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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份保障;而保险人销售保险契约,将给予投保人一份承诺。当被保险人出现身故、伤残、疾病,即俗称的出险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调查核实给付保险金。这一保险人兑现承诺、投保人实现保障的过程,在人身保险中称之为理赔。那么,当被保险人出险时,保险受益人该怎么办呢?  相似文献   

2.
王雪丹 《前沿》2010,(4):118-120
新《保险法》第43条关于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本文通过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赔付相比较,并具体分析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几种情况,主张不应该将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免责条款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否则将与人寿险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精神相违背,也对防范道德风险并无实益。  相似文献   

3.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唐英 《前沿》2011,(14):10-13
保险合同的主体应分为当事人主体和非当事人主体,当事人主体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非当事人主体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投保人合并或分立;(2)投保人死亡;(3)投保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4)投保人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保险人合并或分立;(2)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保险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2)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相关权益发生移转。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主体法定变更的立法缺失和粗疏,应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保险法对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畸轻。与合同订立时违反告知义务相比,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主观恶性更深,后果更为严重。在索赔阶段,包括在庭审中,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过失而在索赔阶段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6.
投保人带病投保隐瞒病情,因病去世后,其近亲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能否免除理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惯例,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般不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7.
一寿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收入的同时,形成了在一定期限后付给被保险人的一种远期支付责任,实质上是寿险公司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寿险公司(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资金给付。寿险公司的给付是按照寿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的,寿险产品的合同约定金额又是寿险公司根据一定的预定利率经过精算来确定的。简单地说,寿险公司收取保费收入后,在未来需要支付投保人的本金以及按照预定利率计算的投保人的增值部分。因此寿险公司需将保费收入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若投资收益率超过保险产…  相似文献   

8.
《公安研究》2012,(9):92-92
刘蔚文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12期撰文认为,在医疗保险费用类保险存在重复保险或第三方先行给付的情况下,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可能获得额外利益并诱发道德风险,可以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并作明确说明。第三者侵权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免责条款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现代保险以定型化契约运作,对消费者投保人产生资讯不对称之情况日益严重。为平衡双方当事人之缔约地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应要求保险人尽说明义务以调整双方当事人之关系。保险人说明义务为契约附随义务,存在于契约订立前及存续期间。保险人应就交易成本、可能之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之重要内容向投保人作出说明,方式以书面说明为主,口头说明为辅。保险人之说明行为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违反该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定值保险具有减少理赔环节、确定赔偿金、避免超额保险之优点,适用于财产保险。在定制保险中仍有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空间。由于《保险法》对定值保险之规定并不完善,保险人应持谨慎之态度,认真核保、定期核保,以避免发生纠纷。在定值保险签订之时,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应发挥作用,成为预防保险纠纷的前置措施。应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明确超额定值之含义,划分超额定值之界限;区分善意与恶意,确定不同的效力评价机制及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普通人对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这导致了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先天不平等,相关知识的缺乏既不利于投保人在保险人违约或违法时保护自身利益,也极易因自身过错、疏忽导致保险无效,求偿无门。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2.
自家门前建起了高楼,遮住了原本充足的阳光。24户居民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高楼的建设者提起集团诉讼,索赔“阳光损失费”240万元。  相似文献   

13.
保险将社会连带与技术理性完美地融合,发挥着行为控制、风险管理和促进连带的治理功能。保险连结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被保险人结成风险共同体,形成众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呈现为连带共济和利益冲突两面,冲突得到化解,连带得以强化。内部关系视角揭示,保险权利和义务不仅在法律上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也在事实上存在于众被保险人之间。保险法应考虑如何保护少数人利益免受多数人掠夺及防范保险公司侵犯投保大众之权益。  相似文献   

14.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一种补偿被保险人所受损失的手段,是为了防止保险人通过事故的发生而获取利润。而对于人身保险中是否存在保险利益,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纵观各国的立法实践,认定人身保险利益的标准主要有同意主义与利益主义。而我国《保险法》究竟采取的是何种模式,理论界并无定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进行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5.
破产撤销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但如果相对人不予认可,撤销权利人便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之,此种方式可谓撤销权诉讼。我国《破产法》规定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从诉的形态来认识,破产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结合。从诉讼的构造来看,管理人基于其独立的地位和权利行使主体的身份应为诉讼的原告;相对人或受益人为行为的实质对象,所以应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与可撤销行为存在利益牵连关系,应为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破产撤销权行使后,产生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财产返还、回归债务人财产和相对人或受益人原权利义务恢复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以往,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有苦说不出,因为冒名顶替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守信基本原则,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亦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因伤者或死者姓名与单位投保的被保险人姓名不符,保险公司也拒绝理赔。  相似文献   

17.
从诉讼理论上讲,不变期间特指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而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期间,如上诉期间、提起再审之诉的期间等。为使民事诉讼程序能够早日确定,不变期间一旦经法律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均不能由受诉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延长或缩短,此乃不变期间区别于其他法定期间的根本特质。当事人耽误不变期间即产生当然失权的效果,不过,当事人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耽误不变期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回复原状并补行相应的诉讼行为以资救济。在大陆法系民诉立法中,对于不变期间往往直接冠以"不变期间"之名以示与通常法定期间的区分。我国现行民诉法关于不变期间的规范并不合理,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王娜加 《前沿》2010,(5):75-78
错误生命之诉是因医生的产前诊断过失导致先天残疾孩子出生而由该残疾孩子对医院提起的索赔诉讼,孩子主张的实质是其根本不该出生。错误生命之诉的正当性存疑,为尊重生命存在的价值,我国对其应持否定态度。错误生命的法律救济应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9.
《民主与法制》2008,(22):68-68
编辑同志: 罗某是某市出租公司的一名司机。某日,罗某驾驶着出租车在街上拉活,在一个街道的拐弯处,与迎面行驶的自行车相撞,自行车车主杨某被撞倒在地,导致身上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出租公司一次性为杨莱付清包括两次手术费在内的共计三万多元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理赔。杨某在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伤残,于是告上法庭,要求罗某承担误工费、  相似文献   

20.
诉之利益处于实体与程序的交错地带,是指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来判断做出判决的必要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实效性。[1]确认之诉具有特殊地位,其诉之利益需要单独进行考察。在我国目前二元诉讼构造的框架下,诉之利益的定位存在错误,忽视确认之诉的特殊地位。本文以诉讼构造为角度出发,重点考察确认诉讼中的诉之利益,能够使其获得新的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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