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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2 毫秒
1.
以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为制度价值取向的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不尽如人意,其最终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普遍有效的回应.这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狭窄有着联系.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价值,在设置简易程序时应兼顾程序的简易化与正当化,在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时,应明确具体的标准.同时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应进一步完善简易诉讼程序的内容。这是因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应当根据案件的简易和复杂程度这一客观标准,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确定。如果任由当事人单方面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则将隐含着很多无法预测的风险。例如,简易诉讼程序中允许通过当事人的口头诉讼行为,但如果是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民事案件也通过当事人约定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诉讼,那么,法官将难以确定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范围以及争议的法律焦点,也很难精准确定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被告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启动刑事简易程序以及在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的诉讼权利.这不仅是被告人所享有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而且刑事简易程序的正当性也来自被告人程序选择的自愿性.我国新刑诉法中虽然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但没有赋予被告人完整的简易程序选择权.立法应当明确赋予被告人该项权利.  相似文献   

4.
正当程序体现的是诉讼价值目标——程序公正.刑事简易程序的创设及适用,也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如何实现刑事简易程序的正当化.本文提出己见:明确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确认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检察院、法院的选择权和审查决定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刑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简化审判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过于单一、被告人没有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在总结刑事诉讼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6.
析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实施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无论是在立法体例还是制度设置上都发生了许多变化.预审庭的设置,检察长在民事诉讼中职能的转换、简易程序等内容,都是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主要变化.追求诉讼公平,注重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的基本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7.
民事简易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可以考虑从科学界定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设立专门适用简易程序的机构和人员、推行简易程序运行的再简化和改革收费制度这几个方面来完善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8.
颜雷 《人大论坛》2011,(5):29-29
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使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日趋完善,诉讼效率得到提高,诉讼公正得以实现,当事人权利也得到了保障。随着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官选任、考核制度等的规范化,我国法官队伍无论是在思想政治素质,还是在法律专业水平上都得以大幅度提高,从而审判质量也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9.
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理念和生命基础在于寻求公正与效率之平衡、成本与收益相适应以及保证国民接受裁判权的实现。我们应该在遵循简易程序的基本法理,立足本国实际并在借鉴域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全面改造:明确其适用范围,全面简化诉讼程序,改革诉讼费用制度并为简易程序的运行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0.
马虓  陈伟振 《台声》2001,(1):44-45
海峡两岸交往日益频繁,台湾地区向大陆的投资也日渐增多。在交往和投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大量的法律问题。对两岸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探究其异同之处,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就两岸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规定进行一番梳理与比较。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同规定  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的工作负荷,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立法所共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祖国大陆民事诉讼法第2编第13章、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编第3章均对简易程序(台湾称简易诉讼程序)专章做出明文规定。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11.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适用范围有限、审理过程简便、注重调解和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我国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限制律师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完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当地突出了法院职权的积极运作,忽视了双方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给庭审效率的提高乃至司法公正的实现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我们可以汲取西方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明确进入审前准备程序的案件范围,完善答辩状制度,设立专职审前准备程序法官,建立审前准备程序强制履行制度等途径,改进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判中法官的释明权是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如何使用法律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对民事审判中法官的地位和角色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弊端表现在:法官包揽调查,当事人基本上不负举证责任;开庭审判走过场,基本上是先定后审;庭审采取纠问式,当事人被动应答,较少主动行为,合议庭合而不议,审而不判,作用不显;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较大限制。在改革中,应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制度;强调公开审判,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页的职责,实现“审”与“判”的统一;加强法院自身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凡设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国家,大都规定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但是我国的法律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得出我国应当对这一权利予以设置,对于人权的保障,诉讼成本的有效节约,诉讼公正的实现,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出庭比例极低,同时缺乏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从而导致诉讼过程的"成人化"色彩非常浓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合法 权益的特别保护.构建法官与适龄未成年当事人庭下对话机制将有利于同时实现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少年民事司法制度的深入改革.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权的主动性主要体现在法院依职权进行的调查取证、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追加、法官的释明权及再审程序的启动几个方面.当事人处分权的有限性和公法秩序的要求使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成为必要,追加当事人则是彻底地、一次性地解决纠纷和当事人适格的要求.随着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作为弥补辩论主义缺陷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的再审程序启动权应予取消;而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法官的释明权制度应继续丰富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程龙 《思想战线》2019,45(3):150
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书面辩论意见的情况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多有发生。当事人在全盘了解对方当事人“底牌”和法官裁判思维的基础上,可以更为全面、准确发表辩论意见,而法官也需要以此辅助裁判观点和理由的形成。因此,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最终书面辩论意见,成为了法官和当事人“合谋共赢”的产物。从民事诉讼法理上看,该做法对辩论原则、庭审实质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产生了很大冲击。这与我国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尚未有效形成、庭审笔录法律定位不清和庭审笔录补正缺乏法律约束密切相关。有鉴于此,应当强化庭审实质性,明确庭审笔录的法律定位,对庭审笔录补正进行有效约束,杜绝庭审笔录补正形式的书面辩论意见。  相似文献   

19.
法官说理既是法官权力公开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职能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司法判决不被接受源于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的不认同,而这又源于判决书的裁判理由不被接受,多数情况下判决书并未充分说理或者根本没有说理。影响法官说理的因素既包括个人层面也包括制度层面,但是无论内因还是外因均应当被克服,因为法官说理与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也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数少与案件数量大的突出矛盾。当然也存在着诸如适用范围不明确、被告人没有选择权等方面的司法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刑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明确了适用条件、检察机关的建议权和被告人的选择权,尤其强调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影响最大的就是明确了公诉人必须出庭公诉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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