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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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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狱对罪犯实施技能教育是《监狱法》规定的罪犯教育内容之一,也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有效手段。目前对罪犯的技能教育工作在教育形式、方式、方法和教育基础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要克服困难,立足优势,探索罪犯技能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如转变观念,健全组织机构,改革教育方法和内容;拓宽教育领域;加强教育保障工作等。  相似文献   

2.
在罪犯中开展国学教育是新时期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是全面提升监狱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的重要举措。实践表明,国学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新途径,新内容,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改好率;国学教育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国学教育能使罪犯增长智慧、陶冶情操,明晰事理;国学教育有利于改造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国学教育对罪犯良好的行为养成具有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3.
周敏 《中国监狱学刊》2004,19(6):101-104
显性教育一直是我国罪犯道德教育的主体方式,也曾经并一直发挥着改造罪犯的重要功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多元化时代的到来。隐性教育成为世界各国道德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我国罪犯道德教育应把握这一趋势,通过注重显性教育中的隐性渗透,构建渗透式教育模式;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构建陶冶式教育模式;积极运用社区化手段,构建开放式教育模式,来实现罪犯道德教育的显性与隐性的有机整合。  相似文献   

4.
监狱必须加强对罪犯的认罪服法教育。对罪犯进行教育时,用一些生动的事例进行教育,比进行一般的说理教育效果好;在事例教育中,用反面事例进行教育又比用正面事例教育效果好。认罪服法教育不仅要注意方式、方法,还要注意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搭配。  相似文献   

5.
罪犯自我闭锁心理是罪犯改造过程中常见的心理现象,这种心理现象具有隐蔽性、封闭性、自我中心性、自我防卫性等特征。它的产生与罪犯所处的监狱环境、消极的社会阅历、法律的惩罚性、思维方式以及监狱环境的外部条件等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它直接使罪犯的心理活动自我封闭,不仅在服刑中使罪犯产生人际关系障碍,而且严重影响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活动。因此,优化监狱教育改造环境;在罪犯中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培养罪犯健康心态;加大情感投入,打开罪犯的闭锁之心;转变教育改造观念,改进教育改造方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等是矫治罪犯自我闭锁心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分阶段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1.向罪犯宣传心理学的一般常识;2.指导罪犯注意学习和劳动中的心理卫生;3.帮助罪犯了解自我,培养他们自我接受的态度;4.引导罪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5.帮助罪犯学会自己调节情绪;6.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知识方面的教育。服刑初期的心理健康教育旨在使罪犯初步了解和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对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配合监狱部门的工作;服刑中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罪犯全面适应改造生活.完成各项任务;服刑后期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是帮助罪犯巩固改造成果,配合出监教育,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7.
劳动改造管理是监狱民警管理教育罪犯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监狱民警管理教育罪犯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力包括:对罪犯进行劳动教育的能力;合理组织罪犯劳动生产的能力;管理罪犯劳动现场的能力;科学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的能力。  相似文献   

8.
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对于分离后的监狱企业,国家仍应给予一定的特殊保护;在劳动组织管理方面要考虑到罪犯劳动改造的要求;注重罪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探索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施科学的罪犯劳动改造激励机制和措施;加强罪犯劳动改造教育,提高罪犯的劳动改造水平;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采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提高劳动管理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9.
依法保障罪犯申诉权的实现,对教育改造罪犯具有积极影响。针对实际情况,在保障罪犯申诉权实现方面,要正确处理申诉与不认罪服法的关系,对罪犯个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狱内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罪犯在狱内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罪犯思想教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罪犯思想教育过程的理想模式是监狱人民警察——社会主导价值观——罪犯的线性模式,但由于三个要素之间矛盾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罪犯思想教育过程则表现为一个由各阶段性模式组成的三角形模式。通过模式化分析得到如下启示:社会主导思想价值观的确立是罪犯思想教育过程的起点;监狱人民警察实施教育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对罪犯思想的影响性及其自我教育的启发性;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的认知能力、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等主体性因素可能影响教育过程及教育效果;罪犯思想教育过程的矛盾实质上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和罪犯个人价值观的矛盾.  相似文献   

