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2012年我与一家商业服务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2月初,我因违法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公司遂依据《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规定,对我做出辞退处理。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因公司从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提出应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公司回答说:你是因违法被辞退的,不是你主动辞职,更不是你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项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辞职.既然你是因违法被公司辞退的,应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更何况你入职时间不足半年。  相似文献   

2.
法律信箱     
《新疆人大》2014,(2):42-42
单位不同意辞职该怎么办 哈密市的吴秀尧咨询:我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最近想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公司不肯放我走,我只好申请辞职,但公司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3.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6,(8):34-35
1、我在某企业试用期的最后一个月被传染病医院确诊患甲型病毒性肝炎,住院治疗2个月。出院后遵医嘱休息1个月,当我病假满后到单位上班时。单位领导告诉我已在试用期满时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怕影响我治病没敢告诉,请问:我在患病期间单位能否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就业与保障》2014,(8):6-6
正小保:我由于家中有事,曾在三个月的时间里6次向公司请假,但全都被公司以并非非准假不可,我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调剂为由拒绝。而我均不顾公司没有批准,赌气没有上班。近日,公司以其规章制度及其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未经准假而不上班视为旷工,一年内连续旷工五次以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将我解聘。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而我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建立工会,公司自然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请问:我能否因为公司没有建立工会而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5.
小保:我是一位农村大学生,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初签合同时公司答应说一旦上班就将我的户口调入公司的大户口内,没有这个条件的话我是不会签约的。我在该公司上班将近一年时间了,户口问题也没有解决,工资也不能按月发放,一般都要拖延2个月。据了解,公司近几年从没有给员工解决过户口问题。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还能拿到公司所拖欠的2个月工资吗?  相似文献   

6.
小保信箱     
正公司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逾期答复能否索要经济补偿?小保:一个半月前,我所在的公司为摆脱困局,决定裁减员工、调整经营方向,经与工会组织协商,通过并公布了一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案:所有员工在方案公布后30日内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视为愿意继续留在公司。而我则一边寻找新单位,一边拖延答复时间。当我找到一家新单位要辞职时,公司却以我超过30天期限为由,拒绝向我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7.
《就业与保障》2012,(11):6-6
我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铁艺加工厂上班,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我有6个月的试用期,1年的学徒期,到现在上班还不满1年。前些日子。我与厂方提出来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告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需要交纳3000元的“成材费”。我问他们,什么是“成材费”?厂方说,“成材费”就是培训费,因为你是学徒,厂方是付出了代价的,不能说走就走,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规定的。请问:我在学徒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厂方的要求交纳“成材费”吗?  相似文献   

8.
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9.
律师信箱     
《公民导刊》2013,(1):47-47
1约定的试用期及违约金合理吗?邓某问:我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2012年初我在一大型招聘会上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上班一个星期后,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若未满服务年限辞职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  相似文献   

10.
小保信箱     
《就业与保障》2013,(8):4-7
因"个人原因"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吗小保:我是某机械公司职工,2010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该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2月初,我主动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申请表时,公司提出,凡主动辞职都要在离职理由栏写明"个人原因",我也未多加考虑,就同意添写了上"个人原因"字样。辞职半月后,我得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也应得到相当于工龄每年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我遂找到原机械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我是主动提出辞职,离职理由为  相似文献   

11.
小保:2011年1月2日,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公司已连续拖欠我四个月的工资,导致我生活困难,我遂向公司辞职。但公司出于招工难而拒绝了我的请求,并威胁我“如果走就别再想要工资”。请问:对于我的辞职,是否必须得到公司同意?  相似文献   

12.
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员工,连续工作达三年之久。三个月前,我因患病需要治疗,遂根据医院的预测,先向公司请了两个月的医疗假。后因没有治愈.我便根据医院证明继续医治了一个月,但一直没有向公司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日前,我突然接到公司单方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我已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0天,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已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问题在于我还在医疗期内,只是没有续假,也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吗?  相似文献   

13.
小保信箱     
《就业与保障》2013,(Z1):4-9
辞职时遭遇拖欠工资该怎样处理小保:我在某食品公司工作两年后,决定辞去这份工作。因当初公司曾再三挽留我未果,所以,在辞职结算时,公司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肯支付最后两个月的工资。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刘博刘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相似文献   

14.
小保: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由于公司效益好,而人手不足,致使我虽怀孕在身,也一直无法享受产假。一个月前,因我距预产期只有一周,而公司为了不影响效益,依旧不批准我的请假要求,我无奈下只好自行离去。近日,我收到了公司的书面通知,说是已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理由是我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达33天构成旷工,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的,公司具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5.
《劳动保障世界》2005,(12):42-43
我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已履行合同二年,但我怀孕后,厂领导说我既然已怀孕就不能上班,原因是怀孕后接着就是产期和哺乳期.在此期间会影响厂里的经济效益,为此单位要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小保: 春节刚过.我在政府组织的招聘会上找到了一个待遇更优的工作,为此我不想继续在原制衣厂上班,但当我找到原制表厂要求发给被拖欠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时,厂方却予以拒绝,理由是:只有回到该厂上班的才会发给上一个月的工资。而事实上,我在该制衣厂虽上班一年时间,但厂方从未与我们签订过劳动合同,更未约定过工作期限,亦未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费。请问:我能要回被扣押的工资吗?  相似文献   

17.
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它以劳动者辞职的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不问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一旦劳动者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就相应启动。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辞职权。  相似文献   

18.
《干部人事月报》2014,(1):70-71
HR来信:我公司曾与外商签署品牌代理合同,合同期满后,外商提出希望将我公司部分员工转至旗下.经协商,部分员工同意向我公司提出辞职,并与外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个别不愿意辞职的,我公司也安排至其他品牌门店。  相似文献   

19.
小保: 张是外省一家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来本市应聘.与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张有一些事务需要回原单位处理,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来公司上班。  相似文献   

20.
《就业与保障》2013,(9):7-7
小保: 一年前,我因在工作中被铁屑击伤双目而落下六级伤残,并被确定为工伤。痊愈后,我改换工作岗位继续在公司上班。半个月前,因我工作时擅自脱岗,导致公司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被盗。日前,公司依据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已规定“因自身过错导致公司1万元以上损失的属严重违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