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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新闻自由、社会公益、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关涉我国法治筹划和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取“现场直播进法庭”作为切入点 ,分析了其背后的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底蕴、积极主义司法行为惯性及专务司法之观念意识缺失的原因 ;剖析了“现场直播”进法庭对司法独立性、公正性、脱俗性已构成的侵害和可能的威胁 ;并进而探讨了其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冲突。最后 ,概括了“现场直播进法庭”的实质。  相似文献   

2.
美丽的了断     
法律制度出自人的手笔,所以与人的认知能力密不可分。例如,法典化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法典崇拜折射出可知论的乐观;诉讼理论从追求“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则表明人类开始承认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中认为:法律起源于复仇。在专门的司法机构产生之前,复仇是私人与家族的事务,由于私人复仇导致社会成本过大,逐渐出现了专业复仇机构——司法机关。这种观点给予了一种启示:法律的任务是了断。诸多法律制度验证了这一点:诉讼时效:两审终审;举证责任……这些制度设计都宛如歌曲《当爱已成往事》所唱,“真的该断了过去,让明天好好继续”。生活需要继续,冲突必须消解,所以陈年往事不再  相似文献   

3.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体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在开展引进借鉴和实验探索的同时,必须厘清这一制度的构建理念。当来自体制内部的力量成为延缓这一制度建设的阻力之时,观念上的论辩便显得尤为重要。少年司法是区别于传统“成人司法”的一种制度,其理论基础和基础学科是由非法学学科与法学相整合的知识体系。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中,产生了“少年司法制度一体化”的客观要求,由不同标准构建的四种一体化模式,体现了少年司法的本质特征。少年司法特殊定位折射出一个国家成人司法的现实状态,也预示着成人司法的未来走向。  相似文献   

4.
“司法能动主义”是舶来品,而“司法能动论”则是司法能动主义结合中国国情的产物,尽管后者被赋予了不少“新意”和“引申义”,但客观地说,这也是文化接受与传播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从法文化的深层渊源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奉行“司法克制”的传统,从而大大抑制了“司法能动”的空间,但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与成文法废、改、立的滞后性这一矛盾又会呼唤“司法能动”的出场,以弥补法律的缺陷,达到实质正义的目标.这就为司法能动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存在提供了一席之地.司法能动是司法克制前提下的能动,不是盲动妄动;司法克制又包容了司法能动的合理空间,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僵化固守.两者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即正义的实现、人权的彰显.  相似文献   

5.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基础,而形式法治主义理念往往强调“法律效果至上”而忽视了其社会效果.作为传统中国重要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原情”,其对依法裁判当中“情理”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综合考量,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以积极回应社会对实质法治主义的相关诉求,建构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逐渐成为国人的共识。但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们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不乏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误读。从宪政主义的基本理念来看,社会和谐观念包含了短期与长期相统一的持久和谐观念、对立与妥协相统一的对立和谐观念、稳定与发展相统一的动态和谐观念以及相对和谐与至上人权相统一的理性和谐观念。为了防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一种“乌托邦”,我们应该以理性、审慎的态度对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弃完美和谐的空想,树立宪政主义的社会和谐观念,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一种社会正义理念转化为现实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纳入到现代宪政与法治的构建之中。  相似文献   

7.
司法克制、能动与民主——美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相互交织在一起,贯穿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史的始终,它们分别代表了司法的本分与本能。但就总体趋势而言,从克制为主到能动为主,从二者的互斥式对抗到互补式协奏,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演变的显著特点。在此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司法审查与民主是相互冲突抑或彼此相容的理论纷争。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和证明了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矛盾平衡体,这是由“民主法治价值均等”原则下的美国“双主权”宪政结构所决定的。因此,在20世纪中叶以后司法能动看似占据了主流地位,实际上是自觉克制下的有限能动,亦即能动与克制的互动平衡、民主与法治的协调统一。这既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臻于成熟的标志,也是美式“双主权”宪政体制日趋完善的体现与保障。  相似文献   

