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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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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某在1996年3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鸿运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黄某按约预付了部分购房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在年底交付商品房。但是直到1997年10月10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将房屋交付。黄某入住后,发现诸多问题,煤气系统推迟到1998年7月1日才供应,房屋处处出现漏水现象。小区的绿化、环境、停车、物业管理等配套设置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时的广告有许多不同。  相似文献   

2.
王晓艳 《人民司法》2005,(12):100-102
案情吕某于1999年5月入住其购买的莲香园3号楼1005号居室。1999年12月10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建设的老年人康复中心住宅部分变更为商品房开发项目,由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2000年1月3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向甲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0规建字0139号)。甲公司依该许可证,于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开发建设坐落丰台区马官营小区的商品房住宅即盛今大厦;2003年3月31日,  相似文献   

3.
许国鹏 《中国监察》2008,(10):56-58
基本案情 宋某,女,中共党员,原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要事实有:(1)2002年8月,时任该市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的宋某,帮助李某注册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宋某本人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身份出面为李某承揽工程。李某一次送给宋某4万元,帮助宋某女儿上大学改专业;给宋某装修倒贴3万多元;宋某在北京买齐白石的画,李某向宋某的银行卡里打入15万元。(2)2003年10月,宋某刚刚升任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得知该开发区有一“烂尾楼”项目要出售,宋某便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某协商,通过向原开发商施压的方式,以680万元低价购得该“烂尾楼”。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宋某强烈要求“持股”,为掩人耳目,宋某以其弟媳范某名义向王某的公司追加注册资本200万元,作为宋某的股本,宋某并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至案发时获利170多万元,但范某并不知情。(3)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宋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适用性质,将待建“老年公寓”的18亩土地,以“联建”的名义,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品房。在“联建”过程中,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2011年1月,某中学退休教师李某向某市监察局实名举报,反映该校校长袁某(行政监察对象)在该校某项目开发中收受有关公司所送住房一套。该市监察局经核查后确认,未发现袁某有举报反映的收受住房问题,于2011年6月了结此举报件,并向举报人李某电话反馈了情况。2011年8月10日,李  相似文献   

5.
停止供暖业主不交供暖费被诉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开发单位系北京市开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2107室住房一套。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2004年9月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业公司)与王某签订《委托供暖协议书》,约定 王某居住的2107室楼房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供暖;王某同意按每建筑平方米18.5元的标准于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交清本供暖季的供暖费人民币1800元。  相似文献   

6.
张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段某,又通过段某认识了崔某、李某。2007年底,张某谎称能以3500元每平米的低价购买某高档小区的房子(当时该小区商品房市场价为11000元每平米),称自己和那个公司的副总关系很好,诱骗被害人段某、崔某、李某购买房屋。2007年1月底,三名被害人分别交付张某购房首付款9万元、8万元、4万元。张某将购房协议分别交给段某、崔某、李某。  相似文献   

7.
正基本案情李某,中共党员,某规划设计院(国有企业,下称设计院)院长。2002年8月,李某经与设计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刘某交换意见后,以签报的形式决定为设计院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宋某购置1套住房。同年9月,设计院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房1套(建筑面积172平方米,购买价格150万余元)。2003年7月,李某擅自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11,(4):57-58
前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某开发商对其开发的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发布的广告宣传,其在广告中承诺:小区内设小学、图书馆、游泳馆、保健站、中心花园等。因我在该小区附近工作,觉得该小区不错,于是便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之后,我发现,小区内根本没有所谓的图书馆、保健站等。我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但开发商跟我说,在销售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图书馆、游泳馆等的约定,故不同意我的要求。请问:开发商应对当初在广告宣传中的承诺负责吗?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2008年10月28日,王某与宣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向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宣城市区西门一小区1号楼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344000元;付款方式、交付期限(2009年12月30日前),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定于当日付房款164000  相似文献   

