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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凡属于应由人大讨论、决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或作出决定;凡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政府制定规章。第二,凡涉及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调整的事项,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属于政府内部各部门相互关系调整的事项,由政府制定规章。第三,凡涉及对政府实施监督或者规范政府行为的事项,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属于应由政府自行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制定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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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如何做好涉及临时性许可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对此,笔者有两点看法:一、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意《行政许可法》遵循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现代理念,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之间(即中央与地方、人大与政府之间)的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作出了专门规定。其中,关于省级政府规章的许可设定权限,一方面考虑到立法的初衷就是要解决行政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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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1)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区域内一定社会关系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哪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哪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由政府制定行政规章,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法定职权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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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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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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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立法的地位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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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本条第二款"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中,共两项,其第一项为:"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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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一)参与或牵头起草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地方性法规送审稿;(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对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地方性法规送审稿提出审改意见;(三)参与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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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进展逐步加快,每年都有大批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出台。据国务院法制局统计,从1993年到1996年的4年间,全国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2500多件,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1万多件。这些地方立法对促进各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地方人大、政府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参与地方立法机会。搞计划经济权力复归。自1992年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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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森 《新疆人大(汉文)》2004,(9)
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例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由此可见,制定地方性法规主要分为实施性(执行性)和创制性两类。无论是实施性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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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地方环境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规章的活动。狭义的地方环境立法仅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活动。本文仅从狭义上就地方环境立法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从立法层级体制上,地方环境立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地方立法的特质。从法律体系分类上,地方环境立法又属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般特征。一、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一)能够体现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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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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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东府[2015]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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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 ,贯彻实施《立法法》,制定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的法规 ,有 3个较大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法规的调整范围 ;二是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立法事项的划分 ;三是如何处理好统一审议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下面就这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和考虑。 一、法规的调整范围制定地方立法工作的法规时 ,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该法规的调整范围。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第一个方案是 :制定较为全面的地方性法规 ,内容包括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法规制定程序、法规解释程序、规章备案办法 ,以及一些重要的立法技术等等。这个方案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统一研究和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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