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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目前,很多地方人大都把立法工作列为一项中心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多个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意义重大。其中,人大信访工作在地方立法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人大信访工作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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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各地都在进行有益探索。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地方立法具有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等特点,他认为地方立法可以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即所谓"小切口"立法[1]。"小切口"立法适应了新时代对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新要求,符合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有效管用的要求与期待,  相似文献   

3.
正2018年9月15日,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笔者认为,地方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就与栗战书委员长强调的"加强社会主  相似文献   

4.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符合国情、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条件。通过立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社会都必须一体遵行的行为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新时期党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重要体现。地方立法作为整个国家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的实施和推进依法治省,有利于解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为促进辽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当前全省人民正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  相似文献   

5.
直辖十年来,重庆市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创造了地方立法的"重庆速度"和"重庆模式",特别是在立法机制的创新和坚持立法为民上,一些经验和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了实处,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见到了实效。  相似文献   

6.
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既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基本还是停留在政府部门的提请上,难以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改变这种被动立法状况,切实担负起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责任和使命。做好宏观把控加强组织协调过去,我国的地方法规起草工作都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起草"的模式。涉及地方政府职能的法规,主要由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提出草案。地方  相似文献   

7.
公众参与立法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部分,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立法法明确了公众在立法领域的参与权,提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已经成为当前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特色。我省与许多有立法权的地方  相似文献   

8.
郑洪 《公民导刊》2012,(3):24-25
去年,中共重庆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简称民主法治15条),就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改革、开放深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如何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思想,"立足管用、有效,立足国情、事情,突出地方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提高科学性,确保所制定的法规贴近社会实际,符合社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面对和认真回答的重大课题。本文着重就地方立法的"管用"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李佳 《人大建设》2023,(10):24-25
<正>地方立法如何更广泛地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如何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如何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都是地方立法实践中必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近年,漯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思路、举措,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原汁原味”的立法诉求和声音,使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共制共享“立法大餐”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相似文献   

10.
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了地方立法的步伐;开展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开展工作监督,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加强代表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相似文献   

11.
正设区的市终于被纳入到立法法认可的立法位阶中,盼到了地方立法的"门票"。地方立法权"扩容",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对设区的市人大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把立法权这一国之"重器"运用好,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是对人大履职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有所为,就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把人大的使命担起来,把立法责任扛起来。要端正立法理念。立法理念源于立法实践,反过来又给立法实践以深刻影响。为谁立法、靠谁立法、立什么法,不仅是立法理念的问题,更是立法价值取向的问题。设区的市人大,必须始终把发展和维护最广大  相似文献   

12.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2020年12月24日,驻马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征集及反馈办法》,标志着立法建议反馈机制正式建立,架起了人民群众与立法机关的连心桥,有力地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民主立法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主导地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和协商民主理论,表现为公民平等地参与民主意志的形成过程。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在于能够更好地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保障公众对地方立法机关的监督,最终提高地方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对利益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实践还存在诸多不足。对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反思,并从参与意识、参与程序和反馈机制三个方面寻求改善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效果的方法,以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增强地方立法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4.
王腊生 《群众》2022,(19):34-35
<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指引和遵循。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充分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意义,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地方立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掌握推进民主立法的实际情况,对标找差、精准施策,探寻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5.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几项措施(一)实行立法民主。实行立法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立法权,是完善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民主要贯穿立法的全过程,以立法民主作为实现法律的价值取向的基本途径。一方面,法的内容必须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在立法程序上应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走群众路线,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重要的法规必须经过自上而下的反复而广泛的讨论,集思广益,以实现立法民主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张绍明 《楚天主人》2008,(Z1):19-21
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特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规制度,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8.
陈光 《湖湘论坛》2017,(3):127-133
"大""小"立法理论为我们理解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包括"关于立法的协调"和"根据立法的协调",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区域发展与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大立法"思维下的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例如协调的内容和方式尚无定论、协调的实然动力不足等。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对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有着不切实际的功能期待,忽视发展逻辑与立法逻辑的差别,以及不注重与"小立法"之间的衔接等。对此,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当承认立法功能的有限性,寻求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地方立法协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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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立法理论为我们理解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包括"关于立法的协调"和"根据立法的协调",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区域发展与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大立法"思维下的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例如协调的内容和方式尚无定论、协调的实然动力不足等。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对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有着不切实际的功能期待,忽视发展逻辑与立法逻辑的差别,以及不注重与"小立法"之间的衔接等。对此,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当承认立法功能的有限性,寻求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地方立法协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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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于文化传统、经济条件、观念习俗等因素的不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也不尽相同。在"不抵触原则"约束之下,地方立法的创新只有遵循一定的规律,才能在依法、科学、民主的道路上越走越稳健。在主体上,向人大主导型转变长期以来,在地方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地方政府:立法项目的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法规议案的提请,主要由地方政府掌控;具体到法规文本,也更多体现的是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的管理思路和成熟的做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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