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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4号案例对行政机关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能否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予以明确。根据该案判决理由,法院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必须同时符合行为要件、时间要件以及处罚种类要件。但是在三要件的构成上,14号案例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三要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明确提出了刑事优先原则,但只是有限刑事优先,而不是绝对刑事优先。该案在案情事实中认定的行政机关的移送方式与已有的规定以及执法实践有着差异,带来了一定困惑,包括:针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取何种步骤移送;移送后行政执法应处于何种状态;移送后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能否实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如何折抵。  相似文献   

2.
“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一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近年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一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一基本原则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3.
<正> 从一般法理上讲,一个行为只应触犯一个法条,但由于立法技术和质量的问题造成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出现交叉重叠现象,使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产生了竞合问题。在解决行政处罚竞合问题时有必要先行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般认为是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实施一次处罚,不得重复处罚。笔者认为这并未穷尽该原则的真实内涵,若一行为触犯多种行政法律规范,分别依法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应视为是对同一行为的再处罚,其  相似文献   

4.
行政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事不再罚”原则 ,但其内涵尚未形成共识 ,对同一违法行为 ,不应当重复处罚 ,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后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款”原则是“一事不再罚”理论与行政处罚现状有机结合在《行政处罚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个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评价和适用法律的复杂过程,既涉及到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和从重、从轻处罚事由,更涉到违法行为本身的复杂与多变,涉及到实施处罚的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比如,一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处罚的怎么办?连续几个违法行为又应如何处罚?等等。我们把解决这些由于受处罚行为和行政处罚本身的一些特性引起的问题而形成的一套规则称之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简称行政处罚规则。其中包括:行政处罚竞合规则,连续几个违法行为处罚规则,以及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等。  相似文献   

6.
汪永清 《中外法学》1994,(2):20-24,51
<正>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简称应受处罚行为),有学者也称之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应受处罚行为,涉及诸多问题,本文拟就下列关键问题发表一些认识。 一、行政处罚的归类原则 “归类”即责任的确定。在侵权行为法中,归类一般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体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行政处罚中的归类可理解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规范的行为后,应以何为判断标准使其承担行政处罚之责。行政处罚归类原则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中的分别处罚方法张泽想分别处罚,是相对于合并处罚而言。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共同违法行为人或一个违法者实施了数种违法行为,依法分别确定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运用分别处罚方法,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形而具体、灵活地运用。一、对实施共同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正>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近年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经常讨论的问题。然而,人们迄今没有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系统的论述。为此,笔者从下述几个方面论述“一事不再罚”原则,以求教于同仁。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涵义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一事不再罚的涵义有三种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一事不再罚,即个人、组织的某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处罚两次或多次。第二种意见认为,一事不再罚,即个人、组织已受一个机关处罚时,不能再受另一个机关处罚。第三种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措施。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并通过特定的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在性质、处罚内容及程度,制裁对象、制裁机关、程序等方面不同,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犯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6,(6):33-44
我国《行政处罚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处罚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若明若暗地包含了行政主体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然而,行政处罚实践证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更多将重点集中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上,没有或者很少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从深层次分析,其所追求的仅仅是对行政秩序和行政权威的维护,与行政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只有建立行政处罚中违法行为制止制度,才能纠正行政处罚将报应和制裁作为目的的片面观念,从而使这一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基于此,必须建构行政处罚辅助权威制度、行政处罚去利益化制度、行政处罚后评估制度和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罚适用的含义、特征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处罚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为人违法的事实和情节,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并裁量决定行政处罚的专门活动。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科以行政处罚,二是科以何种处罚,三是科以何种程度的处罚。行政处罚的适用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一)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主体的专门活动,其他机关或组织无权进行这种活动。(二) 行政处罚的适用以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和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章以及本办法进行。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 司法…  相似文献   

13.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实施重复处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子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条规定确立了法理上所称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原则确立后,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的审查内容,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无重复处罚问题。一、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的概念和特征这里提出的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最根本的特征是,审查行政…  相似文献   

14.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执法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何做到既不重复罚,又不漏处罚,真正体现“一事不再罚”原则,就要弄清楚“一事”与“如何处罚”的两个方面内容,本文就此作一些粗浅的讨论。一、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认定所谓“一事”指的就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正确理解、把握“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含义是遵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朋友张某前不久因嫖娼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同时又对其罚款3000元。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请问,公安机关作出上述处罚是否违反了这一原则?董生董生同志:《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以上的行政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法定原则的制度布置偏重于法律效果侧面,对构成要件侧面较为忽视。构成要件法定可分解为违法行为法定和要件要素法定两个维度。在违法行为法定维度,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拥有违法行为的创设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仅能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授权立法或执行性立法补充设定部分违法行为。在要件要素法定维度,应秉持相对法定主义,容许立法设置空白要件和不确定法律概念,但应提升空白要件的明确性,并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规则。基于“行为—要素”框架的处罚要件法定原则,具有运行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特点,有助于保障行政处罚系统在维持自主运作的前提下动态调适。  相似文献   

17.
共同违法行为现象比较常见,但《行政处罚法》对共同违法还未作出规定,导致不同地方、不同行政部门对共同违法的处罚方法不一样,这无疑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本文通过对共同违法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介绍了目前对共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对共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论罚款     
一、罚款的性质与必要性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按处罚内容和性质可分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劳动教养等种类。罚款是由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由特定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钱款的经济性质的行政处罚,它在各类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中广泛使用,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财政金融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农林水利管理处罚、环境保护管理的处罚以及违反文教卫生行政管理的处罚都有罚款的规定。最近颁布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都对罚款的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罚款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和开放的有力手段。  相似文献   

19.
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立法衔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立法衔接周佑勇,刘艳红作为公法责任上两种重要的制裁形式,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之间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又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当同一违法行为不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且"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时即构成行政犯罪行为。行政犯罪的这种双重违...  相似文献   

20.
邓佑文 《法学》2022,(10):18-31
行政处罚的谦抑蕴含谦和、节制和恰当三层意涵。行政处罚的谦抑理念可分两步予以证立。首先从权力属性、行政方式、制度目的和实践价值四重维度证成谦抑的正当性;其次通过理念与性质、原则、指导思想等相关概念辨析,释明谦抑是对行政处罚立法和执法的理念要求。处罚谦抑理念的具体内容涵括处罚的审慎介入和恰当适用:前者需明确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的必要性,从而区分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行为;后者需遵守过罚相当基本要求,并达致利益保护的均衡性。处罚谦抑理念可通过立法和执法两条路径予以实现。立法上,行政处罚基本法确定处罚谦抑的基本范畴,其他立法根据行政处罚基本法的规定进一步体现处罚谦抑理念;执法上,依法认定处罚介入的要件和必要性,且严格遵守处罚恰当适用的原则和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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