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辩诉交易的内涵和价值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问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相似文献   

2.
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辩诉协商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保障被告人权利,取得刑罚的最佳效果。所以,应规范内容,完善程序,全面推进辩诉协商。  相似文献   

3.
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辩诉协商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保障被告人权利,取得刑罚的最佳效果。所以,应规范内容,完善程序,全面推进辩诉协商。  相似文献   

4.
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做有罪答辩,以减轻败诉风险,从而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指控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及其律师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本文认为辩诉交易制度不仅应当移植和进行本土化改造,而且,它必将在我国生根、发芽,并最终成为我国法治和人权进步事业的重要保障性机制。  相似文献   

5.
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为了利用有限的物力人力迅速处理刑事案件,解决刑事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的问题,一些大城市检察官开始采用交易和协商的结案方式,即减少对被告人的指控,或允许降低其判处的刑罚幅度.以促使被告人答辩有罪。这种现象可用“辨诉交易”加以概括.即被告方为了从国家(法院)得到合理、预期的补偿.而与指控方之间达成的对刑事指控表示认罪的一种协议。  相似文献   

6.
辩诉交易的条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就是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与被告人(一般是通过其辩护律师)就被告人的罪行及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交易。检察官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若双方能达成协议,就向法官报告,如果法官接受(几乎都接受)了双方商定的量刑意见,就进入了审理程序:首先,由法官  相似文献   

7.
辩诉交易是产生并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辩护人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以减少指控、降格指控或量刑减让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而形成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控辩双方通过交易达成协议后,法官不再对案件经过烦琐程序进行实质性审判,只需对协议进行形式上的确认,如果法官认为协议体现了被告人的真实意愿和公平正义原则便径行做出判决,宣告结案。正象其他一切新生事物一样,辩诉交易也同样遭受过责难而褒贬不一,但就其当今能够在美国大行其道茁壮成长,并波及两大法系的许多国家,引起这些国…  相似文献   

8.
辩诉交易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本文对相关问题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9.
辩诉交易,作为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近年来一直被国内专家学者所关注,它是指检察官以提出比原来更轻或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等允诺,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经审理依据协议而作出判决的一种案件处理程序。自今年4月29日牡丹江出现媒体所称的“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之后,辩诉交易开始从理论领域走到了司法实践的前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8月13日至16日召开的中国诉讼法学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上,专家学者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产…  相似文献   

10.
辩诉交易是指被告人以有罪答辩换取控审方有利指控或较轻刑罚的刑事制度,它通过简化诉讼进程、增进司法效益,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在诉讼经济及激励罪犯复归社会方面颇为有益。我国当前立法尚未确立辩诉交易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已经有所涉入,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本文将从多角度考察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条件,讨论该制度在中国是否具备"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1.
一 诉辩交易又称诉辩谈判或诉辩协议,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控诉方为了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以作出比原来罪行更轻或较少罪名的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人(般通过其辩护律师)就有利于其的最佳条件在法庭外所进行的协商与交易.  相似文献   

12.
论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可借鉴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辛忠孝 《河北法学》2000,(2):120-121
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是控方检察官为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而与其在法庭外就有利于被告的最佳条件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值得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借鉴,对之剔其糟粕,取其精华,使之成为我国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3.
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新发展——评“辩诉交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辨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一律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直至1970年在“Brady诉U.S.”案中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1974年4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作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辩诉交易这一司法制度的法律地位。 然而辩诉交易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Gross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同时期“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声疾呼争取在  相似文献   

14.
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的答辩,提供比原来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是追求司法效率的产物。由于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达成协议,因此,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以损害司法公正来换取司法效率。所以一直以来,在法学界对于辩诉交易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的争论持续不体。然而,自从辩诉交易产生以来不仅没有被废止,反而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开始有关辩诉交易的实践,当然对于中国是否可以实施辩诉交易制度,反对派和支持派各有说辞。本文认为,辩诉交易在我国可以实施,并阐述了具体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概述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亦称诉讼协商(PleaNegotiation)、诉讼协议(PleaAgreement)等,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讨价  相似文献   

16.
辩诉交易 ,亦称称辩诉谈判或辩诉协议 ,是指检察官为使被告人认罪 ,以减少控诉罪行、减轻控诉罪名或刑罚为条件 ,与被告人方 (一般通过律师 )在法庭外进行谈判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如果法院接受此项协议 ,就依据双方商定的罪名和刑罚判决 ,该刑事案件可不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告终结。辩诉交易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 ,近年来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意大利、德国也在进行不同程度的交易实践。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辩诉交易制度虽然被许多学者认为与正当程序相悖 ,破坏了刑事诉讼中诸…  相似文献   

17.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的合理因素 ,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等待被告人有答辩提供借鉴。应当更新诉讼理念 ,将认罪答辩视为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对刑事程序运作方式的一种选择 ,建立激励被告人自愿作出有罪答辩的机制 ,对此类案件可简化诉讼程序 ,同时应建立对被告人有罪答辩自愿性明智性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8.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即在我国有必要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具体而言,应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改造完善,主要是建立被告人认罪从轻、减轻刑罚制度,并扩大案件适用范围.还有必要探索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应着重制度建设.应对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还应建立严密的适用程序,保障制度以及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9.
辩诉交易与讨价还价中的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实际上是一种认罪谈判。它是由检察官与辩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如果法官拒绝接受辩诉交易,则意味着该案将按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斌(Harry I.Subin)用通俗的说法解释说:“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买方出一个价钱,最后双方再协商成一个价钱。这就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在最坏情况下的运行方式。”[1]  相似文献   

20.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在部分国家存在,如美国、德国、意大利,以美国为其典型。根据中国的司法实际,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但对其制度之构建,应当审慎,防止辩诉交易产生不应有的负面影响。一、辩诉交易的特征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交易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检察官实施刑事追诉的过程中;第二,由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定罪与量刑进行协商;第三,体现了控辩双方的能动性,赋予了控辩双方一定的选择权即“自治权”。二、辩诉交易制度的显性作用首先,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了案件处理的时间,节约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