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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我国对犯罪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其合理性、必要性。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恢复被害人利益和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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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与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是刑事和解已悄然兴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的刑事和解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在理论上表现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罚目的的冲突等。因此,应对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的冲突加以解决,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刑事和解走出困境,找到其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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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分析,阐述刑事和解应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可行性及适用范围等,进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提出适合未成年犯罪案件之刑事和解制度的专门立法建议,从而更加突出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起到挽救失足者,降低重犯率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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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是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刑事和解需要置于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才能全面发掘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刑事和解与我国传统观念存在价值上的的冲突,故要实现刑事和解的衡平建以刑事一体化理念为指导,构筑受害人谅解基础、健全柔性刑罚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引入刑法人格化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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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论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和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是未来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选择之一。新西兰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和解制度运行效果良好,是各国刑事和解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较为推崇的范例。我国应当顺应世界刑事司法改革潮流,借鉴域外经验,逐步构建符合具体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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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刑事实体法根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罪刑法定原则根本就不能包含“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内。所谓刑事和解与“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理论矛盾”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刑事和解是综合了犯罪人的罪行和人身危险性得出的结论。恢复性司法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刑事处罚个别化。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与侵害被害人的两种性质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危害社会和侵害被害人是从不同视角观察犯罪行为而得出的结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但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和内容则是侵害被害人的利益。“狭义刑事和解就是有罪无责”的观点是错误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混淆了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概念。在刑事和解的制度下,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以非刑罚处罚的方法实现的。在刑事和解制度下,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二元结构模式”改造为“三元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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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措施,我国研究和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应当以现行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宽严相济的语境中谈刑事和解的运作。本文以在校生犯罪为视角,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在校生犯罪刑事和解的现实需要与制度缺失、构建在校生刑事和解需要破解的难题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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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2):126-128
当下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同时存在,假定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被告人应当定罪量刑,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司法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甚至没有进入国家刑事诉讼程序。那么,罪刑法定与刑事和解之间是否存在着冲突与统一?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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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变迁的加快,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逐年增加和恶性加剧的严峻态势。如何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及思维阅历等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已成为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者提出了刑事和解的理念,并首先将此运用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此为考察,笔者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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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为未成年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一向重视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也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然而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逐年上升,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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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刑事和解起源于少年司法实践不同,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是在刑事司法的现实难题和政治使命背景下,主要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展开的。它以补偿被害人的物质需求为基本导向,被害人心理修复和加害恢复的目标一定程度上被置之不问。在此框架下展开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独特性被消解了,在政策理念、制度设计、程序结构和标准设定上都与成年人刑事和解无异,呈现为混合/补偿模式。基于此,有必要在考察西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恢复性司法和未成年人司法双重理念为指引,推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转型,即实现向专门/教化模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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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机制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解理念,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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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诸如辩诉交易、刑事和解、暂缓起诉等各种体现“合意”的观念和制度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逐渐兴起。本文重点分析了这种以诉讼主体的自主协商选择为显著特征的“合意”在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指出了其在法律平等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方面的局限,认为在强调“和谐司法”的大背景下,应该辨证看待合忘在刑事诉讼中的利与弊,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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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基本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二者有共同的理念基础和价值目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同时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具有补充和引导作用,实现二者有机统一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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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的正当性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为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探索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新途径。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具有正当性基础,具体表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为刑事和解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刑事和解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是实现利益兼得、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司法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联合国所提倡的,各国通行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理论并不相悖,体现了解决刑事案件方式的多元化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