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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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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中“新职权主义”的动向分析   总被引:12,自引:3,他引:9  
刘荣军 《中国法学》2006,4(6):181-187
针对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限制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回避审判责任的现象,文章称之为“新职权主义”,并就其表现的与传统职权主义的不同特征、对中国司法及诉讼制度乃至宪政制度的影响及其理论依据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2.
“司法文明指数”2015年的调查报告,对“司法权力”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两个一级指标及其内容进行了调整,通过相关调查数据可以展现司法权力运行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由此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司法权力运行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既有进展,也有不足.数据对于了解实践现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同时要客观看待其中的局限.司法权力运行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写下上面这个题目,我是下了很大决心的。有些事情,总是抱着‘像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惟恐说出来在当事人面前大跌眼镜:律师在法庭上连说话的权利都受那么多的限制,我们花钱请你做什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在法庭上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权利,具体说来就是律师在法庭上要依法替当事人“说话”。这本是有法可依,“天经地义”的事,可真正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一、想说啥不让你说啥随着审判制度的改革,法庭由“查案”变成“听案”,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开庭前,律师们大都经过了充分的准备,‘售拳擦掌”,可有时开…  相似文献   

4.
樊崇义 《法学研究》2008,(2):111-12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从承认和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将促使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并为“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改革提供契机,此外,还有助于进-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5.
颜明 《中国审判》2011,(9):48-49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皇皇巨著《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中辟专节“论司法开支”。他首先讲了设立司法机构的目的和理由,认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尽可能保护社会所有成员不受其他成员欺侮或压迫,即设立严正的司法机构。”后在“本章结论”中阐述了司法开支的性质,即“司法行政的开支,毫无疑问是为全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付的。”但是,他又在别处指出:从司法直接获得利益的,只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人,即“那些由司法裁判恢复权利或维护其权利的诉讼当事人’,因而,司法费用“应由他们双方或一方支付”。  相似文献   

6.
中国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认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漠视当事人权利等弊端应当予以改变,从而提出引入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则在对当事人主义进行改革,认为当事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查明案件真实方面的作  相似文献   

7.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查清民事案件事实的基本场所和方法。其任务是通过当庭举证、质证,审查判断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为区分民事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改革民事审判方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笔者拟对改革法庭调查方式问题略陈管见。一、传统法庭调查方式的缺陷传统的法庭调查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审判模式。它以职权主义为主,突出法官职权而忽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经济、民主、公正”的司法要求。其主要弊端是:(一)证据不是当事人在法庭出示…  相似文献   

8.
孙永杰 《法制与社会》2011,(1):115-115,119
米兰达公告以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闻名于世。然而,从“米兰达公告”反思我国的司法,司法权的行使者如法官仍然是司法程序的当然支配者,绝对的主角,他们理所当然的控制司法程序的进程,却在很多情形中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陈如超 《法学研究》2020,(2):89-107
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专家参与我国刑事司法的制度功能变得开放而多元。专家制度功能的多元化,根源于刑事司法的三重逻辑:弥合法律人与专家之间知识鸿沟的“认知逻辑”;落实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权力逻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实现控辩平等的“权利逻辑”。从结构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视角看,当前,刑事专家制度存在明显的体系化缺陷,主要表现为专家制度过度权力化、专家制度功能尚未结构化、专家制度不够规范化。改进刑事专家制度,应当采取体系化路径:首先,将多元专家参与模式调整为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二元专家模式;其次,彰显专家制度的“权利逻辑”,矫正过度权力化倾向;最后,构建系统化的专家制度,为专家服务刑事司法创造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10.
“禁止单方接触”原则的内容及其适用蒋惠岭一般原理在诉讼中,当事人试图用事实和理由影响法官,使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些行为只能在公开场合(法庭),并在对方当事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与法官...  相似文献   

