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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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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实现机制。针对介入过程中协助调查与公诉准备的角色定位冲突,应当在追诉职务犯罪目标统筹下予以平衡。当前检察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存在适用率过高、实施细则不完善以及救济机制不健全等缺陷与不足,应当完善提前介入案件遴选机制,优化介入流程,赋予被调查人救济权,以提高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具有履行公诉职能和国家机关之间互相制约职责的双重法理基础,也具有制度规范基础,更具有确保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实践意义,但其在实践中却面临适用困境。为充分发挥该机制的适用效果,在介入范围方面,应当限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且需构建多元化的评判标准体系;在介入时机方面,一般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且移送审理后介入,必要时可在监察机关立案后介入;在介入方式方面,依监察机关书面邀请介入,必要时依职权主动介入;在介入反馈机制方面,检察机关介入后应以其名义提出反馈建议,监察机关需要建立内部论证机制,充分考虑反馈建议,并将建议吸纳情况回复检察机关,确保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权作出重大调整,检察机关需要重新厘清宪法定位及其权力属性.本文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的现实和公诉权与诉讼监督权的异质同构性,主张检察机关应定位为公诉机关与诉讼监督机关,其机构职能和工作重心应作相应调整.要突出公诉权的主体性地位,强化公诉职能的能动性,从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和解构刑事审判监督权三个方面对公诉权予以拓展与充实.同时,要从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刚性监督、推进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调整民事审判监督的重心三个方面对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心及相关程序进行调整与完善,更好地发挥诉讼监督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4.
刘计划 《中国法学》2012,(5):133-148
解构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表明,三种行使方式都系诉权范畴,即属诉讼职能。其中,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名不副实,实为一种异议;抗诉案件改判比例极低,与检察机关"在刑事抗诉中始终站在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上,代表国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实施法律监督"的辩称不符,二审、再审中的抗诉不过是检察机关提起的上诉和申请再审;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实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的追诉活动,因定性为监督,造成诉讼法律关系混乱和诉讼职能冲突。将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职能区分为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是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的误区,并无实际意义,相反却滋生了诸多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5.
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视角审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监察机关调查活动中的刑事调查部分,与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密切联系,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视角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从以审判为中心在证据规则方面的要求考察监察机关调查活动中司法审判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调查活动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以以审判为中心对诉讼职能的影响为工具,可以发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面临司法审查原则的贯彻、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辩护律师的参与等多方面的挑战;诉讼主体的权力配置,则体现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深层次问题。国家监察制度的未来完善之路,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和课题。  相似文献   

6.
樊崇义 《法学家》2023,(3):88-104+193
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部门的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和衔接成为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监察监督和刑事检察监督分别依托于具有混合属性的监察权和检察权,前者集党纪监督、政纪监督和法纪监督于一体,其监督手段主要体现为职务违法处置和职务犯罪调查;后者可以细分为刑事法律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通过细化两大监督的具体职能,可以发现刑事法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在立案管辖范围、监督方式以及监督阶段等事项上具有差异性、趋同性和互补性,监察监督的范围覆盖检察人员,但检察机关可以在强制措施、证据材料以及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上发挥制约监察调查活动的作用。当然在实务工作中可能出现“以偏概全”“混淆概念”以及“重配合、轻制约”的失衡现象,对此,应当将两大监督置于国家权力体系之中予以审视,以国家权力监督原理为指导来进一步理顺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认了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表明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裁判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不难预见,在今后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遇到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为积极应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监察调查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实意义、法律适用、非法言词证据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有效应对举措,确保监察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8.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起草中,监察机关办案程序以及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引人关注。对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性质、原则、程序以及与刑事诉讼的衔接等四个方面的研究表明:因监察调查对象包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不能统称为监察侦查,但其中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具有侦查性质,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监察法作出与刑事诉讼法一致的规定;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体现司法改革的成果。监察调查,应当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程序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和公正调查原则。  相似文献   

