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民法的对象范围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尚未颁布。研究和讨论有关民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对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法,对我国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法的对象范围和本质特征民法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是以调整财产关系为对象,并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和物质利益上等价有偿为原则划定自己所调整的对象范围,从而形成民法固有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民法只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物质  相似文献   

2.
个人本位为民法所倡导,然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是否分别为民法与经济法所拥有,且彼此泾渭分明?至少在三个方面存有疑义:个人本位是否指具体的个人本位?现代民法对自治原则的自我矫正是否表明民法已转而追求社会本位?经济法是社会本位。还是国家本位?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法所规范的是基于人们的精神创造这一特定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知 识产权法与民法、商法一道共同构成私法的核心内容。民法特别是民法总则的主要使命不在于设计具 体的法律规则,而是向社会贡献精神和理念。因此无论是在单一法典模式下还是在双法典模式下,知 识产权制度都不可能完全脱离民法而独立存在,都必须受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理念的制约。但知识 产权法不应完全等同于固有民法制度,它是在民法的基础上蔓生出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集合体。知 识产权制度必须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和设计要求,必须有自己全新的制度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即将制定民法典,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坚持什么样的立法指导思想?即以什么作为民法学体系 所体现的精神?这就要研究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理。关于这一点,学术界研究甚少,往往更多的关注具体的民法规范。笔者在此想谈一下自己对“民法的基本原理”这一宏观问题的认识。通过对民法的性质、总则及具体民事制度的分析,说明“意思自治”成为民法基本原理的必然。  相似文献   

5.
曹燕飞 《法制与经济》2008,(14):23-24,29
基于现实的需要民法习惯应当在我国民事法律的渊源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并对指导民事法律实践的发挥潜在作用。本文试图在现行法的框架内,讨论以下两个问题,即民事习惯是否应当成为我国民法所认可的法律渊源,民事习惯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被导入我国民法体系中,以论证民事习惯导入我国民法体系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民法是高等法律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为什么说是重要的必修课呢?这是由这门课的研究对象——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是国家的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四化建设的发展,民法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愈来愈显示了出来,并愈来愈为人们所认识。因此,对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说来,  相似文献   

7.
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用益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 ,为西方国家所固有 ;现代用益权较之传统用益权在客体、内容、基本功能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民法可以借鉴用益权这个“壳”规定企业用益权、自然资源用益权、空间用益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多数同志认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也同其他国家的民法一样,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少数同志认为,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如何科学地确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它不仅关系到民法本身的内容、体系和结构,还关系到我国民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它不是立法者随心所欲的任意规定,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因此,我国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民法划清了界限。同时,我国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具有的中国特色,使我国民法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按照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所发生的商品  相似文献   

10.
物权行为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民法理论的基础,由于德国民法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决定性影响,所以引起广大学者的普遍关注,但它的高度抽象性又是无以伦比的,人们一时难以理解德国人的这一抽象概念,为此,自物权行为干19世纪诞生之日起的一个多世纪中,一直争议不断,且非议甚多,尽管如此,并没有动摇德国民法坚持物权行为理论的立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是德国法系民法中最重要的理论,我国是否应该采纳这一理论是制定物权法所不能回避的问题,对这一理论的探讨,不仅可以为我国制定物权法寻求一个妥当的理论基础,并将大大提高我国民法的…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我国将要制定的民法应当是一部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由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根本对立,我国的民法与资本主义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民法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应当体现在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上,而且还应当体现在体系结构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因此,弄清我国民法同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民法的根本区别,弄清我国民法的根本指导原则,对于加强我国的民法研究,促进民法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加速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应当贯彻哪些指导原则?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多数同志认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也同其他国家的民法一样,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少数同志认为,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如何科学地确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它不仅关系到民法本身的内容、体系和结构,还关系到我国民事立法的改革。因此,有必要对此开展深入探讨。我觉得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作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恰当的。这一看法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古代索来是渚法合体、民刑不分,所以我国古代既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更别谈现代<物权法>意义上的占有制度了.其实,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关于占有制度的零星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各朝代的法律文本之中,将其从中挖掘出来,加以系统的整理,不仅能找出我国古代的固有民法,还能得出许多有益的规律,同时对丰富我国现有的<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的内容也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5.
李胜利 《法制与社会》2011,(29):265-265
民法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而我国引入的民法理念是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其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弘扬民法理念和完善民法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民法理念的内涵,民法理念的社会价值等几个方面探讨我国的民法建设。  相似文献   

16.
1.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民法是构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它是调整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17.
物权行为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一行为有无必要在立法中加以确定,以区别于债权行为,却是各国立法争议之焦点。德国民法首肯这一理论,将“物权合意”与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相结合作为所有权移转之条件;而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则以债权契约为所有权转移之依据,不承认物权契约之必要条件。我国民事立法究竟要否确立物权行为的地位?笔者以为,应将三个法律问题解决了以后方可再下结论,这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划分有无必要?独立性与无因性是否为物权行为所特有?公示形式能否作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之要件?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典、物权法的制定引发了许多社会热点问题,法律界就这些问题的看法有许多争议。这些争议有的涉及比较复杂的交易行为,比如证券、股票市场的规则问题,但是大多数的争议还是涉及社会常见的交易行为,这些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水平。为什么有些学者提出了一看即知的荒唐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那些被社会看重的法学家却无法给予解说?为什么一些现行法律或者法律解释的规则,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后果,却总是得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青睐?我国民法学界长期接受的那种所谓的“主流理论”,有多少是建立在科学的法理基础上的?对这些问题,法律界应该有足够的反思。本文从几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出发,论述了部分民法基本理论的更新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社会到底有无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存在到底需要具备哪些因素?市民社会与国家是怎样的关系?所有这些与我们所倡导的民法到底又是怎样一种关系?民法能否在中国真正的生存扎根下来?这些问题本人在近段的学习和看书过程中是最为感兴趣的,现就其中部分问题加以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20.
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功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THEFUNCTIONOFACQUIRINGPRESCRIPTIONINCIVILLAW取得时效或时效取得(usucapio)可以定义为:“被合法化且在法定期限内连续的占有对所有权实现取得的方式”。①它是古罗马法所确定的一项古老的所有权取得制度,并为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袭。本文就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功能的基础、价值功能和制度功能进行理论分析,以期对建立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有所抑益。一、取得时效功能的基础民法的繁荣和发展与商品经济、所有制形态有很强的关联性,取得时效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在民法中的体现。原始部落、氏族制度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