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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一般不能免除其他致害原因产生的责任。不可抗力免责源于其欠缺主体性,无可归责之主体,因此仅可成为损害之事实原因,不具备法律上的原因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欠缺因果关系。但在由不可抗力引发侵权行为致害、以不可抗力为故意侵权行为之手段以及因过失行为增加不可抗力致害的机会或可能性等情形下,不可抗力实则已成为"侵权行为"这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组成要素之一,使其具备了可归责性,具备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原因力,因此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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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济合同法》第27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3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经济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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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事故纠纷大部分属于民事纠纷,虽然“不可抗力”是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抗辩事由,但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基本上不用“不可抗力”来说事,经常是用“医疗意外”、“并发症”、“特异体质”等来作为抗辩理由。这是因为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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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宋学东主审法官陈子龙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用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中,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最一般条件,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当事人须提供有力的证明。从相应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对违约、侵权行为的免责抗辩权,是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在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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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非典”疫情及其防治措施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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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可以不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如果有明文规定,即使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也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的,债务人仍然要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这是另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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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当前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讨论中,不少司法部门、司法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至学者都对“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不怀好感,认为它是鉴定体制不顺的主要表现,是引起鉴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鉴定分歧的重要根源。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从法律和科学技术角度分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有利有弊,一般是利大于弊,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客观的态度应当是:既要合理主张,又要适当控制。一、“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必要性所谓“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同一个专门性问题,经过多个鉴定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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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侵权领域,不可抗力是否仍应该免责,立法上和学术上对此分歧较大。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的,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而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害结果和行为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行为人应当免于承担责任。而因为环境侵权有着与传统侵权理论不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说,所以不可抗力作为其免责事由的理论依据是有所欠缺的,不可抗力传统标准无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应将不可抗力排除出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或担保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补偿,实现不可抗力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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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事由按损害是否由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而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前者因被告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后者因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损害不是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而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关于外来原因是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两者构成,还是不可抗力包含了意外事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我国侵权法学界也是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案例出发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作实证分析.以期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对两者作较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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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瘟疫法律性质的探讨——兼论“SARS”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瘟疫的法律性质关于瘟疫的法律性质,人们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不可抗力,一是意外事件。那么究竟其属于哪一种,要从分析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构成特征入手。(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顾名思义,就是指客观存在的,依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我国《民法通则》是这样定义不可抗力的,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具有主观和客观的双重特征。依上述之规定,我们可以按以下特征来确认不可抗力。第一、不可抗力具有不能预见性。不能预见是从认识能力上来确认不可抗力的一个主观因素。首先,是指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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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贵刊98年第一期案例分析《此房屋租赁合同应否终止履行》一文,文中某些观点,笔者觉得值得商榷。文中作者对某人武部与李某等6人所签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因特殊原因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中的“特殊原因”简单地解释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法定事由,进而得出“应驳回其终止合同的请求”这一结论,笔者认为有失草率。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的法定事由有三种:①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③由于合同另一方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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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出自视为“法庭科学”的鉴定意见。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表明,错误鉴定主要是由鉴定管理制度不健全、鉴定程序不合理、鉴定标准不科学及司法程序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为了有效地降低错误鉴定的概率,维护公正、权威的司法形象,应根据其成因不断地探索渐进性预防途径,反对某些“跃进式”改革。因此,借鉴相对合理主义基础理论,才是探索司法鉴定改革理想目标的现实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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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从案例出发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事由按损害是否由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而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前者因被告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后者因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损害不是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而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关于外来原因是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两者构成,还是不可抗力包含了意外事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我国侵权法学界也是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案例出发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作实证分析,以期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对两者作较清晰的界定。一、我国法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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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涛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5):57-62
笔者以房地产领域为例,对5.12汶川地震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风险回避作了详细阐述,并对震后重建中的律师业务契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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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8号“莫拉克”强台风给我国台湾及大陆沿海造成的灾害让人们至今仍然记忆犹新。在一般人看来。强台风造成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而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审结的一宗由“莫拉克”台风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打破了人们的惯常思维。告知人们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视情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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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带有较多的“人治”因素。因为这种管理是以直接控制为主的,这种控制的法律性因素比较薄弱,它基本上是诉诸于单一的指令性的行政控制手段。对于行政手段的作用我们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应当承认,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条件下,行政手段的确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国曾出现过几次经济过热,由于基建投资规模过大,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引发通货膨胀,同时造成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于是政府不得不进行治理整顿,并运用了一系列行政手段。如由国务院派工作组下到各省市,命令一些工程立即下马。这种行政命令的手段见效比较快,对于尽快制止经济过热现象起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所以,行政手段也不失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