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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芸 《人民检察》2011,(18):59-62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关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以某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0年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审前羁押情况、判决情况以及该院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某公安机关2003—2010年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时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况为对象,做一些实证分析,尝试以区域性的调研结果来透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运行现状,并对完善我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以及适用做一些探析。  相似文献   

2.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入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低且适用不平衡,既有制度层面原因,也有实践层面的原因。与国外保释制度相比较,在适用主体、决定主体、保障机制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剖析,并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钟贵荣 《法制与社会》2014,(26):286-287
在我国自侦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就取保候审而言,存在适用较为随意、保证方式任意选择、执行措施不到位、操作程序混乱、权利救济受到过多限制等问题;就监视居住而言,存在适用率过低、执法主体错位、执行地点不一、执行难度很大、执行成本很高等问题。在未来自侦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必须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认识与适用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当适用甚至滥用现象时有发生。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现状的理性评估适用比例过高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目的具有惩罚化倾向,刑事侦查往往过分强调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惩罚功能,习惯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作为第一选择而不敢、不愿适用强度较小的其它措施。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什么样的罪行,也无论将来可能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侦控机关一般均对其实行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90%以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关于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公开听证程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广泛使用,但是采取羁押措施决定的作出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被羁押人也不能申请中立司法机构予以审查,从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合法权利的保护。本文试从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现状分析入手,试图通过建立公开听证程序来完善我国的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以达到加强人权保护、完善诉讼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捕原则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倾向逮捕,而没有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作充分考虑。法律失范造成司法实践对"社会危险性"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防止主观恣意,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机制,规范自由裁量,使之科学化。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预测学等科学方法建立,旨在通过评估非羁押的风险,正确判断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姚莉  王方 《法商研究》2014,(2):117-126
羁押替代性措施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中各种非羁押性方法的总称,其制度功能在于限制审前羁押的适用,从而达到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羁押替代性措施的设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适用的困境,对此,应当因应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的国际趋势,从理念、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9.
一、羁押性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辨证关系羁押性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是微妙的,也是十分密切的。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人权,然而却是以限制或剥夺具体人的人权为条件的;羁押性强制措施可以成为保障大多数人安全、保障大多数人生存权、自由、财产所有权的手段,同时也可能成为侵犯人权的凶手。二者既互相矛盾又统一于社会的共同道德和法律基础之中。(一)羁押性强制措施与人权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人身自由是人权的基本内容,这一点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那里,还是在米尔恩的人权哲学中,包括现有的人权理论的各个流派,都是认可…  相似文献   

10.
高海涛 《法制与社会》2012,(18):185+193
流动人口由于其自身特点,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随着新刑诉法明确社会危害性的概念,完善强制措施的细节和衔接,增强了强制措施的执行力和保障力,使流动人口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扩大化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1.
马秀卿 《河北法学》2007,25(2):145-148
我国的刑事法律仅规定"羁押"的日期应当在被告人被判处的自由刑中予以折抵,而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样的"非羁押式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排除于折抵刑期之外.从刑事司法公正、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三方面论述"非羁押式强制措施"应予折抵刑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我国对逮捕权的审慎态度,为不当羁押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落实该制度时呈现不同的情况,形成原因复杂多样,给进一步推进该项制度带来难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转变传统执法理念,加强各部门的合作,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等方式,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3.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取保候审为切入点,重点论述将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后逃逸入为脱逃罪的必要性和其法理依据,监视居住比照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控制更加严格,即可举轻以明重,对于脱离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情况适用同样的法律。  相似文献   

14.
涉罪外来人员审前高羁押状况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我国司法实务界的一个老大难问题。2012年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细化了逮捕条件,完善了逮捕的程序,本文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在检察业务实践中的切身感受,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为解决涉罪外来人员审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帮助。  相似文献   

15.
未决羁押作为一项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立法并未设置,而是作为逮捕后之状态自然延续。尽管未决羁押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但是这不能掩盖其非公正的实质。在理念层面,未决羁押无可避免地与无罪推定——现代刑事诉讼核心原则相冲突,也与以保障具体人权为目标现代司法相背驰;同样,在实践中,未决羁押执行权的非独立化,未决羁押使用率的高居不下,超期羁押事态继续蔓延等致使公正的天平早已失衡。因此,基于保障制度公正之需要,未决羁押例外原则,控告式司法审查制度及通过立法赋予未决羁押场所中立化等改革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论羁押制度的内核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羁押制度的内核在于限制羁押状态适用,并使其成为适用"例外".在我国现行羁押体制中,羁押状态因只是羁押行为(逮捕、刑事拘留)自动带来的后果,不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而无法成为适用的"例外";羁押行为虽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但既因羁押状态是其自动带来而无法使羁押状态适用成为"例外",也因其实体性适用条件虚化而自身难以限制适用.我国羁押立法体制的完善,应立足于重塑羁押制度的内核,通过把羁押状态设置为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使羁押状态的适用在羁押制度中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17.
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长永 《法学研究》2005,27(1):111-125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具有立法授权的分散性和实际权力的集中性、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和适用目的的单一性等特点,但在体系上过度依赖羁押性手段,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精神,司法实践中"惩罚性"地适用强制措施以及追诉机关自我授权和执法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应当对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力进行重新分配,形成以强制到案的措施和强制候审的措施为基本类型的强制措施新体系,将取保候审设计为最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且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8.
基于“羁押权”直接作用的物理空间场所,提出“隐性羁押”的概念,这一概念与适用于看守所的刑拘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导致的“显性羁押”问题相互对照,以便指称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或“犯罪嫌疑人”在留置盘查措施以及拘传、监视居住等三种所外强制措施适用过程中所伴生或衍生的“事实上”(de facto)的变相羁押现象。隐性羁押场所主要是候问(留置)室和拘传、监视居住等“指定类”场所.。对其的研究将侧重于对现有强制措施体系进行宏观上的制度检视与微观上的行为解构,或许对提出妥适的管制对策有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1997年经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关于强制措施规定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先行拘留和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在执行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我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率达80%以上。但审判的结果是缓刑、免刑的只占到20%。也就是说绝大部分认罪的被告人还是被监禁起来。比如俄罗斯在2001年羁押犯人为25万人,现在只关押12.5万人,降低到50%以下;美国认罪率达到95%。有80%的案件不经过法庭审判而由诉辩交易,一般轻罪都不羁押。日本认罪率达到90%,只要认罪一般不羁押。需要羁押的属个别。英国规定只要被告人认罪刑期可减少50%。尽量做到不收监。从我国羁押刑的成员来看,有一部分未成年人。有个别孕妇、有哺乳期妇女,还有一些轻罪的服刑人员,更有一些判二年的服刑人员也被羁押起来。这样一来监禁刑的人越来越多。司法资源被大量无情的浪费,更不利他们的改造和自新。给日后刑满释放上学、就业造成很大困难,在这点全世界都是一样的。那么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我曾经给人大和司法行政提出过如下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双重功能,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以及犯罪预防等强制措施功能异化或者泛化的现象应当予以规范。未来我国强制措施的制度完善,应当以实现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功能回归为主线,秉持宪政视野、实践视野和国际视野,从整体上将强制措施区分为羁押措施和非羁押措施,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设置独立的羁押程序,强化羁押的审查与救济,丰富羁押替代措施的种类并对其加以权利化改造,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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