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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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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婚姻法》修正中“忠实义务”与“保护军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这是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是我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个决定对婚姻法所作的修改和补充,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安定、文明、进步的需要。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在婚姻法中增加“忠实义务”的规定,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律界的多数共识。同时,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相似文献   

2.
现役军人的定义与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军婚特别保护有两个条款 ,一是《刑法》第 2 5 9条第 1款 ,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 ,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 ,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 ,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一、现役军人的定义。对此 ,以下三个立法解释很有参考价值 :一是 1 95 0年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  相似文献   

3.
事实婚姻关系在军人婚姻两个特别保护条款上的适用荀恒栋我国现行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体现在以下两个条款:一个是《刑法》第181条所规定的破坏军人婚姻罪。其内容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个是《婚姻法》第...  相似文献   

4.
《法学》1989,(5)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作了同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特别规定。这就是现行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条款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它是我国法律为保护军人的合法婚姻,稳定军心而作出的必要措施。诚然,军人辞别妻子儿女,驻守祖国边疆,他们的婚姻确实应受到法律的专门保护。但该条文规定能不能起到巩固军人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婚姻家庭的幸福,从而达到稳定军心的目的呢?笔者对此有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通过新中国成立前对现役军人离婚进行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历史原因进行剖析,再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时代意义进行分析,从而在最后对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反对对军人配偶的离婚权进行严格限制,并从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配偶有同居、结婚等行为的当事人等主体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保护军婚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荀恒栋 《法学杂志》2001,22(4):59-60
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规定在原《婚姻法》的第 2 6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根据全国人大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 ,新《婚姻法》在保留原《婚姻法》第 2 6条内容的基础上 ,增加了一个“但书”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而促进了婚姻立法的进步 ,完善了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法律制度。一、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存在的问题新《婚姻法》第 3 3条之所以要增加“但书” ,主要根源于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本身存在的问题。1、从司法实践来看 ,原《婚姻法》实施以来 ,在适用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过程中 ,确实出…  相似文献   

7.
30.关于军人婚姻的政策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在离婚问题上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的现役军人,指正在服役的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无军籍的职工。这里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本人是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双方均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条规定。第二,对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8.
新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卫祖国,保护人民的光荣重任,特别是在苏联霸权主义者和越南扩张主义者虎视眈眈,不断挑衅的今日,现役军人的任务尤其显得重要。为了使现役军人安心保卫祖国而无后顾之  相似文献   

9.
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是影响军心稳定,削弱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对军人的婚姻除在婚姻法中有特别的规定外,还在刑法中作出“破坏军婚罪”的专条规定,这对于巩固国防,增强部队战斗力,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对破坏军婚罪规定的比较原则,从而给司法实践中在具体认定这一犯罪行为时,如何正确地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有力地打击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提出一些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此,笔者不揣浅陋,略述已见。一、如何理解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相似文献   

10.
1997年修订的我国新刑法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并入刑法,作为分则的第十章。它不仅是形式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有新的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本文将新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与原《条例》及新刑法的其他类罪的规定相比较,概括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新刑法增加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原(条例)第2条、第25条,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新刑法第450条对军人违反职贵罪的适用主体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军人违反…  相似文献   

11.
关于制定《中国公民姓名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诸多的法学论著里,极少有学者重视我国“公民姓名法”的研究。我国法律与好名有关联的主要有《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婚姻法》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公民应当以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其中,是否是“军人配偶”直接关系到行为人与“他人”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本身是否构成对军人婚姻家庭造成危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问题。因此,实有必要对“军人配偶”的范围加以正确界定和认识。何谓“现役军人配偶”?有的同志认为,在理解中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实不然。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配偶”?《解放军报》1980年10月20曰曾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定义作出的解释是:配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建立的夫妻关系中,男  相似文献   

13.
《法学》83年第11期《论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一文中,提出修改刑法第181条的内容,扩大破坏军人婚姻罪的适用范围,我们赞成这一建议。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谓“同居”的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相似文献   

15.
青木 《四川审判》2002,(1):15-15,37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婚姻法第38条不仅规定了探视权的享有者,还规定了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从此法条的具体规定看出: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都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下面,笔者根据法理,对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作一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6.
童付章 《法治研究》2013,(12):117-123
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相似文献   

17.
2001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  相似文献   

18.
左百梅 《法制与社会》2014,(14):242-243
破坏军婚罪的设立,目的是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是对军人这一特殊主体的保护。此罪的刑法条文第259条,可知是针对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并没有把军人配偶列在责任范围内,相关的法律解释也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一般也不把现役军人配偶作为此罪的责任承担主体。随着社会发展的越来越现代化,人们越来越追求民主自由化,关于此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犯罪主体地位应否确立,社会舆论上有很多不同观点,至于将来此问题会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并不存在确定的答案,不能随意的下结论,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试图分析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 (修正草案 )经过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现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既体现了全国最高立法机关积极而慎重的立法精神,又说明这部《婚姻法》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 (修正草案 )虽未经最终立法程序成为现行法律,但其中所体现的很强的针对性、很强的借鉴性和很强的当事人自治性都表现出了十分文明、进步的立法思想。   在看到《婚姻法》 (修正草案 )的积极意义和价值的同时,我也有几点建议。   一、建议删除《婚姻法》 (修正草案 )第 10条第 3款:“对未到法定…  相似文献   

20.
爱滋病患者应禁止结婚翟桂范我国婚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办法》第6条第5项规定:“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禁止结婚,不予登记。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可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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