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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诞生的,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和公共性决定了为保护个体和群体利益为目标的狭义环境权在实践中的功能有限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种主体改变行为模式,需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公民美德的发扬复兴,这决定了环境义务理论在环境法中的重要地位。确认环境义务理论的重要地位,并不意味着环境权理论应当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环境权理论的研究首先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转向,从而发挥出环境权理论对促进环境义务履行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功能。只有环境权理论、环境义务理论的协调和融合,方能发挥法学对转变各种主体行为模式的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论环境权的概念及其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大厦的基石。关于环境权的概念 ,目前学界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本文对环境权的概念进行了探讨 ,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在适宜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 ,以及合理开发使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包括公民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 ,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权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核心范畴研究对于环境法的学科发展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私权不是环境法的核心,以环境权为核心范畴无助于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利于环境法学的独立和发展。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应为公众环境利益,其在本质上是一种法益而非权利。只有从环境公益出发,坚持公益视角,才能正确解释环境法诸现象,环境法学才能证明其独立性并构建出独特理论体系,环境法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具有实证效力,但并不能直接付诸司法适用,而需要通过部门环境立法来实施。这种实证化方式是由我国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基本国策条款属性、我国独特的宪法法律化实施方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特殊释宪机制等因素决定的。保护宪法环境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即国家负有环境保护义务。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面向,并内含增进环境质量、预防环境风险、整治环境问题和救济受损环境权益等四层次目标。我们应当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双重面向和四层次目标之下妥善设计宪法环境权的部门法实施路径,以具体落实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  相似文献   

5.
法权关系理论的发展向我们揭示了现代法律体系在权力与权利这两个基本范畴矛盾发展下的衍生变化,、法权是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是人民权利的法律表现。而一直占据人们思维中心的义务概念,从本质上说只是权利(权力)的表现形式,从社会内容上看则是权利(权力)的利益反射。厘清权利与权力,权力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助于理解和分析现实的法律关系,而且对于正在建构中的环境权理论也多有启发。环境权利从“应然”向“实然”的转化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着力于公民环境权的创设,同时还要关注国家环境管理权的完善,二者的平衡发展才是环境权走出困境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6.
范式通常能够为一种全新的理论体系提供理论架构、概念系统和核心内容指向。在法学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研究范式所发挥的作用同样是极其显著的,它清晰地反映着法学的生存基础、发展脉络、理论倾向和价值诉求,充分展示着法学发展的历史进程。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其二者理应同为法学的基石范畴。法的逻辑起点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法应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作为轴心、重心,而不是单纯地以权利或单纯地以义务为轴心、重心。在"权利和义务平衡范式"法学理论的指导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当下法学理论研究所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是一种新型人权。环境权在理论上讨论得十分热烈,但法律实践却背离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权立法中,环境权从一种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但从环境执法的案例可以看到,环境权仅是一种法律宣示的权利。与环境权的立法相比,环境权无论在已规定环境权或尚未承认环境权的国家几乎都不被承认可以作为诉讼的根据。我国法律对国家、单位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但却很少涉及或没有明确说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享受环境条件方面的权利,法律实践中也未出现依据环境权获得胜诉的案件。我国现有的环境权研究主要有两种学术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我们需要搭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以及主流法学论者之间的共同的学术舞台,建构共同的学术空间,开放式地运用各种理论资源和学术资源,致力于环境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的批判和重构。环境权研究必须跨越环境法的固有领域,寻找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  相似文献   

8.
从当前的环境法规及学者的研究可推知,环境权的本位在于人类对环境的支配。这种本位观并未着眼于环境和环境问题的特质,在逻辑上无法自恰;而且由于其背离了环境权的初衷,因而对保护环境也是助益甚少。通过观察这种本位观的不适当性来论证环境权本位的转换,环境权不过是环境利益的复本,法律上对环境利益优势的认同是实现环境权的现实路径。本位的切换将带来视域的转向,以环境利益优势为本位,是更为本源、动态、功能地思考环境权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路向。这种本位观旨在通过利益指向将环境视为受保护的对象而非支配的对象,如此也更吻合环境权的本质。  相似文献   

9.
浅析环境权产生的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核心 ,是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 ,也是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础理论。环境危机是环境权产生的现实物质基础 ,新的环境观是环境权产生的伦理信念基础 ,人权的新发展是环境权产生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学核心问题之一,是随着世界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而生的晚近事物,其性质、内容均具有不确定性。应以环境权的私权化为前提,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环境权的要素之边界,从而使环境权和其他权利在私法体系中协调共处。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7.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8.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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