8.
杨帆 《中外法学》2023,(3):668-686
庭审公开制度关涉到一个国家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不能简单地移植他国做法,须在功能比较的基础上审慎定夺。法国、俄罗斯、美国的庭审公开,分别代表了司法保守主义下的“不公开”、以公开强化监督和法律实用主义下的个案探索三种制度实践。它们根植于三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社会环境与法律传统,体现了司法的不同功能与角色。在“政法传统”下,我国的司法公开当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终极目标。因此,我们应该适当借鉴域外庭审公开的制度设计,重视本国个案,根据不同制度的实施效果,在一个恰当的功能体系内,平衡各种公开制度的角色分际,实现从追求公开数量向提升公开质量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制度是世界现代司法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司法模式,其改变了传统刑事司法观念,在重新构建刑事法律关系时将被害人融入其中。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蕴涵着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理念,使刑法在起到惩罚犯罪人作用的同时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修复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为犯罪人将来重新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顾名思义,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也是必然的.然而,就现行的刑事诉讼结构而言,并未给予被害人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而是被国家所代表,这几乎成了受害者进入监护关系中,从而被排除在“国家——行为人的民事诉讼模式.传统的复仇思想根深蒂固,所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观念深深存在人们的脑海中,被害人的两大诉求即惩罚犯罪与获取赔偿也就不难理解了.不幸地是,在司法重心明显偏向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的趋势下,被害人的诉求往往被忽视,达不到传统司法中复仇思想的目标.1948年亨迪希出版《犯罪人及其被害人》一书,国际上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理论研究与立法运动才逐渐兴起,开始重新审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出现了针对被害人的物质补偿制度.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1996年和2012年两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扩大了被害人的刑事参与范围.但是,在目前的诉讼司法实践中,情况不容乐观,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度、途径仍然非常有限.如何保护受害人的真正独立的诉讼权利,仍然是中国司法领域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The author responds to comments reappraising “Critical Legal Histories” (CLH) (1984). CLH critiqued “evolutionary functionalism,” the idea that law is a functional response to a typical modernizing process. CLH argued that “society” was partly constituted of legal elements and that law was too indeterminate to have reliably regular functional effects. CLH has been misinterpreted as calling for a return to internal histories of “mandarin” doctrine: all it said was that some doctrinal histories were valuable, without privileging them. This response clarifies that the relations of law to society and social change, and of high‐level official law to everyday local law are distinct issues. CLH is mostly moot today, since social‐legal historians have incorporated its insight that legal concepts are embedded in everyday social practice. But other fields have revived deterministic Whiggish accounts of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and of law functional to it—to which CLH's critique still seems relevant.  相似文献   

12.
杨彬权 《财经法学》2021,(1):119-133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合力达成公共任务的创新模式。在PPP模式下政府不再承担公共任务的履行责任,转而承担国家担保责任。政府承担国家担保责任,使得政府的角色从公法上的公共任务的“履行者”转变为“担保者”和“合作者”。政府角色和职能的重大转变导致传统行政法学模式转向担保行政法学模式。担保行政法学模式是以国家担保责...  相似文献   

13.
陈忠林 《现代法学》2004,26(2):3-11
“保护原则”是一种决定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范围的标准 ,分别源于 1 9世纪德国的“国家保护主义” ,在现代国际法中是国家自卫权的体现 ;在国家管辖权意义上 ,既不能将港、澳、台地区居民视为“外国人” ,也不能将港、澳、台地区视为我国“领域外” ;根据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例 ,我国刑法对我国领域外我国国家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保护力度还有大力加强的空间  相似文献   

14.
孔凡义  程颖 《公共行政评论》2020,(1):99-115,198
农民工的利益表达一直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的议题。但是,其表达方式尤其是他们是如何把自己的利益赋予合法性仍缺乏中国化的研究。论文通过对1733份农民工领导留言的文本分析,深入观察到诉求者“利”的合法化方式和策略,以及内化的“情”“理”“法”的文化心理结构。研究发现,在“重义轻利”为主导的文化心理框架下,诉求者需要把“利”合法化。通过“情”“理”“法”来赋予“利”以道德涵义和逻辑,从而形成了“情”“理”“法”的交互关系。由此,论文根据“情”“理”“法”的三者关系把合法化结构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的情理法模式、理想型的法理情模式和现实型的理情法模式。以“理”作为评判底层民众利益表达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存在模糊性的风险。现实型的理情法文化心理模式意味着诉求者的心理结构仍然处于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过程之中。为此,政府在处理诉求者的利益表达时需要加强法治化的引导。  相似文献   

