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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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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开庭前对公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可以有效地防止错诉、滥诉的发生,保证启动第一审程序的案件质量。本文通过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中现存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并希望借鉴西方国家确立的预审制度,构建独立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实现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2.
傅忆文 《法制与社会》2010,(33):137-138
刑事庭前程序是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外国关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实践为参照,从分析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和特点入手,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建立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谢小剑 《法学论坛》2005,20(2):117-123
公诉审查程序以防止无根据的追诉和审判,防止国家公诉权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为要.但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因此各国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公诉审查程序.目前我国任何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都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因此,应当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同意简化公诉审查程序的,经检察机关同意,可以省略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4.
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必有的程序之一,其对于后续的庭审程序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中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效途径之一。对于我国来讲,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并不发达,预审程序的许多功能并未得到实际发挥。本文在比较外国法律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庭前审查审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5.
刑事庭前程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闵春雷 《中外法学》2007,(2):161-172
<正> 刑事庭前程序也称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以下简称庭前程序),是指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开庭审判之前,由专职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以及进行必要的庭审预备活动的程序。完备的庭前程序对于庭审程序的开启、运作方式乃至庭审结果都发挥着重要影响,是审判程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96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的规定过于简略、粗糙,与庭前程序的目的与功能相差甚远,以至于  相似文献   

6.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在有的国家也称为刑事预审、公诉审查,是指法院于正式审判之前,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被追诉人提交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作为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保障着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的阶段。  相似文献   

7.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选择张旭在我国,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对国家控诉机关的指控所进行的审查,被称为"公诉审查程序"。这一程序虽然不象侦查、起诉、审判一样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却是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程序不可缺少的基本组合。法院对公诉的审查不仅是一种权力制约,而...  相似文献   

8.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重构之法理探析及初步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改前后的两部刑事诉讼法,虽然均在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庭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但由于立法时对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认识不够清晰,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疏。因此,有必要对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问题加以深刻思考。鉴于目前对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研究多局限在具体实施问题的层面,在评析各家之说的基础上,对庭前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定位,对其价值取向、理论原则等问题展开初步论证。最后提出重构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9.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旭 《法学研究》1996,(2):96-102
在我国,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对国家控诉机关的指控所进行的审查,被称为“公诉审查程序”。这一程序虽然不象侦查、起诉、审判一样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但却是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程序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检察机关的公诉,由于均是由承审的法院(法官)在正式开庭前,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进行审查,几乎完成了将要进行的开庭审判的全部实质性内容。这就从程序上造成了实践中的“先定(判)后审”。为了改变这样的审判  相似文献   

10.
新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司法机关适用刑事和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进而构建相应的办案机制解决面临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这一特别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1.
陈伟东 《法制与社会》2011,(26):180-180,184
现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存在体例繁琐、证据排列无序、证据分析趋于空白等问题。审查报告应当发挥反映审查起诉情况、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功能,建议将《审查报告》分为两种格式,分别对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12.
因我国刑事公诉审查程序流于形式带来诸多弊端,对其改革已经成为必要。但如何改革仍未形成定论。要不要及如何设立公诉审查程序,成为我国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两大焦点问题。公诉审查程序对于制约滥行公诉、保障被告人人权、促进审判公正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应当反思我国公诉审查程序的理论与实践,借鉴法治国家的经验,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刑事公诉审查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刑诉法修改后,常规程序中公诉审查阶段的法官角色仍待完善.1996年修改目的为回归法官应然角色,但当时改革的折衷导致实践效果异化.2012年修改为公诉案件全案卷证移送及法官主持庭前预备程序.其会使法官审前获悉全部有罪信息,偏离角色初衷,且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律师阅卷问题.建议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设立与庭审法官分离的庭前审查法官制.其定位为以过滤性的公诉审查、实质性的证据排除为主;并实现庭前准备职能.  相似文献   

14.
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一审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案件及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活动,其目的是解决案件是否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问题。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的第一阶段程序,对于其后各项程序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对这一程序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如何理解这一条文、掌握审查标准?目前,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各部门认识不一…  相似文献   

15.
正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是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程序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现存不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  相似文献   

16.
也谈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对于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有相当多的学者主张建立法官预审制,以对不当追诉进行制约。本文认为,法庭的中心职能是审判,而不是监督,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制约主要应该体现在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宣布无罪。实践中,不当追诉的根由并不能由法官预审制根除,要根本杜绝法官预断,不是增加法官预审程序所能解决的。法官预审制并不能充分体现“分权与制衡”及“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7.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2002年高检院公诉厅下发了<关于试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的通知>([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要求各省级院在本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分市院开展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的试点工作,并同时下发了<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以下简称<制作说明>和<样本>)."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是通过充实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内容,将以往办案程序中的阅卷笔录、复核证据提纲、审结报告及出庭预案等文字材料综合在一起,使<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能够全面反映从受案到出庭前的工作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审查起诉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王东  马楠 《人民检察》2013,(1):61-63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将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分解为四个阶段的程序,即和解启动程序、和解协商程序、和解确认程序和案件处理程序。一、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和解启动程序对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应直接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无需重复启动刑事和解。对于在公安机关侦  相似文献   

20.
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孙长永 《中国法学》2001,(4):119-139
法、德、日、英、美五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证据标准之所以都比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低,有其特殊的原因;为了防止无根据地决定起诉或者恶意追诉,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对重罪案件在决定起诉之后、实体审理之前进行司法审查,公诉证据标准不仅是控方自行掌握的“行业标准”,而且是一种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法定标准”,达到这一标准是国家要求被告人在公开的法庭上回答指控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公诉证据标准与定罪的证据标准相同,而且不受司法审查;中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和证据规则以及防止错诉、错判的现实需要,决定了中国应当坚持而不应当降低现行法规定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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