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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实行过限是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行为在实践中比较常见,这直接涉及共犯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通过探讨实行过限的判定标准,可以认为实行过限的判定标准是通过实质现象判断实行犯实施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共同故意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共犯实施了超出原共谋范围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原共同犯罪行为触犯罪名相同,如何认定实行过限?立足于实行过限的本质,应以"超出共同故意"为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时,结合同种犯罪实行过限自身的特点,可以从原共谋的明确程度、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行为人当场和事后的表现等方面重点分析。  相似文献   

3.
实行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过限的范围,一般可分为质的过限、量的过限和转化的过限。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上提出了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以其中任何一种学说作为认定过限的唯一标准并不可取。认定教唆犯在实行过限中的刑事责任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以超出教唆故意说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予以应对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各种复杂情形。  相似文献   

4.
实行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过限的范围,—般可分为质的过限、量的过限和转化的过限.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上提出了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以其中任何一种学说作为认定过限的唯一标准并不可取.认定教唆犯才在实行过限中的刑事责任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以超出教唆故意说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予以应对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各种复杂情形.  相似文献   

5.
实行过限是附随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实行过限有其特定的认定标准,对实行过限行为,应当由实施过限行为的行为人单独对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减少,应是共犯过限的情形之一。所谓实行减少,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实施了性质较轻的罪的情形。从其类型上,实行减少基本上可分为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和非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以及重合性实行减少和非重合性实行减少。实行减少的处罚,既有理论上的根据,也有法律上的根据;其刑罚适用,应当实行区别对待原则。  相似文献   

7.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形态有较大影响。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实行过限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结果犯场合,共同犯罪中的个别人过限可以划分为量的过限、质的过限、行为质的过限且结果非质的过限以及行为非质的过限且结果质的过限四种类型。其中质的过限和行为质的过限且结果非质的过限都属于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的实行过限范畴,实行过限共犯自己承担过限责任。量的过限则不属于实行过限的范畴,适用共犯从属性理论,由共犯人共同承担责任。行为非质的过限且结果质的过限则需要在区别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量的过限的基础上,再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过限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9.
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因其过失而实施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应构成共犯过限。基于犯罪过失的性质,这种过限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对过失过限的认定,应当考虑罪数形态的概念和共同犯罪的要求加以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0.
能够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过失共同正犯理论予以解决的问题,无须作为同时犯处理。同时犯各方的民事责任问题,根据民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承担连带责任应不成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基本上可以运用刑事证据规则上的推定理论,谨慎地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共同混合过错新探林维共同混合过错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其中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人通过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由于若干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相互作用、联系,其主观心理互不一致,包括犯罪故意与主观过失,因而称其为共同混合过错。共同混合过错同间接实行犯(间接...  相似文献   

12.
共同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支配下的一个共同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触犯的数个罪名都是故意。在定罪和量刑上应兼顾共同犯罪和想象竞合犯的特点,将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和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量刑原则相结合,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刑修(八)对重大环境污染罪进行修改,通过实行行为前置使该罪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由过失犯变为故意犯,虽然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法规制,但依照我国刑法贯彻的旧过失论,没有惩处过失危险犯的空间,因此仍然存在环境法益刑法保护不足与环境污染犯罪化需求间的矛盾。有必要借鉴德日刑法中通行的新过失论,强化风险社会中行为人的结果避免义务,为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过失犯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4.
牵连犯的共犯过限,应当结合牵连犯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及共犯过限的特点加以认定.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际情况看,牵连犯存在牵连犯的手段过限和结果过限,以及牵连犯之内的过限和之外的过限等情形.因此,牵连犯的共犯过限的处罚,也应根据其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确定,这样,才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强奸罪不是复合行为犯,而是单一行为犯,手段行为应被解释为预备行为,真正的实行行为是奸淫行为;奸淫行为和奸淫目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奸罪的本质属于亲手犯。在单一行为论的立场下,通过限缩解释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既能够合理分配轮奸情形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限缩轮奸的成立范围;又能够严格区分既遂犯、未遂犯及中止犯的成立标准,不至于使既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中止犯“应当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落空,从而较好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成立范围与共犯转化犯之共犯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刑法中没有过失共犯与片面共犯存在空间,对向犯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只有行为人既有实施任意共犯基本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又有实施转化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基本犯的共同犯罪人才同时成立转化犯的共同犯罪;至于作为必要共犯的聚众斗殴转化犯中的共同犯罪认定,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均应对整个聚众斗殴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故只要聚众斗殴造成了重伤、死亡后果,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均应转化为伤害罪或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7.
精神障碍者犯罪之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刑法第18条第1款中的精神病人还是第3款中的精神病人,都包括患严重精神病的人和患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人.辨认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能力.不能认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任何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从而使其都承担刑事责任或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醉酒前对其在醉酒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具有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反之,应依其醉酒后的实际精神状态确定刑事责任,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18.
不同的关于间接正犯的正犯性理论,决定着间接正犯的存在范围与类型。对于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利用他人无特定犯罪故意的行为和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形能否成立间接正犯,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9.
诱惑侦查是法律规定的在隐蔽性犯罪中经常适用的侦查手段,对非法诱惑侦查应予以禁止,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对追究引诱者的刑事责任持谦抑态度。我国对引诱者追究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根据引诱者的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决定是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引诱者实施非法诱惑侦查时,由于既缺乏刑法上教唆犯的故意也缺乏实行犯的故意,不成立被引诱之罪的教唆犯或共同正犯。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诱惑侦查行为,可资适用的罪名主要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线人实施的非法诱惑侦查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只有在线人以获取奖金等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立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共同犯罪中既存在转化犯,也存在过限问题。转化犯与过限犯之间的关系,目前理论界尚有分岐。文章通过不同研究角度和方法,对共同犯罪中转化犯与共犯过限的认定与处罚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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