10.
于淼 《江淮法治》2010,(7):34-35
2004年10月21日,陈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同年11月,陈三向该公司缴纳了首期款,并与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资料、合同,缴纳了办理按揭的相应费用。不久,房屋交付给陈三使用。但是,直至2008年5月,该房地产公司仍未能为陈三办妥按揭手续,陈三心存疑惑,于是前往当地房管局了解情况,经查询后得知,陈三于2004年购买的房产并未登记在陈三名下,而是登记在另一第三人名下,且早已抵押给银行。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解读     
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合同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案。原告王某2005年5月14日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交付商住房价款为171万元,2005年5月14日首付70万元,余款101万元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开发商于5月15日交付房屋。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6月开发商也未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原告遂向延庆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楼款、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王先生购房款7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  相似文献   

12.
《法制与经济》2005,(1):62-62
编辑同志: 我于2001年在张家围地段购买了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三室二厅的商品房,房款早在2001年8月购买时已经付清,房屋已经装饰并入住,购买合同约定在交房后5个月内办理房产证,但直到2004年年底,开发商还没有办下产权证,经多次联系,开发商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  相似文献   

13.
韩炜 《法庭内外》2009,(7):32-33
房屋买卖因纠纷余女士与儿子羊先生、儿媳李某共同居住在一套平房里。2005年11月10日,开发商与房主余女士签订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拆迁余女士所有的这套房屋并支付补偿款及补助费。同年11月17日,余女士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书》,约定:余女士认购开发商在拆迁地开发建设的某小区C座、A座房屋各一套,应付房款  相似文献   

14.
[案情]犯罪嫌疑人薛某,男,44岁,原系某建设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经理。2007年6月10日.薛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人为薛某的购房合同.擅自动用了本单位即某建设投资公司公款10万元.支付了该购房款,并取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薛某交纳购房款的发票一份。2008年1月,  相似文献   

15.
在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商品房(包括商住楼、写字楼、公寓、别墅等)买卖活跃,现房买卖与期货预售(购)并存,其中以商品房的期货预售(购)居多。众多的房地产商为扩大销路,在给予各种优惠条件的同时,采取公证证明商品房预售(购)合同的方式吸弓喀商,促进销售。这样一来,给公证处带来新的情况、新的困难。笔者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谈一谈商品房预售(购)合同公证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目前商品房预售(购)的几种情况商品房预售即期货预售,是指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三资公司)将正在建设中、尚未建…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08,(12):59-59
2007年3月,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我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其即将开发的“锦绣豪苑”面积42平方米的第27号门店,单价为每平方米6880元。随后,我交纳了20万元门店款。由于房产价格上涨较快,半年后,房地产公司竟将刚刚峻工的该门店以每平方米9000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龙某。我要求房地产公司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公司坚持认为《商品房认购书》并非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公司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请问:这家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17.
《中国监察》2010,(24):57-57
基本案情 李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 吴某,C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006年,吴某得知某市拟开发大型房地产项目后,请李某帮助寻找有实力的公司共同开发该项目,并表示可以让李某之子李某某入股。李某遂联系了香港某集团董事局主席,该主席同意与吴某合作。项目启动前,吴某再次向李某表示,可以让李某某入股。李某表示不能让李某某入干股,要出点钱,否则影响不好。  相似文献   

18.
1998年1月22日,对于咸阳市城建集团总公司房地产开发二公司是决定命运的一天.这一天,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其判决将该公司毛条小区2号、6号楼以每平方米510元的价格变卖给兴平市综合开发公司.这一后果对咸阳市城建集团总公司房地产开发二公司是灾难性的,公司将可能因此由盛及衰,乃至走向破产.面对如此结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文致痛惜万分、欲哭无泪……  相似文献   

19.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房户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解读1 开发商恶意毁约、欺诈可要求双倍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商又将…  相似文献   

20.
案情:被逾期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一位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受人(购房者)购买出卖人(开发商)开发的房屋一套,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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