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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徇私舞弊型犯罪共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徇私舞弊型犯罪的“徇私”是动机性的主观要件 ,而非客观要件 ,其认定应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 ;作为徇私舞弊型犯罪前提的前提罪或原案必须事实上确属有罪或应移交的刑事案件 ,其认定以有证据证明为准 ,不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准 ;徇私舞弊型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问题 ,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事立法上应取消把“徇私”作为本类犯罪的主观要件、把“舞弊”作为客观行为要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设的一个走私罪罪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走私罪罪名体系,突破惩治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有罪不能罚”、“应罚而无适当罪”的现实困境,其立法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法对徇私舞弊罪按照主体不同作了详尽的分条规定,其中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也作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罪名也有所变动,下文仅对徇私舞弊罪的前后变化作一比较分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理解与操作。一、修改后的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的修改内容1、在第399条的罪状中,与“徇私枉法”并列增加了“徇情枉法”的法定情形。这样规定.避免了司法实践中因对“徇私”的理解不同而导致案件不能正确认定的问题.只要具备“徇私”、“徇情”中的一种情形,就符合徇私舞弊罪的动机条件。2、在第399条1款中,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相似文献   

4.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以来,各地首例袭警案接连曝光。在司法实务中,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不同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审判实践的差异,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便成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应指的是通过“硬暴力”突然地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不是通过“软暴力”、“缓和的”“非突袭性”的行为来阻碍警察执法。确定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与暴力袭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紧密相关。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前者系袭警罪保护的主要法益,而后者则为附随法益,而非次要法益。应透过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来检验“暴力袭击”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从而对袭警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做到合理合法地出罪和入罪。  相似文献   

5.
关于徇私枉法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徇私枉法罪的目的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的职权行为,但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与"有罪"的解释以及枉法行为的界定等问题,不仅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探讨上述问题,对查办徇私枉法行为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7.
刑事责任概念的空洞使其连接犯罪与法律后果的桥梁作用呈现虚置化状态,无法实现出罪之功能。程序出罪将有罪归于无罪,其实体法依据即为刑事责任的排除。刑事责任独立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责任阶层,其考察对象为情节综合体,应确立实质、动态、反向的刑事责任观。刑事责任出罪的理念基础在于预防刑对责任刑的调节和需罚性的丧失,具有坚守犯罪构成的“质”性判断、聚合实体要素并以责任分配和责任消弭模式考察归责分配的意义。应建构层次性的刑事责任出罪路径,以不起诉制度的类型优化和范围拓展重塑裁量出罪体系,完善司法解释出罪规范以实现特定情形的程序出罪,加强个案裁判的实质审查以畅通疑难案件出罪渠道,由此实现立法入罪与司法出罪的有机统一,助力实现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在认定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时,因为对“现实危险”含义理解不到位、缺失法律适用标准、让步于司法功能需求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对“现实危险”的认定呈现诸多失范现象。司法机关对“现实危险”的司法认定应秉持正当的刑法理念,在具体危险范畴中厘清“现实危险”的特征,并有必要构建认定“现实危险”的规范化框架:统一法官认定“现实危险”的考量标准,借助安全工程学中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构建不同危险等级的计算框架并划分“现实危险”的危险等级,辅助法官对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作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判定。  相似文献   

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多争议。本罪的主体如何界定、“应当移交而不移交”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等,都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时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把握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罪名,如何掌握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并准确判断醉酒驾驶者的责任能力和主观态度,是司法工作者应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1.
侵占罪的管辖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没有管辖权,但可接受被害人的报案并可依法采取一定的紧急措施。检察院对侵占罪没有公诉权,它对被害人的代为告诉仍然没有脱离自诉程序的范围。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占案件不应当开庭审理,而应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建议增加“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侵占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举动犯,凡是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就可以认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要件而按照犯罪既遂追究,不存在未遂问题。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传授犯罪方法罪死刑的设置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不符,因此我国应废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设置。  相似文献   

13.
军事审判权是指设置在军队的审判机关, 依法对国防和军事领域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它除了具有普通审判权的基本特征外, 还具有特定目的性、明显独立性、一定局限性和必要制约性等特点。军事审判权不仅渊源于国家审判权,而且更直接地渊源于军事统率权, 是实现军事统率权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保障。当前世界各国对军事审判权的范畴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对非军职人员违反军事法、军内民事、行政、战时刑事及战争犯罪等案件的审判权问题, 应根据国家的根本利益、司法体制和客观形势, 不断加以改革和规范, 以促进国家及军事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对涉及职级较高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几乎已成为一种趋于固定的模式。由于有关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导致指定管辖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因此,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法理,兼顾现实需要与可能,对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在现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基础上,网络犯罪管辖权应进一步细化联结点并确立优先次序.不同类型的网络犯罪在管辖权设定上的关注点应有所不同.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一致、案件的全面覆盖与均衡分布、便利性等价值追求.以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行为地,以受害人发现权利被侵害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并辅之以被告人住所地,确立一个分层次的网络犯罪司法管辖体系.  相似文献   

16.
经济刑法的立法对象即经济刑法立法应该规制的对象,表明经济刑法立法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纳入其调整领域之内,不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排除于其调整领域之外.它是经济刑法立法的立足点,是经济刑法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其实质是从立法上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并对经济刑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犯罪理论最终决定于社会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源于实体观,犯罪生成源于关系观.犯罪构成在于以罪定刑,对抗性程序和客观事实;犯罪生成在于以刑定罪,协商性程序和法律事实.农业社会是整体生成的,工业社会是犯罪构成的.德日体系是构成论框架下的生成论,仍然属于犯罪构成.未来知识社会的犯罪论,是整体生成、要件生成的,是生成论框架下的构成论,属于犯罪生成.  相似文献   

18.
警察力量作为复合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机关,其职务犯罪问题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运用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探究我国当前警察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为建立有针对性的警察职务犯罪防控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合理配置职务犯罪的侦查管辖权,必须从我国宪政体制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侦破职务犯罪所需要的条件.由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有其内在的合理根据,既是我国职务犯罪监督的传统,也是我国现行宪政体制的必然要求.现行立法关于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的划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检察管辖中的互涉案件,以及与职务犯罪侦查紧密相关的其他刑事犯罪应当统一由检察机关侦查.  相似文献   

20.
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知识经济快速成长和信息社会的来临,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这主要源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对象具有无形性和易受侵害性,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非营利性的犯罪目的日益彰显,刑事司法管辖难以确定,电子证据十分脆弱,缺乏专门规范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刑法典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狭窄、罪状设计和刑罚配置不尽合理,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不完善。要充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必须积极倡导与推进建立国际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完善我国刑事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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