11.
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民事司法陷入困境。协同主义是指在以当事人为诉讼程序主体的前提下,法院、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互相配合,和谐地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模式。它具有独特的功能和诸多优点。以"协同主义"作为民事司法的指导思想可以帮助我们走出困境,同时我国的现实状况和文化背景也决定了民事司法要以"协同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2.
冯珂 《当代法学》2016,(3):27-37
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目标是从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转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作为构建当事人主义的两大支柱,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奠定了民事诉讼基本结构,其核心精神在于界定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分配和相互关系,实现当事人权利制约司法权力.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看,尽管制度层面就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已取得不少进展,但是在权力制约方面仍有不足.本文结合当事人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涉及的起诉、撤诉、自认等问题,检视我国民事诉讼中两大基本原则在权力制约方面的欠缺,进而指出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改革深化和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方向——只有将重心从权利保障转向以权力制约为中心,才能构建起实质意义当事人主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者在审判活动中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行为未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 ,是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权利无救济、当事人诉讼权利形同虚设、司法恣意得不到规制的主要原因。为保障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现代诉讼理念和模式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民诉法必须设置完整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使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郭佳 《法制与社会》2010,(8):114-115
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反映了社会对司法改革的反思,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应重彰“马锡五审方式”中便民、利民的精神,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强化法官的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模式正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在此过渡阶段,辩论主义和处分权得到彰显。法官释明作为辩论主义的有效补充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广泛,对辩论主义、处分权以及法官中立原则有补充完善的作用,但由于释明的范围缺乏明确界限,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释明或消极释明,导致当事人权利难以保障。文章结合德国、日本对释明权范围的具体规定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自颁布以来举步维艰,法院和当事人在制度表达和司法实践相互偏离的夹缝中寻求“变通”,找到了更符合中国司法国情的“协同行政诉讼模式”.“协同诉讼”重新诠释诉讼价值,立足“案结事了”、追求“普遍正义”、重视“权利转化”,通过“利益衡量”和救济法律的相互衔接,回应社会,力求在现有体制内更加能动地化解行政纠纷,完成和谐社会之目标.  相似文献   

17.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彰显我国司法特色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其法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多年司法实践的运行证明这一带有前苏联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对案件当事人实行事后权利救济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理论界及实务界始终存在着对其结构性设计合理性的质疑,主要争点在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否因其固有的职权主义特征干预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同时也打破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诉讼系属中的权利平衡状态,以及民事抗诉是否造成了对原判决既判力的冲击,因此出现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利、弊、存、废之争,加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从职权干预型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相关争议已无法回避,且业已引起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列入民诉法修改议题。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然此次修改旨在缓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对民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未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庭审程序和审判方式,司法实践中,是将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定,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准用性规范来适用的。我们认为,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应当做到“一个分离”、“两个引进”和“四个强化”,即受理与审理分离;把辩论机制引进法庭调查,把问证规则引进法庭辩论;  相似文献   

19.
蒋银华 《法律科学》2012,(4):189-195
疑难宪法案件的形成有其思想和规范渊源。司法审查必须补充演绎正当的大前提,即证立“个案宪法权利”的正当性。宪法解释学模式通过回溯道德权利的理论渊源重构个案中的宪法权利以支持宪法裁判;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主张将制宪者达成宪法原则的民主过程嵌入宪法裁判之中,寄希望法官间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低限度的理论共识支持未完全理论化司法协议作为裁判的结果。程序主义宪法观将司法审查的合法性置于民主理论的语境中,使司法审查的合法性问题能够在民主的语境中得到缓解。宪法解释学模式的一元论与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的多元论欲满足司法审查所承载的立法与裁判的双重责任,必须将司法审查视为原则的论坛、公共理性的典范,以弥合重新道德化解释与重新民主化商谈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20.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20,(1):99-112
有关辩护律师法庭地位的理论学说,大体可归纳为辩护人系司法机关、辩护人系当事人的利益代理人和辩护人系限制的司法机关三种类型。我国对辩护律师法庭地位认识的变化,总体上经历了从司法机关理论到当事人利益代理人理论的转变过程。综合考虑我国对律师的管理及定位、我国刑事司法对实体真实主义的追求、刑事审判模式的职权主义传统及未来的改革走向等因素,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人的地位宜建立在限制的司法机关之理论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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