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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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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具有履行公诉职能和国家机关之间互相制约职责的双重法理基础,也具有制度规范基础,更具有确保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实践意义,但其在实践中却面临适用困境。为充分发挥该机制的适用效果,在介入范围方面,应当限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且需构建多元化的评判标准体系;在介入时机方面,一般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且移送审理后介入,必要时可在监察机关立案后介入;在介入方式方面,依监察机关书面邀请介入,必要时依职权主动介入;在介入反馈机制方面,检察机关介入后应以其名义提出反馈建议,监察机关需要建立内部论证机制,充分考虑反馈建议,并将建议吸纳情况回复检察机关,确保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詹建红 《法商研究》2023,(2):132-145
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增强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应该以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为前提。作为强化程序衔接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配合”与“制约”的协调统一。立足于现行的规范性文本,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存在介入地位的被动性、介入方式的间接性和介入决策的协商性3个特点,在总体上呈现检察机关服从式配合的结构样态。欲在法治反腐的程序思维下实现“配合”与“制约”两种功能的平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优化程序结构、引入直接审查方式和明确决策主体,以提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程序主导地位;厘清基本任务、区分内外两种介入机制和增强检察建议实效,以明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职责范围;界定案件范围、提前时间节点和扩展参与权限,以细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平 《河北法学》2008,26(3):143-147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有侦查权,又有批准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应当建立多环节、多层次的内外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纵向监督,可以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包括内部分工管辖制度、初查监督制度、侦查联动制度、办案人员责任制度等;同时,也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并在立法上规定对是否立案的审查监督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复议复核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等,以使监督机制更加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监察机关既承担着违纪违法的调查职责,也拥有了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监察调查因被认为"不是侦查",使得职务犯罪的追诉呈现出一种全新的"调查—公诉"模式。该模式可能存在多种隐患,尤其是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或将游离于"诉讼"之外,甚至有诱发"调查中心主义"的危险。要使"调查—公诉"模式得以优化升级,特别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统辖下,应考虑确立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检察引导制度。作为公诉的准备活动,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与公安机关的侦查一样,也是国家追诉犯罪机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确保追诉能够取得成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疏漏,实现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应让检察机关介入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使其能够动态地了解整个刑事调查过程,并可以运用自己的诉讼经验,就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尽管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这并不妨碍其通过提前介入、决定逮捕、退回补充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不起诉等多种方式,来引导乃至监督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  相似文献   

5.
陆远 《法制与社会》2016,(4):117-118
随着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的配合协作已密不可分,提前介入机制的构建为双方在反腐办案和打击职务犯罪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和保障。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违反程序正义的做法,有的已经危及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在依法治国的蓝图下,本文将就如何完善检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中的提前介入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司法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在法治框架下的运行。  相似文献   

6.
与国外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和运行情况相比,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权力配置上趋于分散;侦查程序上初查地位不明确、立案程序异化和虚置;侦查手段单一,缺少特殊侦查措施;人权保障缺失,未能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从赋予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其特殊侦查权力和特殊侦查手段,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启动机制,强化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人权保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张栋 《法学评论》2023,(3):46-5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与提前介入侦查有共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梳理1980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提前介入侦查的定位经历了从追求办案效率到确保案件质量,再到监督侦查、保障权利的发展过程。不同的是,提前介入监察是检察机关基于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尊重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进行的配合协助与制约。实践中,提前介入监察的案件范围模糊、介入的被动开启、介入的时间不充分、介入意见效力模糊等实践问题影响提前介入监察的办案质效。为此,需要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范围;确立“以商请介入为主、主动介入为辅”的启动方式和“适时介入”的标准;以内部介入传导司法理念,适度增强提前介入意见的效力;细化提前介入监察中指定管辖与司法管辖的衔接规则。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9,(6):118-125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权成为新型国家权力,监察调查程序也成为一种新的法律程序。职务犯罪调查程序运行的科学性有待强化。其中,被调查人权利保障的规范化是关键。对此,在现有法律规范基础上,应当立足人权保障原则、比例原则和参照原则,从明确权利内涵、丰富权利救济方式、防范"调查中心主义"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初查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在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活动。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新刑诉法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同时将辩护人介入提前至侦查阶段,进一步促使检察机关正面接触被调查对象之前必须获取充足证据,而这些都必须依赖高效、完善、规范的初查工作。因此,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在新侦查模式中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困境和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之所以面临重重困境,最重要的原因是高检院倡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预算不合理。为了合理使用有限的预防资源,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以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为核心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应该是一种监督型司法权,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应该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权权力属性这一定位展开。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应着眼于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效能和效果进行全面系统地完善。  相似文献   

12.
张健 《河北法学》2008,26(1):176-180
现代法治精神和诉讼理念倡导对权力实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样需要监督制约,以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通过对刑事审前程序监督制约机制进行比较研究,探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以及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孙记 《时代法学》2020,(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反腐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剥离给监察委员会,由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法》的内在逻辑对这些犯罪行使“调查权”,实质是将监察权引入刑事诉讼,监察机关对这些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实质是“侦查权”。按照刑事侦查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全面法治化的推进逻辑,特别是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内在要求,《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未来发展需要对监察机关“调查权”一并进行调整,要围绕“侦查权”双向落位重塑“调查权”,要做到授权与控权同时并举,进一步规范立案机制,完善侦查原则,优化侦查构造,规范侦查行为。监察侦查权的法治化,既伴随着再次修宪中检察权的适度调适,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相应一并修改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适度拓展。  相似文献   

14.
夏蔚  范智欣 《政法学刊》2011,28(3):5-12
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监督职能之一,但如果只将我国特有的宪政结构作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体系上则显得不够完整。就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而言,其理论依据应当存在着权力制约、司法权威生成的合力以及权力对权利的救济等多维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检察引导侦查作为检察制度近年来的重要改革趋势,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目前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检察引导侦查实践模式:内部参与型引导模式与外部监督型引导模式。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引导侦查在启动程序和界限方面的任意性、检警衔接的脱节、监督效力的两极分化和"同向损益"的结构失衡风险,都在制约着这项机制的效能发挥。在理论层面,检警一体化无法为检察引导侦查提供合理证成;引导权应当成为检警关系的新型权力分支。对此,从规范运作与配套机制出发,从规范引导范围与界限、强化监督效能、补充侦查说理化改造、对引导权力规范运行的程序性控制以及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等方面入手,以期有益于推进这项机制的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办案模式的重要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是侦查权更加规范、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然而,此机制的运行仍存在侦查观念和手段落后、侦查保障机制不健全、地方化色彩浓厚、内部管理机制不科学、侦查指挥中心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应当从管理模式、线索管理、侦查协作、经费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侦查权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7.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8.
当前,反腐工作形势严峻,借鉴明朝的反腐经验,我们应建立健全反腐监督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专门监督,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编织强大的反腐监督网,实现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相似文献   

19.
建立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应以法治原则、能动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环境检察预防机制中的主体机能,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一体化的二元机制。一方面,需要对环境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包括与企业等非权力部门的合作机制,亦包括与海洋、渔政、农林、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促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实地调研主要聚焦我国《监察法》实施中的四方面内容:监督权限制度、监察建议制度、监察赔偿制度和特约监察员制度。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进程角度考量,应从以下途径予以完善:首先,建议明确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以及厘清内设机构的监督职权;其次,建议明确监察建议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适用程序三方面内容;再次,建议明确监察赔偿的概念内涵、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具体程序;最后,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专门的《特约监察员法》,统一规范特约监察员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职务保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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