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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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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股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形式。基于对干股股份的权益界定和干股型受贿罪的构成特征分析,在干股型受贿罪的法律适用中,应正确把握受贿干股的刑法认定、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受贿干股的价值,正确处理干股型受贿罪的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2.
作为受贿罪行为对象的干股,意指收受人未出资而获得的具有相应资金对应、可定期收取红利的合法股份,应根据公司性质确定干股价值.干股受贿未遂具有区别于其它新型受贿犯罪的独立认定规则.在受贿股份真实性缺失的前提下,股份只是给付国家工作人员高额红利的借口,检察机关应当直接将所分红利计入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3.
关于干股型受贿研究的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干股型受贿的危害性已经呈现,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对干股型受贿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对干股型受贿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和扩展,但特别要深入研究该种受贿犯罪的数额、既遂与未遂等的认定以及防治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具有相应资金对应、可定期收取红利的合法股份。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也应当认定为行贿。司法机关应当集中搜集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时间记录、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约定、贿赂双方关于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的供述等证据。干股行贿未遂数额(干股价值)可能远高于既遂数额(红利数额),完全采用既遂吸收未遂的处理方法,难以达到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5.
资本是公司赖以设立和发展的基础。为使公司资本的运行有序高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较严格的资本制度。现行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问题。公司法修改应当采用统一的折衷资本制。  相似文献   

6.
干股受贿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已经人所共识,可刑法理论的失语和刑事惩罚的失效难以与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相适应。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初步统一了对干股受贿理论与实践上的模糊认识。为加深和扩展研究,对于千股受贿犯罪特定语境下的股份价值、受贿数额、受贿未遂等问题本文特别加以厘清。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规定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股东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责任是资本充实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公司法》将过去单一的"法定资本制"调整为"认缴资本制"和"法定资本制"相结合的资本制度.但该资本制度的缺点是股东首付的法定出资比例稍低,缴清全部出资的期限稍长,特别是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应将股东首付的法定出资比例提高至40%至50%,并适当缩短缴清出资的期限.  相似文献   

10.
创办出资是指合作社设立时由成员缴纳的资本。《合作社法》规定,成员是否缴纳创办出资、缴纳者的出资数额均由章程规定。这样的规定有待反思。“纯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均应出资且其出资额应与合作社的预期交易成正比。这样解释符合立法的目的、公平、有比较法上的依据;同时也切实可行。“混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团体成员”必须出资。这样解释符合立法的目的、有比较法上的依据、有利于合作社的经营。  相似文献   

11.
传统公司资本的功能在现代正逐渐衰落,无形资本的作用日趋明显.以商誉、人力资本、股权及公司债等形式出资已是事实.我国<公司法>原有的资本范畴显然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有必要进行拓展以满足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2.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对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进行真实有效出资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会引发诸如虚增资本、实质性减资、董监事滥权、母公司不规范行为等法律问题,而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行为的规定,在转投资对象、转投资形式、投资额计算问题、母子公司问题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现行公司法对股权大小如何确定只有零星的规定。在允许资本分期缴纳情形下,股权大小如何确定,究竟是以认缴资本为依据还是以实缴资本为依据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法律有规定的和股东有约定的,则按法律规定和股东约定处理。法律无规定和股东无约定的,则要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14.
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畴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基本特征,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的支撑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限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它的适用没有法律责任的制约,则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自有资本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为此公司法确认了资本充实,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大原则。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采用登记主义,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认缴全部出资,公司才能登记注册…  相似文献   

15.
三种资本的差别造成收入的差别:在经济学中,有三种形式的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不同的人对这三种资本的掌握和运用是不一样的,而且差别很大。物质资本,城市有,农村无;人力资本,城市高,农村低:社会资本,城市有,  相似文献   

16.
论债权出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权,在我国的公司立法上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各国公司法对法定资本制原则的修正,债权作为公司的出资形式正日益普遍.由于债权自身请求权性质的特质,其存在着不确定性、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为此,应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把债权出资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相似文献   

17.
自2013年修订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以来,不仅引起了学界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认识分歧,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新问题,要实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在修订公司法时需要进一步正确衡平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关系,需要深刻思考资本与资产的关系,需要准确处理“宽进”与“严管”的关系。同时,还必须补强相关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则,重视对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适时引入“资本充实原则”“衡平居次原则”,确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规则,以及实缴资本优先的效力规则等,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规定既不同于大陆法系也不同于英美法系,因此,在对公约进行解释时要按照公约本身的规定去解释,决不能按照本国法的规定来进行解释。公约对实际履行的规定也不例外,有其自身的特点,文章将对公约规定的实际履行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19.
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其间并没有出现“现物出资”的概念,但是现实中和学理中一般认为公司出资财产中包括非现金的出资形式,并就现物出资的相关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本文拟就现物出资范围问题中通说认为应该予以限制甚至禁止的若干出资物种类作一理论分析,进而检讨现实法律规定的疏漏之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 ,注册资本不实的现象大量存在 ,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 ,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文在分析注册资本不实现象产生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杜绝这一现象的法律对策 :改革现有资本制度 ,确立折衷授权资本制 ;完善注册资本不实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引入公司成立无效制度 ;完善注册资本不实法律责任的规定 ,构建科学合理的出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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