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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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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以限制其人身自由为形式的特定强制办法。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执行中存在适用率极低的问题。本文对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从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的设计理念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国家机关的执法理念、我国的执法环境等层面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的设计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控制和限制权力的诉讼价值目的,但由于各种历史、现实因素的综合作用,其限制权力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2.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作了较大改进,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强制措施体系,但问题依然很突出,如所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律采用单方面的行政审批程序,缺乏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程序,不足以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惩罚性”地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有必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改进和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  相似文献   

3.
郭烁 《比较法研究》2013,(4):123-134
在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拘传应该是一种到案手段,与羁押性措施及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列。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拘传制度被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留置制度基本架空,产生了诸多与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相悖的现象,亟待解决。然而,改革的思路绝不是直接取消留置制度的简单化做法,而应在正确厘定"刑、行"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种制度。  相似文献   

4.
郭烁 《政法论坛》2014,(3):57-68
通过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演进历史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现代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形成以逮捕与羁押的分离为逻辑起点;后经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入人心,使得以保释为代表的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地位凸显。对照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规定的,以五种人身强制措施构建的强制措施体系来看,就会发现相当大的差距。如果现阶段一步到位式地建立对人、对物、对隐私权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还有困难,那么完善现有的针对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体系就显得既可行又必要,在"依法治国"、"人权保障"的语境下就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5.
监察调查权是中国特色国家监察权的重要职能之一,职务犯罪调查权的侦查权属性要求配置必要的监察强制措施。《监察法》就监察强制措施的立法设定存在审慎性上的缺失,由此导致监察调查权运行中的诸多理论与实践困境:监察留置具有羁押属性,却被立法者定性为调查取证手段,实则违背了诉讼基本原理;监察调查缺少强制到案的法定功能,导致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障碍;监察强制候审措施的单一化立法配置,仅留置能够发挥候审羁押的效果,既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也将过多消耗国家有限的诉讼资源,对此,应当融贯式借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构建"梯度式"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并增加"执业禁止类"的强制措施类型。  相似文献   

6.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大幅修正,在侧重实现诉讼保障功能的同时,愈加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体系;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规定监视居住区别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增加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进一步明确逮捕的适用条件,规定逮捕、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和通知家属,扩大诉讼参与人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参与和明确逮捕后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要点,正确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切实发挥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7.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强制法》既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合二为一"(合称为"行政强制"),又在同一法中将它们"一分为二"(分别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所以将它们"合一",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其行政行为上的共性;之所以将它们"分二",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法律设定和法律适用中的严格区别。作者在反思以前几种区别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应当是行政机关强制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不同:强制当事人履行"容忍、不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正> 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这种改革对于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以及增强对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的制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此拟对强制措施制度的主要改革之处及其意义和不足作一简要分析和评价。 一、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法律共确立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对已有的强制措施体系基本上未作改动,但对几乎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问题均做出了较大的改革。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21,(2):65-71
我国当前刑事对物强制措施存在适用范围边界模糊、标准设置不合理,同时存在强制措施适用难和适用乱、财物保管难等问题,凸显了对物强制措施的体系性不足,亟待完善。查封、扣押、冻结应有各自的适用对象和执行方式。基于保全执行的强制措施应以"保障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数额"为标准,不限于"与本案直接相关"或"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违法所得,且应遵守比例原则。对物强制措施应当有明确的期限,直接法律效果是禁止擅自处分财产,但允许在维持财产价值的前提下进行的处分行为。应当以基本权干预的审查体系为框架完善对物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11.
黄印 《政法学刊》2003,20(6):28-30
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公、检、法机关的一种权力,对于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措施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制造诉讼障碍,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这是强制措施的常规诉讼价值。强制措施还有促进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推动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特殊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2.
刑事强制鉴定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刑事要案为公众所广泛关注,在某些案件中,司法鉴定成为直接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也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然而学界却少有对强制鉴定构建模式的专门论证。我国应当在法律中规定当事人的鉴定请求权,构建与裁量鉴定并行的强制鉴定制度,确定其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及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3.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易延友 《法学研究》2012,(3):146-163
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抓捕、截停、带到为目的的措施和以保证被告人出席审判为目的的措施两大类。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西方国家从适当根据、令状主义、迅速带见法官等方面对羁押之前的抓捕、截停进行了规制;从羁押适用的法定理由、决定主体、上诉救济以及迅速审判等多个角度对审判前的羁押进行了规制。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也涵括了以拘留为中心、以留置盘问、公民扭送为补充的抓捕、截停、带到措施,以及以逮捕为术语标志的审前羁押措施和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形式的审前释放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设置了与西方大体相当而又略有差别的规制机制。尽管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较为完备,但仍需从拘留的临时化、逮捕羁押的司法化以及监视居住的自由化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汪进元 《北方法学》2012,6(1):38-4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宪法程序的基本内容,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宪法判例据此推定出排除规则;日本等国宪法既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也规定了排除规则;德国基本法从公权力的限制性规范推定出排除规则。排除规则排除的不是证据本身,而是公权力的违法行为,因为证据是先于程序而存在的客观实在,不能排除,也不应该排除。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可分为:单维度的价值定位和多维度的价值定位,前者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后者还包括证人、被害人和社会大众的权利;不同维度的价值取向意味着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有别。我国宪法没有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和排除规则的规定,正在热议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对这两个规则作了具体规定,其意义重大,不容置疑,但也存在着实施的困难和障碍:一是与排除规则配套的司法体制、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等有待完善;二是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标准不确定、不具体、不合理;三是排除规则适用的例外情况没有专门规定,容易放纵公权力的恣意。  相似文献   

15.
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卫东  程雷 《法学研究》2012,(1):163-178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启动难、鉴定过程中医学与法学学科错位、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欠缺、强制医疗制度带有行政化特征以及鉴定体制改革引发的问题。应当在坚持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死刑案件增设强制启动机制,增设申请启动鉴定的上诉途径,细化启动考量标准;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应当重新分工;应当增设被鉴定人由于鉴定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法定强制措施以及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强制医疗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造并通过社会化途径加强执行能力;在鉴定管理体制上,应当取消现有鉴定主体限于医院的规定,恢复等级化的体系设置并建立鉴定人准入与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16.
李建明 《法学研究》2011,(4):148-168
不需要得到相对人自愿配合而直接实施的侦查措施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具有正当性,同时也具有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弊端。为避免或减轻强制性侦查措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强制性侦查措施,同时需要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目前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严重不足,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局限于对逮捕等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大量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有赖于检察机关改革、优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7.
18.
高通 《政法论坛》2021,(2):73-89
通过对1600余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分析,发掘了轻罪案件中的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模式。"构罪即捕"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缓解,以逮捕为原则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思路正在松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可能性是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的重点,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对逮捕的影响作用在减少。近三年数据显示,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在逮捕条件中的作用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赔偿谅解和严重疾病是促成逮捕变更的关键原因。我国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导致强制措施适用的不公。应确立社会危险性条件为核心的逮捕条件制度,适当弱化赔偿谅解在逮捕适用中的作用,限制违法犯罪史和社会联系的作用,并严格防范审前逮捕对量刑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强制检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强制检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具有直接执行力 ,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我国行政强制立法应明确以下内容 :只能以宪法和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检查 ;以比例原则对强制检查的行使予以实体限制 ;加强对行政强制检查的程序性监控 ;给受害人提供完善的救济途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20.
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法律功能实现的状况和程度令人堪忧,而且与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关系相当紧张。在立法上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强制措施,应寻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建构科学、实用的强制措施体系,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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