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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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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关于刑罚的种类刑法的另一个问题是刑罚。一个国家采取哪些刑种,是与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在远古是同态复仇,封建社会广施体刑。现代社会废除体刑,建立了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我国对犯罪分子历来采取杀、关、管、罚的办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规定,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法关于刑罚种类的规定,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的经验,从实践看,基本上是合适的。这次修订后的刑法,保留了这些刑种,根据经验和  相似文献   

2.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适用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 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表明,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方法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应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当然其应享有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不能因服刑而中…  相似文献   

3.
缓刑是我国一种较为平和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意义在于削弱刑罚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的影响,使其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更好的融入社会,体现了刑罚的教育与惩罚功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外),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犯罪人还存在漏罪,数罪并罚后,若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仍可再次被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4.
《时事资料手册》2004,(4):113-113
我国刑法对减刑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特殊公民”是相对普通公民而言的,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并处在刑罚执行中的犯罪分子,着重指哪些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  相似文献   

6.
管制刑从民主革命根据地时期创立以来,其性质经历了从只适用于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分子到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的转变,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管制刑执行中问题凸现。本文从刑事执行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剖析造成管制刑执行中困惑的原因,并提出对其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目前,管制刑的适用、监督及司法解释较少,执行中的措施尚不完善,难以达到改造教育罪犯的目的。为统一地正确地适用法律,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有必要对管制刑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管制是我国刑法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作出的一种刑罚。这种刑罚,对罪犯不予关押,而是交公安机关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管制刑是我国的独创。在刑法颁布前几十年中,对惩治犯罪、弥补有期徒刑的不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自1980年以来,由于基层群众组织大大削弱,群众监督改造机构不健全,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已失去了实际意义,管制实际上已是判而不管。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机关处理外籍人犯罪案件时有不利,刑罚适用的局限性和刑罚执行的困难性是客观方面的最大的困难和最主要的原因。应改革刑罚制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应增设专门用于羁押、改造外国籍犯罪分子的监狱设施。对犯罪的外籍人一般不宜适用管制、缓刑和假释,应以实刑为主。要加强司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外籍人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9.
<正>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以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严重情节,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鉴于卖淫嫖娼是一种悖德行为,而且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主张立法禁娼。惩治卖淫嫖娼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是《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并规定了刑事追究原则。法、德、意、日等国及香港地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立法及刑罚措施。我国惩治卖淫嫖娼犯罪的法律规定相继出台的有:195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79年颁布的《刑法》、1983年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1997年刑法典等。我国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罚规定,比较全面地体现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共同趋向和时代特色:刑种齐全;刑罚严厉,规定了死刑;坚持了全面适用财产刑的原则;对轻罪规定了较轻的刑罚,规定了拘役和管制,增加了刑罚的适应度等等。  相似文献   

11.
当数罪主刑中同时出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时该如何并罚,刑法对此并无直接明确的规定。较之并科原则的严厉与吸收原则的纵容,限制加重原则在处理该问题上表现出优越性,应作为解决该问题的基本原则。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关键,不在于回答如何在相异主刑之间进行换算,而在于探知对轻罪主刑进行削弱的程度和比例。有关刑期量化这一技术性问题可以从限制加重原则的立法旨意中得到启示,并借助对重罪主刑与轻罪主刑之间联动关系的考察,从而得到非同种有期自由刑并罚刑期的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12.
从内容来看,职业禁止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和违反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人进行从业限制;缓刑和适用于管制的禁止令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亦有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的内容。从性质来看,在国外立法例中职业禁止包含在禁止令之中,其性质有的是附加刑,有的是保安处分;我国的职业禁止与禁止令则是两种制度,其性质类似保安处分但又有区别。从适用来看,职业禁止不适用于缓刑,其与缓刑中的禁止令没有竞合关系;职业禁止适用于管制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而管制中的禁止令适用于管制刑执行期间;职业禁止也可以适用于管制的刑罚执行期间,与管制中的禁止令产生竞合,有助于扩充管制刑的内容,扩大管制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相似文献   

14.
邓辉 《人大建设》2005,(3):46-47
数罪并罚制度在法学理论界一直有着比较大的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69、70、71条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裁量刑罚.适用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适用第7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在依法制裁违法犯罪分子时 ,常用到“拘留和拘役”、“罚款和罚金”的制裁方法。它们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一、拘留和拘役(一)相同点 :都是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民 ,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制裁方法。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不同点 :1 概念不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需要受侦查的人的一种紧急措施 ,把他在规定时间内暂时押起来。或是把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 ,是一种行政处罚。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短期监禁 ,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2 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除某些刑事拘留的情况外 ,被拘留者一般对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16.
刑事职业禁止性质上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隔离措施,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职业禁止应当由人民法院以刑事决定的形式,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前作出并实施,应当允许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参与到刑事职业禁止决定的作出过程中,并给予当事人复议和申诉的法律救济。行为人违反刑事职业禁止决定,应当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17.
周娅 《理论月刊》2006,14(12):103-105
短期自由刑的发展经历了萌芽、繁荣、争议与改革各阶段,在不同的适用语境下,可分别指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我国的短期自由刑之内涵应界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因为这与我国法律传统、现行法典、司法现实、刑罚执行措施相契合。  相似文献   

18.
缓刑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性是不同的,因而对其性质进行分阶段的界定也就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合理性。从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意义上来说,缓刑有刑罚裁量的性质;从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缓刑的各项规定的意义上来说,缓刑又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缓刑,兼具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两重性质。在明确缓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认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相应之罪的犯罪分子为累犯,就有了理论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此种处置,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既符合中国社会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现实,又能更好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也是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9.
《时代主人》2012,(9):21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2.禁止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相似文献   

20.
缓刑制度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正确适用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缓刑的适用必须在充分理解其法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同一情节能否作为适用缓刑的条件重复使用及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这些尚有争议的情形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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