11.
罪犯心理社会化是指在矫治罪犯犯罪心理的同时,充分保护、发展罪犯的正常心理,以适应将来罪犯回归社会的需要。罪犯在改造中心理发展常出现两个突出问题,即原有的犯罪心理未能得到有效矫治;原有正常心理逐渐缺损变性。促进罪犯心理社会化的思路是:1.更新行刑理念,科学文明执法;2.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家队伍;3.拓展监狱分类,创新刑罚方式;4.模拟社会环境,力求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罪犯教育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受社会制约和影响的罪犯教育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与创新。当前罪犯教育制度的创新应从思维创新、体制创新、内容创新几个方面入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罪犯教育改造的新思路、新体制、新办法,从而保证罪犯教育教学质量和改造质量的稳步提高。  相似文献   

13.
论新时期罪犯监管改造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结构的变迁,罪犯构成的变化,以及传统监管改造工作的缺陷。使新时期监管改造制度的发展与创新成为历史的必然。罪犯监管改造制度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在权利和秩序两方面追求其价值实现,其具体构建主要包括:罪犯监管改造主体制度的改进、手段体系的完善和罪犯权利救济制度的重塑。  相似文献   

14.
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需要从理论上弄清其与罪犯教育、罪犯心理矫治的区别与联系,明确其在改造中的地位与任务;从实践上做好教材、队伍、设施、手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当遵循“认知教育——意志力教育——情感教育——人格教育——社会性教育”的过程,从传授心理学知识入手,分析不良心态危害,教给罪犯自我调控的方法,增强改造的信心。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选择与体系的构建,应坚持“以罪犯为本”的理念,采用生理——心理——社会——教育协调作用的整合模式。  相似文献   

15.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监企合一的监狱体制成为影响监狱执行刑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一个根本性、全局性的因素。监狱体制改革的先导是观念创新。首先应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理念,凸显监狱的本质职能。其次,应把监狱财政体制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实现监狱经费全额保障,满足监狱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需要。再次,逐步实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监狱与企业规范运行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  相似文献   

16.
对罪犯教而不服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基层干警观念落后,教育内各缺乏针对性,教育方法不当,干警自身形象与人格魅力不良造成了许多押犯对管教不服的现象。这已严重影响了罪犯改造质量的有效提高。为此,监狱干警要树立大教育的全新思维和“行刑教育化”的观念;要适当更新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选择罪犯易于接受且积极向上的教育内容,特别注意对罪犯的养成教育;要重点推行个别教育的“约谈制”,让罪犯选择自己乐于接受的干警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更为深远的意义。在监狱人权保障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努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构建科学和谐的监狱人权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建立罪犯利益的表达机制;按照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罪犯权利和行使机制;贯彻全面发展的理念,完善罪犯权利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8.
罪犯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及改进人权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西方敌对势力借此对我国推行西化战略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不能回避罪犯的人权问题,应该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我国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的强烈信号。我国监狱通过各种方式和机制保障罪犯人权实现,然而罪犯的人权保障,法律还应对执法者的公权和罪犯私权有明显的界定;法律既要保障罪犯的权利又要规定罪犯的义务;在执法中既要讲理性又要讲人道;在执法机制中要平衡刑罚执行权和检察监督权;在监狱工作整体上处理好改造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在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同时,也给矫治工作带来了困难。监内在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目趋加大,已成为监狱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对暴力型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应结合其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宜的心理矫治模式;在监狱改造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充分发挥暴力犯的主观能动性,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造;并且将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矫治结合起来,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消除其主观恶性,促使罪犯重新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罪犯计分考核,是监狱依据《益狱法》第56条规定建立的罪犯日常考核制度;是监狱执法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是规范罪犯改造行为,评价罪犯改造状况的基本手段,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北、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现行计分考核办法中存在的弊端和滞后性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发展要求。为此,本文对计分考核办法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在继承中创新,在发展中完善,赋予其更新、更强的生命力实现罪犯计分考核的科学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即制定全国统一的《罪犯计分考核条例》,为考核的规范、准确提供法律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从体制和机制上提供保障;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业务素质,从人员上提供保障;健全计分考核监督机制,从组织上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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