15.
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救济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其行使与保障首先需要由宪法做出安排。司法救济权与诉权在制度化的发展轨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救济权的入宪,绝不意味着是对诉权的简单重复。我国宪法并无关于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这种状况不仅淡化了宪法在保护公民司法救济权方面的功能,割裂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在权利保护上的联系,也使得司法救济权这样一项基本人权被淹没在非基本权利之中而为人们所忽视甚至否定。基于司法救济权本身所固有的特定的宪法含义,只有将其纳入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系范畴之内,才能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才能给各项具体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提供最高依据和准则。  相似文献   

16.
杜宇 《现代法学》2004,26(6):51-56
罪刑法定原则仿佛是套在习惯法头上的一个法箍,对刑法领域中习惯法的机能释放,施加着巨大的压制性作用。然而,正是在对主流理论———“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这一论断的正本清源之中,隐含着挖掘和开辟习惯法机能的深刻契机。本文即是在这一进路指引下,对习惯法在刑法领域的功能予以拓展的初步努力。本文将着重分析习惯法在刑事立法领域的机能。文章在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分析框架内,对习惯法作为刑事立法的间接法源的功能予以了初步考察。进一步地,文章以刑事和解制度为切入点,例证和说明了习惯法之于刑事立法的重要渊源式价值。  相似文献   

17.
论主要罪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光权 《现代法学》2007,29(2):38-48
在结果加重犯、结合犯,以及行为人对于结果发生难以预测的特殊犯罪中,要认定行为人究竟具备故意还是过失的罪过,可能比较困难。对此,刑法学界先后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等解决方法。但是,这些理论是否合理,还值得推敲。本文提出的新方法是:先从“事实上”确定这些特殊犯罪中的行为人究竟有多少个罪过;然后从“规范”意义上确定在这些罪过中,哪一个是次要罪过,哪一个是主要罪过,最终确定的这个主要罪过就是这些特殊犯罪的罪过形式。“主要罪过说”的提出,有助于解决刑法学上一直存在的罪过难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建立在效果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域的运用制度,效果原则确立了国家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前提。但这一原则与传统的国际法有关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大相径庭,故自该原则在美国出现以来一直遭到国际法学界的强烈质疑。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反垄断法》明确主张“效果理论”,显然有必要在法学理论上进行充分、周密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How can we make moral sense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doctrine of combatant immunity? The doctrine is morally shocking to many: It holds soldiers on both sides of a war immune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their otherwise criminal acts of killing, maiming, destroying property, etc., carried out as part of their country's war effort. That is, soldiers who kill as part of an attack benefit from the immunity just as much as those defending their country. Traditionally, just war theorists have tried to provide situation‐specific arguments to show that soldiers on both sides had a good moral justification for their actions. Recently, self‐styled “revisionist just war theorists” have suggested that the doctrine of combatant immunity is just a convention designed to minimize harm. In this article, I suggest that the moral foundation of the doctrine lies in the status of soldiers as public officials in the service of their country. The reason why we hold them immune from prosecution for their war‐making acts is that such acts are properly thought of as acts of a state, rather than as acts of a particular individual. And the reason why states are immune from prosecution for their acts is one of moral standing: No other state has the moral standing to tell another how to carry out the matters that define its jurisdiction. So as long as a country deems (however implausibly) that it must use force to defend itself from aggression, then it may do what is required to defend itself. No other state has the standing to prohibit such acts or to punish those who carry them out. This argument is rooted in an understanding of how individuals may interact as free and equal under law. It does not aim at the perfection of human action, but it does serve to eliminate the worst forms of tyranny.  相似文献   

20.
行政立法中的最好行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现代社会,行政除扮演“传送带”角色外,还承担起积极的形成功能。因此,现代行政法在守望司法审查面向的传统控权理念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行政实体问题的关注。对涉及大量管制事项的行政立法而言,这就需要在“最好行政”的指针下,选择恰当的管制方式,并经由整体制度的设计,实现管制目标,促进公共福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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