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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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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杨 《行政与法》2014,(12):85-88
当前,我国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法的完善与发展对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与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经济法与宪法、民法、商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协调关系后认为,只有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在相互协调中共同发展,才能实现经济法的与时俱进,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大力加强民事立法的情况下,应当构建一部民法典还是保留单行法的形式,或者采取法律汇编的方式,是必须作出的重大选择。单行法有悖于民法的体系化,不利于民法基本价值的一贯性;法律汇编不是真正的体系化,难以有效实现民事法律的内容全面性和内在一致性。我国民事立法必须选择法典化的道路,这是实现民法体系化的最佳途径。在进行民法体系化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协调民法典和单行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廓清民法之法律性质,对于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乃至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一究竟何为民法之法律性质,国内现有教...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是否应实行民法法典化,制定民法典?如需要制定民法典,其调整对象是什么,与相关的法律部门如何划分?这个问题不无分歧。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关系到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现实和今后发展需要的科学的法律体系,也关系到民事立法的效力。本文作者集中论述了我国民法法典化的问题。现全文发表,供立法界和学术界参考。  相似文献   

5.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宣布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从“体系”的角度看,民法立法还存在体系化和科学化方面的重大缺陷,这些问题十分明显并亟待改正.现代民法进入中国,本身就是以体系化科学的知识体系进入的.但是我国现行民法均以单行法律法规呈现,这些法律制定的时间跨越期限很长,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他们没有体现民法社会的基本精神;一些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制度相互不衔接甚至矛盾;一些立法制定时并不考虑既有法律法规的存在,也不考虑民法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只考虑单一的单行法规自成一统,结果使得民法整体出现立法碎片化的现象.立法机关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曾经宣布,等条件成熟时应该制定民法典,借以整合民法资源,实现民法规则体系化和科学化.但是,现行建成的所谓“体系”并没有表现民法典整合的趋势,也不符合民法科学体系化的内在逻辑.为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民法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任务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来,必须借助潘德克顿法学的科学防止立法碎片化,尽快实现民法现行立法的整合,并且尽快出台中国民法典.  相似文献   

6.
薛克鹏 《北方法学》2016,(5):107-116
法典是部门法体系化的最高形式。经济法的体系化有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各自的边界,为不同主体分别提供权利、义务和权力清单。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缺乏、概念化不足、基本理论的欠缺和法典的自闭性缺陷决定了经济法尚不具备法典化的条件,但应当积极促进自身体系的优化升级,以子部门法典化为路径推进法典化进程。以国家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具有时代和历史的局限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决定了经济法应当以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进行内部体系建构。重构后的经济法由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资源环境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等子部门法典构成。  相似文献   

7.
民事立法的现代化作为民法发展与变革的基本范式,是反映民法的发展与变革而体现现代社会的特点并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过程。中国民事立法的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民法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是现有的民法体系极不完备,存在体系化不足、体系违反以及行政权的不当干预等问题。鉴于大陆法系的法治传统,中国民事立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以现代化、体系化的成文民法典为载体,而未来这部民法典应当具备实用性、体系的开放性、规范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等特点。中国民事立法的现代化还要求实现科学化的目标,即民法的继承与移植,民法本土化与外来化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8.
民法和商法构成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私法的主要内容,但立法模式却迥然不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民商立法,既要大胆借鉴西方国家民商立法的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跳出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的窠臼,走新的路子:将商法“一分为二”,分别纳入民法和经济法,构建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又符合当代民商立法发展趋向和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中国民法典,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热切期盼,而且主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然而,学者们在一些主要问题上,比如就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借鉴移植、编纂体例等方面还存在不同意见。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研究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进程入手,介绍国外部分民法典的立法经验,以推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本又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社会化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日趋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它将公法和私法的手段融这一体,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法律部门。商法与民法一样,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政府不干预原则”,它不可能被改造成“经济法”,也不可能代替经济法。现实的经济制度和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的“民商合一”传统,决定了我国当前并无在民法之外另立商法部门的客观条件和法学基础。作者的结论是,民法基于其性质,是任何市场经济社会中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也具有基本法的地位。这是一种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的”二元价值观”。  相似文献   

11.
钟瑞栋 《法律科学》2009,27(2):69-81
立法者应妥当处理宪法与民法、行政法与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典内部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通过部门法的合理分工与互动来实现公、私法的“接轨”。宪法中的规范和纯粹行政法的规范是前置型强制性规范,不宜安排到民法典内部;为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目标的强制性规范是外设型强制性规范,应安排于民事特别法和行政法规中;为自治的私法行为设定最低法律要求以及铺设通往公法管道的强制性规范为内设型强制性规范,应安排在民法典内部。  相似文献   

12.
秦国荣 《行政与法》2014,(1):101-108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起点和内在要求,其历史起点在于我国变革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其发展的两条主线为,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建构中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建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化市场经济;在后发式“变法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法律进步相互促进,在社会关系变迁中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及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吴泽勇 《现代法学》2007,29(4):186-193
修订法律馆的改组,为《大清民事诉讼律》的修订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证,而通过《汪荣宝日记》的记载,我们大致可以厘清该法修订的经过。虽然《大清民事诉讼律》的"日本法"风格极其明显,但就此认定该法是《日本民事诉讼法》的简单照搬,却是不准确,也是不公平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大清民事诉讼律》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这种历史意义,是以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相对成熟为基础的。  相似文献   

14.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万一  赵吟 《现代法学》2012,34(4):60-7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刘云升 《河北法学》2007,25(4):106-114
通则是基本法的功能性称谓,重在以一般性规则统领整个部门法,并不存在特定的结构模式.它仍然属于部门法律的编纂形式,而不是单行法规.民法通则为商事通则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商法的特点决定了商事通则不能照搬民法通则的结构.现代商法的价值诉求决定了商事通则必须以商行为一般规则为主要内容,而只有将商行为界定为营业行为,围绕营业规则安排商事通则的结构,方能解决商法适用上的难题,克服大陆法系商法典存在的缺陷,并在民商合一的框架下,实现商法内部的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初探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王全兴  管斌 《现代法学》2003,25(2):113-118
社会法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 ,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 ,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法。因而 ,一方面 ,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 ,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 ,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 ,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 ,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相似文献   

17.
论经济法的民族性与国际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是现代经济社会演进和法治发展的产物。经济法的产生既受到一国经济社会和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因而具有民族特性;同时也受到来自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影响,因而具有国际化倾向。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的发展离不开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国内国际背景。在经济法的民族性与国际化关联互动基础上,实现二者的平衡,是我国经济法创新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的一部民法典,也是融民商分立国家的民法规范和商法规范于一体的民商合一法典。根据该法典中大量的商事规范分析这种民商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缺点,就我国来说,应该对我国民商立法有借鉴意义,我国民商立法问题应从宏观统筹的高度解决, 选择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19.
以《十一五规划》为切入点,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法经济根基的基本现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且正在探索建设好的市场经济;而现有经济法理论却一直以“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根基,这就导致了种种理论局限甚至消极影响。将“市场失灵”概念中国化,使之涵盖“市场不完善”的含义,从而使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理论本土化,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中国化的“市场失灵”概念既具有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也可能克服原有的理论局限。  相似文献   

20.
民法与环境法的理念碰撞与融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珂  张璐 《政法论丛》2008,4(1):45-51
民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乃至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法律保证。民法与环境法存在理念的差异,民法与环境法互动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最重要的时代特征,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顺应时代潮流,把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观念贯穿于民事立法的整个过程,推动民法理论的自身发展与完善,进而实现民法典制定与环境法制建设同步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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