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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3年8月,被告张某为刚满月的儿子没了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保险费由单位逐月从其工一资中扣除转交保险公司。9月,张荣与丈夫陈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归张某抚养。3个月后,儿子意外死亡,张某随即将5250无保险金从保险公司悉数提走。陈某得知后多次找张莱索要自己的一份,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围绕两个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争论,这笔保险金到底是不是遗产?投保人是一人还是两人?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这笔保险金是父母为子女授的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死后的人身保险金不应列入…  相似文献   

2.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前死亡,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就主险100万元、附加险200万元一并赔付,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附加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前死亡,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就主险100万元、附加险200万元一并赔付,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附加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拒绝赔付。  相似文献   

3.
未上牌照的机动车出险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遇到这种问题,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往往会各执一词。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照保单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杜先生保险金8万余元。  相似文献   

4.
[案情]2003年8月24日,张某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靠左边行驶,与迎面靠右边骑自行车的尤某相撞,造成左肩锁骨完全性骨折,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四甲级,花去医疗费8500元,尚需继续治疗费1500元。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尤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起诉前,张某已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领取了赔偿金5500元。被告辩称:原告靠左边骑车违反交通规则,即使其有责任也应先扣除张某己领取的保险理赔款之后再承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靠左边行车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但张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能扣除,…  相似文献   

5.
案精简介:王某夫妇为个体经营者,1996年5月曾向友张某借款10万元以拓展生意,之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王某夫妇用仅余4万元给自己投保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而养老保除本指定死亡保险受益人。之后不久,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有效期内,王某夫妇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事故发生后,因其子年幼,由王某母亲持有效证件代其孙向保险公司索赔。养老保险赔款应为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赔款应为12万元。与此同时,王某夫妇债权人张某也向保险公司索赔,认为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以抵偿王某夫妇生前所欠债务。…  相似文献   

6.
正保险合同约定了"高等教育金",到期后保险公司却以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抗辩不赔。被保险人向法院讨说法,法院判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程非凡"高等教育金"3000元。  相似文献   

7.
王某、张某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性朋友关系。2011年6月20日,王某出资购买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房屋1套,房价款为170万元,2011年7月27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后,王某、张某共同在此居住。2011年12月2日,王某作为售房人,与张某作为购房人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成交价格为232050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王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自享有的50%《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张某搬离了诉争房屋。后张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张某原系人民警察,1999年7月其所在单位以其多次违纪经教育不改,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县人事局作出辞退其公务员的决定.张某向县人事局和上级政府申诉,均被驳回.张某被辞退后,以其在任人民警察期间曾因工受过伤申请评残,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后报县人事局,该局根据国家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湖北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对张评定伤残6级.由此,张某先后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领取了失业救济金3240元;在县公安局领取了25年的伤残保健金4875元.  相似文献   

9.
高玉洁 《中国监察》2012,(19):56-57
案情简介文某,某省广电厅副厅长。1998年,经组织批准,文某担任一全国性技术协会某省分会会长。技术协会系经民政部批准于1995年成立的,省分会设有广告公司,通过广告公司每年技术协会分会可收入500多万元。文某2001年退休后,于2004年底开始每月从技术协会分会领取2000元补贴,同时在厅机关领取退休金。张某,某省广电厅计财处处长。1995年起经批准担任技术协会某省分会副会长并兼任下属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张某退休。2004年后,张某每月在技术协会领取8000元薪酬。其中,4000元从技术协会分会领取,4000元从广告公司领取。  相似文献   

10.
案情 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转让店面房的合同,约定赵某将其所有的店面房以20万元转让给张某,张某在支付10万元房款后,赵某即交付店面房,张某拿到“三证”后5日内交付另10万元。该店面房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10万元房款,但赵某反晦而不履行交付义务,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交付店面房,  相似文献   

