫正机能和宽严相济刑事  相似文献   

9.
正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将原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即逃税罪,并对原罪名一到三款的内容即行为方式、构罪标准、罚金附加刑等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增加了刑事责任免除这一条款。该条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该条款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理上更注重行为人的危害  相似文献   

10.
论修改刑法应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近年来,法学界就刑法修改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本文拟联系有关建议就修改刑法应当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发表一些浅见。 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基本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根据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刑事司法应当以刑事立法为依据,而且法官的裁量权越小越好;但成文刑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法官具有相当自由的裁量权。如何在二者之间谋求平衡,使刑法精神公正地得以实现,确实是一个难题。本文不打算深入讨论这个问题,只是从刑法修改的角度说明:不要试图用刑事立法解决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一切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七)》立法的突破与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刑法》修正的总体趋势是罪状上明确化、刑罚加重化、犯罪圈扩大化;《刑法修正案(七)》既体现了这一趋势,又做出了些许调适如偷税罪罪状采取了概括性立法模式,降低了绑架罪的法定刑,比较合理,但其总体趋势仍是刑事法网严密化,配刑加重化。刑法立法用语应该详略得当,刑事法网应该是有扩有缩。《刑法》立法权还应进一步体现民主化趋势,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2000年4月29日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以立法解释文件的形式进行立法解释 ,是刑事立法解释的一次重大突破。《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问题 ,对于正确司法有着重要意义。《解释》规定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  相似文献   

13.
析新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有四个条文涉及到偷税罪,即第201条。第204条第2款、第211条和第212条。推敲新刑法中的上述规定,发现其中有一些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和立法技术所造成的缺陷,这些有缺陷的规定不仅在刑法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给司法实践提出了难以解决的课题。本文拟将新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展示出来,以与法学同仁共同商榷。一、立法上的空档新刑法第201条第五款规定了对犯偷税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为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  相似文献   

14.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总结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针对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偷税罪和抗税罪作了补充修改,增设了新的罪名,集中地重申了其他涉税犯罪,使我国关于税务犯罪的立法更为缜密、完善,为司法机关惩治税务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其中关于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对《刑法》原第375条第2款作了重要修改,增补规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在该罪的司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把握该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该罪与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这一修改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中存在的立法缺憾也是不可否认的。  相似文献   

16.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正,使偷税罪在适用中明确而易操作.修改后的偷税罪严谨了偷税行为表述,降低了定罪和量刑标准,尤其是增加初犯在一定条件下免责体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偷税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一是偷税金额5万元以下,二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取消了对并处罚金的数额限制: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够罪的规定被取消等等,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性化,有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张明楷 《法学》2021,(2):3-18
在我国,对于新型法益侵害行为,常常先由司法解释进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后由刑事立法对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或者否认,部分司法解释成为试行性质的法律。不管刑事立法确认还是否认司法解释,都意味着司法解释存在类推解释现象。在司法为民的我国,要求面临社会舆论与社会需求巨大压力的司法机关杜绝类推解释,可能并不现实;与其期待司法机关不作类推解释,不如期待立法机关积极修改刑法、迅速增设新罪。立法机关应当从几年通过一个修正案转变为一年通过几个修正案,从5年增加、修改50个左右刑法条文转变到1年增加、修改10个左右刑法条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即使司法解释将其规定为犯罪,也必须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而非施行后)自然失效。  相似文献   

18.
介绍,作为一种刑法意义上的行为,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其规定得都不够严谨,致使实践中争议很大,大致相同的行为定罪量刑往往迥异.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介绍的规定有两种模式,一是独立成罪,二是作为一种共犯行为,适用其他罪名.本文从宏观的视角,立足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介绍行为的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利弊评析,最终提出兼具可行性、建设性、科学性的立法建议,即修改《刑法》总则中有关从犯的规定,将《刑法》第27条第2款修改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起辅助、介绍等帮助作用的,是从犯”.  相似文献   

19.
周光权 《法学》2021,(1):18-35
与《民法典》等近十部其他部门法相协调以维护法秩序统一,回应民众对于热点问题的关切,凸显维护公共安全、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等,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考量因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七大方面: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维护民众安全感的刑法制度的修改,金融犯罪的修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强化公共卫生方面的刑事立法,以及其他修改。本次刑法修改对于未来司法实践将产生重大影响,司法者不负有批评立法的使命,而应当以务实的态度面对立法活跃的态势,强化建构性刑法解释。在立法.上增设了相应的轻罪后,对某些行为的惩处就不能动辄适用重罪,而应当充分关注立法对于某些行为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最新取向,并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讨债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罪之间的交叉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20.
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刑事司法依据,对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一、《决定》完善了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食品卫生法(试行)》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第114条,或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食品方面的条款,没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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