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 毫秒
1.
辩诉交易是产生并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辩护人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以减少指控、降格指控或量刑减让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而形成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控辩双方通过交易达成协议后,法官不再对案件经过烦琐程序进行实质性审判,只需对协议进行形式上的确认,如果法官认为协议体现了被告人的真实意愿和公平正义原则便径行做出判决,宣告结案。正象其他一切新生事物一样,辩诉交易也同样遭受过责难而褒贬不一,但就其当今能够在美国大行其道茁壮成长,并波及两大法系的许多国家,引起这些国…  相似文献   

2.
一、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一)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二是辩诉交易。 1、在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在此阶段中,先由控方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然后辩方也提出量刑意见,双方都必须阐明自己的理由,然后进行辩论。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控辩  相似文献   

3.
辩诉交易与讨价还价中的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实际上是一种认罪谈判。它是由检察官与辩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如果法官拒绝接受辩诉交易,则意味着该案将按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斌(Harry I.Subin)用通俗的说法解释说:“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买方出一个价钱,最后双方再协商成一个价钱。这就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在最坏情况下的运行方式。”[1]  相似文献   

4.
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历史《布莱克法律辞典》称:“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它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犤1犦辩诉交易的基本特征可表述如下:1.交易发生在检察官进行刑事追诉的过程中2.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3.双方拥有一定的交易筹码,通过协商在实现自己特定要求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包括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和控方承诺减少指控、降格指控或做减刑建议4.符合法定形式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诉辩交易是一种以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审判 开始之前就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交易,达成协议后,在庭审时省略对案件性质的调查和辩论程序,直接进入量刑阶段,从而使审判程序得以简化的做法。诉辩交易的实质在于,检察官以降格指控或减轻量刑请求为有利条件,换取被  相似文献   

6.
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引入诉辩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辩交易,又称答辩谈判(pleanegotiation)或答辩协议(plea agreement).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自美国兴起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其内涵是在法院(法官)许可的前提下.公诉机关(检察官)与被追诉人(及其辩护律师)在开庭审判之前针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认定与刑罚  相似文献   

7.
辩诉交易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本文对相关问题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8.
一、辩诉交易的内涵和价值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问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相似文献   

9.
辩诉交易,作为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近年来一直被国内专家学者所关注,它是指检察官以提出比原来更轻或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等允诺,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经审理依据协议而作出判决的一种案件处理程序。自今年4月29日牡丹江出现媒体所称的“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之后,辩诉交易开始从理论领域走到了司法实践的前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8月13日至16日召开的中国诉讼法学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上,专家学者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产…  相似文献   

10.
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新发展——评“辩诉交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辨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一律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直至1970年在“Brady诉U.S.”案中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1974年4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作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辩诉交易这一司法制度的法律地位。 然而辩诉交易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Gross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同时期“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声疾呼争取在  相似文献   

11.
公正审判包括定罪公正和量刑公正,即准确界定被告人的罪名并施加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利害关系人的有效参与是树立程序权威的应有之义。因此,量刑公正的实现必须确保检察官和被告人的参与.且控辩双方的对抗辩论能对法官量刑裁判产生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12.
检察官在法庭审判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只满足于法院的定罪结局,而将量刑权拱手转让给了法官。检察官对于量刑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均无法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更谈不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监督。刑事审判包括定罪、量刑两个环节和部分,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即在定罪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后,合议庭经合议认定被告人有罪,再启动量刑程序,单独就被告人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情节进行调查和辩护,由控辩双方提出量刑意见,并围绕量刑意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量刑建议的方式和内容应当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3.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概述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亦称诉讼协商(PleaNegotiation)、诉讼协议(PleaAgreement)等,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讨价  相似文献   

14.
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做有罪答辩,以减轻败诉风险,从而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指控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及其律师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本文认为辩诉交易制度不仅应当移植和进行本土化改造,而且,它必将在我国生根、发芽,并最终成为我国法治和人权进步事业的重要保障性机制。  相似文献   

15.
白赣涛 《法制与社会》2010,(12):281-282
量刑建议制度是随着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深入而逐渐提出并试行的一项制度。所谓量刑建议制度,是指检察官在法官对被告人作出量刑裁判之前,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他相关政策,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向法官提供参考性意见的制度。量刑建议制度在刑事诉讼中进行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实践和探索。本文拟通过对当前量刑建议制度的来源、目的、实践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讨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 新的刑事诉讼模式。其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 诉讼制度的基石,仅经历了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这种现象在美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最近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我国不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但也有人主张引进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最近甚至出现了类似的案例。[1]本文拟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其体现的价值进行剖析,探讨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利弊,并对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进行设计,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广泛的讨论。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也称为辩诉谈判(plea negotia-tion),是产生并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它是指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  相似文献   

17.
一 诉辩交易又称诉辩谈判或诉辩协议,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控诉方为了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以作出比原来罪行更轻或较少罪名的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人(般通过其辩护律师)就有利于其的最佳条件在法庭外所进行的协商与交易.  相似文献   

18.
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及其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于西方近代。英国没有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由缓刑官提出。美国设科刑前的调查制度,缓刑官在专门的量刑程序中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在辩诉交易程序中,美国检察官也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且通常都被法官采纳。法国检察官作为"社会利益的维护者"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但不享有起诉决定权,在法庭上可以提出对于被告人免予起诉或免除刑罚的具体的量刑建议。德国检察官非诉讼之当事人,而作为"法律真实的维护者"可以提出有利于被告或不利于被告的具体的量刑建议。俄罗斯检察官可以提出概括的量刑建议,但不得提出法院应当判处何种刑罚的建议,并且"所提措辞建议对法庭没有约束力"。不同法系国家量刑建议制度的共性是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共性与差异并存是对该制度比较后得出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对量刑建议提出时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人量刑建议的法律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公诉人量刑建议的法律价值取向: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追求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而量刑是刑事司法一个最核心的环节。量刑的准确与否,是最终衡量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是否准确地适用了刑法、客观公正地对被告人科以刑罚,从而实现准确有力惩处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和社会既定秩序的功能,同时亦由此彰显刑事审判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些正是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本质体现。从国外司法实践来看,英美法系中检察官不对法官量刑提建议的诉讼传统遭到质疑。尽管英国至今坚持检察官不就量…  相似文献   

20.
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对其获得的量刑减让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在英美等国 ,有罪答辩是量刑减让的正当依据 ,但有罪答辩与量刑减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官对被告人施以的量刑减让以及减让的程度 ,还需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等其他因素。同时 ,量刑减让制度对于被告人有罪答辩的作出又存在反作用。被告人有罪答辩的作出来自于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传递的量刑减让的信息 ,在英美等国 ,法官对量刑减让信息的披露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坦白属于被控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具有实体意义 ,不同于有罪答辩 ,故坦白从宽政策不具有正当性。与此同时 ,我国简易程序中对有罪答辩的量刑减让则具有正当性 ,但减让的实施较英美等国有较大的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