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法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国家义务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并决定了国家权力。国家义务以公民权利为目的,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以国家义务保障公民权利,是对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超越。  相似文献   

2.
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宪法学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其道德基础在于人权保障 ,社会基础在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 ,逻辑起点在于人民主权。完整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应以解决这个基本矛盾为主线 ,包括宪法基础、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和宪政运行四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公法产生与发展的初衷就是限制和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现代法治国家是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为核心构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公法,从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内容等方面对公安机关的公权力进行了有效的规制.以最终彰显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张慧平 《河北法学》2004,22(7):7-12
原本作为人类的基本道德规范的诚实信用,早已不再仅仅局限于是一种道德,而且是一种法律,是一种具有明显道德基础和特征的法律规范。在法治社会,这一具有道德基础和特征的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在不断地扩张,不仅适用于具体而平等的个体之间,是私法上的规范和原则,而且被适用于国家和公民之间,成为了公法上的一项规范和原则。宪法,作为一国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根本法,作为典型的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公法,理应规定或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的诚实信用,最终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从宪法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契约角度讲,由于契约的本质及对诚实信用的依赖,也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成为宪法层面上的一个原则。  相似文献   

5.
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   总被引:75,自引:0,他引:75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6.
现代西方国家 ,契约不仅是私法的缩影 ,也是公法的精神所在 ,社会契约论即是契约观念在宪政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在契约原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渗透的过程中 ,笔者并不赞同一种“契约万能”的主张 ,但却笃信缺少契约精神的中国需要用契约维护权利和限制权力 ,这也正是社会契约的现代功能。  相似文献   

7.
宪政自清末传入中国,到今天,已有了百年的历史,然中国宪政建设仍尚待完成,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把握好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本文试对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期对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宪政建设做些有益的思考,从而推动我国宪政进程。  相似文献   

8.
现代西方国家,契约不仅是私法的缩影,也是公法的精神所在,社会契约论即是契约观念在宪政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在契约原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渗透的过程中,笔者并不赞同一种“契约万能”的主张,但却笃信缺少契约精神的中国需要用契约维护权利和限制权力.这也正是社会契约的现代功能。  相似文献   

9.
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内在具有的正当性证成.权力与权利构成宪政的核心话语.现代法治的理想状态应当是一种权利之治,而非权力之治.一国的法治化进程,皆应围绕权力规范与权利彰扬二路径展开.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牵涉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折射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紧张关系.国家权力源自于公民权利之让与,作为少数人的权利亦应得到有效保障.权力节制和权利至上的观念为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提供了宪政依据.  相似文献   

10.
试论社会主义公法体系的建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郑贤君 《法学杂志》2003,24(2):15-17
依法治国 ,厉行宪政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崇高目标 ,其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权力运行 ,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实现政治的法律化。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确立需要建立具有较强理论与实践包容能力的社会主义公法体系 ,为我国宪政建设提供更为坚实与深厚的法律规范与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1.
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新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例原则已被全球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属于人权保障的利剑,必将成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并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的误解,有必要探寻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依据。通过解释我国《宪法》中“权利义务一致性”“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法治国”“征收征用”等条款的尝试,均不能很好或完全地推导出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在于合理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比例原则内置于权利和权力之中。通过解释我国《宪法》第51条的“权利的限度”条款和第33条第3款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以得出比例原则在中国具有宪法依据,属于宪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孙洪坤 《法律科学》2008,6(1):44-50
正当程序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认可。它对一国宪政的发展具有树立宪法权威、建构法治、控制权力和保障人权等价值。针对我国的宪政现状,应从改造人们的程序观念、增加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完善我国的程序法律和程序控权与保权的制度设计等几个方面入手构造正当程序,以推动我国宪政建设走上更成熟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被誉为“公法皇冠”的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比例原则的“相对普适性”为其在经济法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基础,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回应经济法现代性的内在诉求,还是贯彻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涵盖“权力—权利”和“权利—权利”二元法律关系结构,但是,特殊紧急状态和合意行为应排除比例原则的适用。囿于比例原则的抽象性,有必要构建其在经济法中的类型化适用路径:以法律关系结构为划分依据,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差异化认定标准,塑造“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  相似文献   

14.
柯楠 《行政与法》2013,(1):94-100
社会权作为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制度性根源、法律根源和公共政策根源造成了失地农民社会权的贫困,并且未得到宪法等法律的有效保护。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加强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伦理学基础,阶层平等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法理基础,人格尊严与个人自治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人权法价值。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离不开宪法本身的完善和宪政制度构建的支持,实现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完备的程序规则制度,为规范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宪法的哲学原理见之于其繁复的权力运行程序细节之中。宪法的程序规则具有权力的正当化功能、规范化功能和形式合理化功能。作为宪政基石和宪政基本内涵的法治,是一种以正当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过程,而法治的正当程序则以宪法程序为根本。  相似文献   

16.
赵万一 《中国法学》2006,2(1):117-127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许韬 《政法学刊》2007,24(3):52-57
作为国家权力之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的法治化运作乃公民基本权利之最有力保障,然而公民基本权利也面临来自警察权滥用的威胁。被誉为西方国家公法领域之“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警察法,蕴涵着丰富的控权思想,对警察权的运作具有极强的监督与控制功能,并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和防止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因此,为保障人权,弘扬法治,应尽快确立我国的警察比例原则,从而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8.
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范,也是近现代世界行政法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誉为欧洲行政法之灵感与源泉,对各国行政法发展的影响极大。对德国行政法及其基本原则的产生最有影响的是其法治国理念与议会民主、基本权利等宪法原则。正是伴随着这些因素的作用,德国逐渐形成了依法行政、比例与信赖保护三大并驾齐驱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体现的价值有一定的普适性,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9.
梅扬 《法学研究》2020,(2):57-70
比例原则是对限制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的限制,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比例原则保护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审查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性问题,不可克减的公民权利以及目的正当性不在其适用范围内。比例原则具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功能,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在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中普遍适用,理应回归行政法这一固有领地。为适应国家任务的多样性,比例原则在关注侵益行政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向授益行政行为和互益行政行为的领域拓展,但“最小侵害”的严格标准和“法益均衡”的目标追求,决定了其主要用于规制常态意义下的行政权力行使,在紧急状态中的适用要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20.
许石慧 《政法学刊》2006,23(4):42-45
公共利益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的重要范畴,同时也是宪政、公共管理等领域所关注的重点。当公共利益作为现代国家干预市场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基础与理由时,公共利益原则便构成了经济法的逻辑起点。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原则的内涵、特征、边界及其与他法中的价值区分等问题都值得探讨,尤其在构建有限有效的法治政府目标更为迫切的中国实践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