9.
刘艳红 《中外法学》2024,(1):106-122
在法治反腐体系下,监察权在纪监和司法“两组关系”中存在不同定位。在纪监关系中,以监察为中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反腐败体系的重要成果,此种意义上监察中心主义倾向的形成具备客观必然性与实质合理性。在司法关系中,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权与线索移送权,应当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活动,此时的监察权不宜占据中心地位。司法过程中监察权的介入打破了原本相对平衡的诉讼权力结构,监察机关凭借其在事实认定与证据获取方面的优势,有可能形成主导职务犯罪办理全局的监察中心主义倾向,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化解司法过程中的监察中心主义倾向,应当在党中央一体推进“三不腐”有效机制和“行贿受贿一起查”决策部署指引下,进一步优化监察监督的职能定位,完善监察与检察的衔接机制,以弥补监察权自身制度短板,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  相似文献   

10.
王琦 《河北法学》2023,(9):140-157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机制,不仅是整合各类监督力量的重要方面,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权配置进入新阶段后的目标任务之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纪检权和监察权在程序上实质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一体实施,即便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而言,也绝非单纯的办案机关。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遵循政治监督逻辑,监察调查不是实质上的侦查,检察机关无从引导调查,纪检监察权不是法律监督的对象。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一方面体现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依法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合力,深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体现在纪检监察对司法权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司法对纪检监察权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刘杨 《政法学刊》2014,(5):126-128
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三基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对增强勘查能力、优化侦查模式、提升破案效益、提高科学打击犯罪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系统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2.
重庆检察机关自2002年起以统一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改革为先导,以侦查一体化机制为核心,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为目标,从侦查指挥、线索管理、专案侦查、队伍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重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探索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特点,在发挥一体化机制作用、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以及提升依法独立办案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以为检察机关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一种模式选择,也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刑事诉讼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办案模式的重要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是侦查权更加规范、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然而,此机制的运行仍存在侦查观念和手段落后、侦查保障机制不健全、地方化色彩浓厚、内部管理机制不科学、侦查指挥中心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应当从管理模式、线索管理、侦查协作、经费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侦查权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4.
张萍 《政法学刊》2003,20(6):61-62
公安机关预防、打击黑恶犯罪,必须立足于防,建立高效灵敏的预警机制;以打援防,建立快速反应的侦破机制;齐打共防,建立多层次的协作机制;强基固本,建立雄厚牢固的保障机制;严格执法,建立处置有力的法律援助机制。  相似文献   

15.
赵勇 《行政与法》2007,(7):9-12
本文在分析了加拿大行政改革的战略选择及其原因的基础上,从水平方向、垂直方向和电子化方向这三个方面介绍了加拿大行政改革的战略步骤,并总结了加拿大行政改革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6.
刑事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所从事的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律定性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从司法鉴定的性质看,对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关系剖析基础上论证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实行自然人鉴定人制度.并对其独立性及回避等诉讼程序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论刑事立案前的初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孙长永  杨柳 《河北法学》2006,24(1):58-62
刑事立案前的初查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初查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了许多问题.但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初查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初查实质上就是侦查性质的调查活动,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取消立案的独立性,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初查制度,以同理论和实践相吻合.  相似文献   

18.
论平衡原则与侦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军伟 《法律科学》2008,26(5):111-116
从国家追究犯罪效果角度观察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侦查程序毫无疑问是整个程序的中心和重心,但由于侦查往往伴随着强制力的行使,因此侦查阶段便成了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最易发生冲突的阶段。在学界对人权保障问题的研究热潮即将退去之时,笔者通过借鉴宪法和行政法领域的平衡原则(比例原则),探讨其在侦查程序中确立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以引起学界的再讨论,以期为完善我国侦查程序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秘密侦查手段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培礼 《犯罪研究》2009,(2):24-27,60
秘密侦查在历史上早已有之,只是在现代成为一个比较常规的侦查方式之一。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律对于秘密侦查几乎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造成秘密侦查手段在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严重的甚至可能违反法律,侵害公民权利。基于秘密侦查在侦破一些特殊类型案件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法律宜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使其使用有章可循,严格恪守相关原则,做到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不无理地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20.
侦检一体模式与刑事诉讼侦查程序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徐美君 《政法学刊》2001,18(4):60-64
侦检一体模式的核心是确立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主导地位,并增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监控力度.作者认为,侦检一体模式立足于检察官、警察的专业本质,着眼于刑事侦查的任务,调整了检警之间的角色关系,使警察和检察官能更好地合作,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外在的可行性.推行侦检一体,有必要对现行的刑事侦查程序加以改革,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前程序,树立检察官的权威和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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