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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批准的具体程序,这就使各地在立法工作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做法。较大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有一个]变过程。从建国初期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起民族自治地方就拥有立法权,只不过当时不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叫单行法规,由民族自治机关制定,而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其中的关键词始终是自治和变通,这是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保证。至于较大市的立法权则…  相似文献   

2.
张殿军 《前沿》2011,(5):113-116
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   

3.
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体制,地方立法在类型上可以划分为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内容的地方职权立法,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内容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以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为内容的地方授权立法。地方职权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型式和基本内容。从前十年的实践看,立法范围不清在一定的意义上已成为制约整个地方职权  相似文献   

4.
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的制定陈云东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制定的概念及特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的制定是指具有制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权力的立法机构,根据本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殊性,在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创制、认可、解释、修改...  相似文献   

5.
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体制。地方立法在类型上可以划分为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内容的地方职权立法,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内容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以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为内容的地方授权立法。地方职权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内容。从10多年的实践来看,立法范围不清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制约整个地方职权立法向纵深发展的"瓶颈"。地方职权立法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解决立法范围不清这一  相似文献   

6.
李二桃 《前沿》2009,(6):164-166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价值获得正当性的重要途径。现实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正式程序规则的稀疏,有效表达和博弈机制的缺乏,充分交涉程度的低下等弊端,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立法规划与计划的编制、起草、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制等多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使民族自治地方在保证立法内容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到本世纪末,要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体制,在提高认识的同时,必须尽快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系列可行的、高质量的单行条例、变通规定等。同时加强对民族立法中难点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推动依法治县进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法制建设、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宪法渊源。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  相似文献   

10.
在西部大开发的浪潮中,各地纷纷打出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大旗,其中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驶入快车道的呼声不绝于耳。但高速公路有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则,同样,立法也有立法的规矩,法律草案从提出到出台。都应有可操作性的程序。现在国务院已经出台了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制定了立法程序,做为省以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如何制定和报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已出台的立法程序中要么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要么就是规定简略,缺乏可操作性。为了理顺和规范自治地方的立法程序。亟需明确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制定单行条例,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立法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九十年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民族法制的建立和健全,在民族法律体系中,单行条例这种民族法规,日益显示出其独特的特点和重要的地位、作用.本文拟就单行条例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同仁指教.  相似文献   

12.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的同志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什么只能由人大制定?而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为什么还要报经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我理解,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出上述比制定地方性法规更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区别于地方性法规的一个根本标志。进一步研究如何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全面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加快地方民族立法,提高民族自治法规的质量和实效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一、地方立法的地位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通过对目前贵州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婚姻法变通规定现状和内容的分析,客观反映出现存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婚姻立法不相协调。为加强和促进贵州民族自治地方婚姻的法制建设,作者提出完善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婚姻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郑建华 《前沿》2001,(8):34-36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特色所在。发挥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作用 ,使自治权的内容能真正落到实处是民族自治地方缩小与发达省、市差距的必然选择。正确认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发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作用的前提。判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应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地位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两个层面来分析。一、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地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二重性 ,当民族自…  相似文献   

16.
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论文通过数据分析厘清二者关联,得出自治立法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又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结论。由此并进一步发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法律总量、立法质量、民族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不足,结合现状和研究结论对民族自治立法如何促进经济发展提出新认识,探索法律助力经济发展新模式,以实现保障中华民族共同繁荣、携手共进的崭新局面。  相似文献   

17.
罗树杰  徐杰舜 《桂海论丛》2004,20(1):95-96,F003
最近拜读覃乃昌先生著的《广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一书 ,比较解渴。因为覃先生以他多年在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的实践经验以及多年理论研究的积累 ,选取一个当前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也是实践上遇到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法学理论和民族理论为指导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主要对象 ,全方位探讨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 ,力图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起来 ,阐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特点、指导思想和基…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  相似文献   

19.
动态与信息     
湖北省民族立法研讨会召开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于8月28日至31日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召开了全省民族立法研讨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武汉市、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南民族学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从事民族立法、民族立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这次会议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重点进行了研讨: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对民族立法的重要意义和我省地方民族立法的重点怎么理解?第三,搞好民族立法,应该有什么样的工作程序和法律程序?第四,民族自治地方应该怎样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正确行使自治权?第五对"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怎么理解?大家各抒己见,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0.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基本的自治权,也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本文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几个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地方民族立法”的概念 不少同志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称之为“地方民族立法”,并且见诸论文、工作总结等,用得相当广泛。我认为,用“地方民族立法”这个概念概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够准确,建议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这个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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