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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邻避效应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社会风险之一,此类群体性事件多具有组织化和明确的利益指向特征.通过考察环境安全感和政府信任可以发现,公众对政府信任度越高,环境安全感越高,支持涉及自身利益的上访、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应对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风险,应当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民众自身的环境安全感着手.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增多,环境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自身的特点:多发性、区域性、可预测性。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表现为降低政府公信力、增加治理成本、影响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制的不足、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乏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可以通过健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制、疏通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来建立与完善预防机制,从而从根源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国内突发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次增加到约307万人次。探讨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特点,研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政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梁苏琴 《法制与社会》2013,(34):140-141
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在突发性环境事件产生后维护自身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权益以及积极有效参与事件处置的前提.要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制度,就必须结合这类事件的特殊性,在尊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共性的前提下,尤其要强调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环境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相似文献   

5.
李虹 《法制与社会》2011,(11):160-161
环保社会组织拥有广泛的公众基础、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诸多优势,为我国环保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环境公众参与权还受到一定限制。为完善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众参与权,发挥自身优势,本文就如何保障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众参与中法律地位、公众参与实体权利的赋予和环境公众参与权的程序保障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发展深入化,环境资源矛盾日益突出,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新诱因。但现如今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又呈现着与过去不同的特征,需要我们着重去关注这一新的变化趋势以及对现有环境法律问题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更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刘超 《政法论丛》2013,(2):28-34
环境公众参与被定位为实现环境民主的具体制度,对其制度现状的审视与制度完善的建议应纳入民主理论框架内。协商民主理论与环境公众参与具有内在关联,完整的协商民主程序应包括公众参与结构性的社会学习和政策制定这两个阶段构成的“二元协商”框架模型,该模型对于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社会学习阶段的审慎民意调查、网络公共论坛和民主恳谈会等形式为公众真正参与环境公共事务进行知识准备和程序训练;公众可以通过公民陪审团和社区环境活动等形式正式参与环境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以及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环境冲突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在风险社会治理范式下,我国环境冲突的风险表现为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其中现实风险包括健康风险、灾害风险以及经济风险,而潜在风险表现为由环境冲突中的不确定因素所引发的政治、法律以及国家安全的影响和后果。而在当前,我国环境冲突的社会风险呈现出从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变的态势,因而必须在风险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模式,通过推进行政改革、构建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完善法律制度等手段,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公众的主体作用,提升并保障协同治理的实效与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9.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谦 《法律科学》2007,25(3):150-158
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后维护自身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权益以及积极有效参与事件处置的前提.要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信息制度,就必须结合这类事件的特殊性,在尊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共性的前提下,尤其要强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视域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建构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参与在新《环境保护法》中被作为一项环保领域的基本原则加以确定,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在自身环境利益的驱使下有参与环境公共决策甚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能够使社会公众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双向沟通的机制,使公众能够参与到环境事务的决策中来.然而,在转型期的中国,在大数据环境下,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尚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我国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合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相似文献   

11.
环境正义注重社会成员之间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现了环境正义价值。由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价值观念的滞后。公众参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实践还存在立法模糊、配套制度不完善、公众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等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制度应当建立以环境正义价值为主导的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之上转变法律价值观念,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参与要素,搭建配套的法律制度。以推动环境民主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12.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13.
龚海珍 《时代法学》2010,8(1):53-5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它对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保障在规划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相比,该务例有很多亮点,但仍存在一些缺陷。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如何强化公众参与、完善规划审查、强化法律责任、增加替代方案等,将是今后条例完善应重点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李醒  田瑶 《行政与法》2014,(4):99-102
加拿大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至今其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法规不计其数。加拿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主要是《加拿大环境评价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归纳为谨慎行事、预防污染、重视合作以及鼓励公众参与。而加拿大环评制度的主要内容也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加拿大环境评价法》第19条规定了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其中的可替代性方案、缓解措施以及研究委员会的报告都是该部法律中比较有特色而且值得研究的内容,这些严格谨慎的规定使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预防污染,保护环境。本文以介绍和分析加拿大环境评价制度的对象和内容为主,并对比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旨在为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所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张建伟 《河北法学》2008,26(3):26-33
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根本之举是落实环境民主,重点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需要环境理念的改变,从管理走向治理,实现环境善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还需要改革现行的环境立法体制,由行政主导变为立法主导。  相似文献   

16.
李劲 《行政与法》2013,(6):98-102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环境知情权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两型社会"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层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7.
协商民主相对于参与民主而言,通过理性的协商对话消除冲突等不和谐因素,实现公共利益,更强调参与的深度。加拿大特有的国情为协商民主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是其环境法制革新的民主化方向,公众以政府与公民社会新型关系的参与路径确保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公众以环保专业知识、传统生态知识参与路径促进理性协商;公众以环保社团参与路径为主确保协商的团体优势;公众的全方位救济途径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当前我国在协商民主大环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路径应该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实施";变"松散参与"为"社团参与";变"无为参与"为"专业参与";变"单一救济"为"多元救济",从而实现积极、有序和有效的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  相似文献   

18.
张晓文 《河北法学》2007,25(7):124-127
我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仅仅作为一项原则已不能适应当代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分析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应努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桂琴 《河北法学》2004,22(1):55-58
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由于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机制没有较好地形成,使环境保护法的社会性大打折扣。从我国环境保护现状出发,借鉴外国环境法的有效制度,实现公众全方位参与环境保护,是立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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