11.
某县百货公司于1986年6月向县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投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险期为1年,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元。该百货公司原打算1年保险期满后,继续投保。1987年6月保险期满,由于该百货公司的经办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去办理续保手续。当年9月,该公司一名女职工因病去世,公司领导前往慰问时,对死者家属讲,你们可得到5000元保险金。死者丈夫郁某办完丧事后,到该公司办理领取保险金的手  相似文献   

12.
案情: 1998年5月至2004年7月,张某在保险公司担任保险代理人。2001年6月,公司客户杨某、周某(二人为夫妻关系)通过张某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投资连接险”的险种,并额外购买了两份各为10000元的投资附加款,投保手续由张某办理。2003年8月杨某发生保险事故。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7,(6):43-43
问:张某是一家经营货物销售公司的经理。2007年1月,A厂因大量产品积压,对外发布了降价销售广告。张某公司获悉后.立即与A厂签订了一份认购合同,约定由张某公司认购10万元指定产品,并当场交付10万元认购金.5天后提货。后由于别人开价高于张某公司,A厂便将张某公司已认购的产品全部卖给了别人。由于协商未果,张某的公司遂诉请法院要求A厂双倍返还认购金。请问:认购金可以双倍返还吗?  相似文献   

14.
舒城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酒驾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因肇事者属醉酒驾驶出事故而拒绝赔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10600元,肇事者张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56000多元:车主藤某赔偿损失89248元。对此判决结果.醉驾者张某提出了上诉.而保险公司没有上诉。  相似文献   

15.
《江淮法治》2013,(18):56-56
编辑同志:环卫工人张某是一物业公司的正式在编职工。负责某小区四栋楼楼道和楼前楼后及人行道、车道的卫生.每月工资3900元。前年因儿媳妇生孩子,侍候月子.她把自己负责的活计包给了进城的农民工家属郑某.每月支付工资1300元。因为有2600元的赚头.儿媳妇产假期满上班.孙子周岁后进了托儿所.张某开起了小卖部.一直在雇人完成本该自己完成的工作。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社会》2007,(8):45-45
问:张某是一名下岗女工,1997年与男友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也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几个月前赵某因发生车祸死亡。赵某生前系一公司经理,去世后留下公司股权、两处房产和赔偿金5万元。请问,张某享有对赵某的财产继承权吗?读者王金  相似文献   

17.
案例1 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经鉴定为右手小指末关节缺无,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指关节活动尚可。张某根据《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20项“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6000元。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张某的伤残不符合上述比例  相似文献   

18.
索赔遭拒引发诉讼   家住南昌市洛阳路的江西某制药厂女工雷雪君,在熟人的介绍下,于1998年9月30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营销部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支付了首期保险费18840元.次日,保险公司营销部向雷雪君出具了保险单.该保险单约定:投保险种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责任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00:00时至终身,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初次患有包括癌症在内的1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两倍,即80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还应给付身故保险金40万元.……  相似文献   

19.
一、实情李某与原告王某于1978年结婚,1981年共同建造大小房屋5间,1989年,王某作为房产主领取了市政府房产机关核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11月6日,被告张某提出想购买李某5间房屋,李某同意。隔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王某的名字。12月14日,王某、李某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当着他人的面交给张某,随后张某将购房款24000元交给李某。然后,李某又将购房款交给王某。1995年,李某、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各分得一半购房款。1998年6月,王某以其末在“…  相似文献   

20.
投保“分红型保险”引纠 纷2007年4月,顾先生看到了一家保险公司一款两全保险的宣传资料,资料上写着:“每月存116元,每两年利息固定给800元”、“生存金领取: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年度红利……”、“欲了解详情,请速与我联系!”、“注:本数据以假定投资收益6%测算,内容仅供参考,详细保险责任及保单权利、义务等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宣传资料还以零岁小女孩为例进行了举例。落款处写着保险集团高级理财顾问赵某某的名字及他的手机号码。于是,想给自己一定保障的顾先生拨打了电话,咨询了这款保险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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